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名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配售增加的股份总数为21,048,866股;
2、本次配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8月5日
3、本次配股上市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112,518,866股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股份”、“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及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7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参与本次配股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金敖大、吴祝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分别承诺在本次配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违反前述承诺,减持所获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变动遵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执行。
本公告中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二、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7号)文件核准。
(三)股票上市的核准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本次配股共计配售的21,048,866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20年8月5日起上市流通。
(四)本次配售股票的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20年8月5日
3、股票简称:海鸥股份
4、股票代码:603269
5、本次配股发行前总股本:91,470,000股
6、本次配售增加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1,048,866股
7、本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112,518,866股
8、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9、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Seagull Cooling Tower Co.,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鸥股份
股票代码:603269
注册资本:9,147万元(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金敖大
董事会秘书:刘立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
公司电话:0519-68022018
公司传真:0519-68022028
公司网址:http://www.seagull-ct.com
电子邮箱:liuli@seagull-ct.com
经营范围:工业冷却塔、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销售自产产品;环保设备、水质稳定剂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工业冷却塔、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水质稳定剂的国内采购、批发和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组装、加工、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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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金敖大和吴祝平。
1、金敖大,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2月出生,高中学历,公司董事长。1976年至1983年任职于礼河农机厂,1983年至1986年任职于武进玻璃钢厂,1986年至2001年任常州市南方传动机械厂厂长,2001年至2003年任常州减速机总厂董事长,2003年至2010年任常州减速机总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2、吴祝平,男,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1953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公司副董事长、总裁。1975年至1989年任常州市第二电机厂技术科科长,1990年至1994年任常州市玻璃钢冷却塔研究所所长,1994年至1997年任常州四达冷却塔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年至2020年1月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四)本次配股发行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配股完成后,截至2020年7月29日的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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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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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实际配售21,048,866股,全部配售股份均为网上配售;
(二)发行价格:7.55元/股;
(三)发行方式: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四)募集资金总额:158,918,938.30元;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1,765,895.14元(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证券登记及查询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每股发行费用为0.56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147,153,043.16元;
(七)注册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的验证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289号《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44元/股(按照2019年年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43元/股(按照2019年年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上市保荐机构及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法人代表:冯鹤年
保荐代表人:钟锋、臧晨曦
项目协办人:张勰柽
项目组其他成员:恽钧超
联系电话:010–85127999
传 真:010-85127888
(二)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海鸥股份本次配股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
发行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配售发行的新增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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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配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杨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7号)文件核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股份”或“公司”)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91,47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50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共计可配股份数量22,867,500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0年7月24日,T+5日)海鸥股份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21,048,866股。其中,杨华先生认购589,619股。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配股股份登记事项。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470,000股增加至112,518,866股。
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收到股东杨华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由于公司配股,股东杨华先生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减少,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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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杨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减至5%以下,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鸥股份
股票代码:603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华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公司配股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2020 年7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其所任职、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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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杨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4010219********38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通讯方式:0519-680220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 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公司配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权益的处置计划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杨华持有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4,76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09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7号)文件核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91,47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50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共计可配股份数量22,867,500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0年7月24日,T+5日)海鸥股份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21,048,866股。其中,杨华先生以自有资金认购589,619股。
本次变动完成前后,杨华持有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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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涉及股权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事项。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华
签署日期:2020年 7月 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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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华
2020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