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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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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996 公司简称:丰林集团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报告期内,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影响,我国经济以及公司所处的家居行业受到严重的冲击。随着我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正在恢复,经济运行呈恢复性增长和稳步复苏态势。作为家居上游的人造板行业,受消费观念、环保、安监、生产成本等多重因素叠加的影响,正经历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本次疫情危机将会是一个加速淘汰和加速升级的过程。疫情并不会改变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木材与木制品加工国、贸易国和消费国的地位, 市场份额将会逐渐向有实力、有品牌的大型企业集中,品牌企业加速全国布局,推动木制品行业集中度的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60,081万元,同比下降32.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2万元,同比下降68.33%。主要系因疫情家居消费受到抑制导致公司销量同比减少所致。面对严峻的外部形势,在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公司管理层迅速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在做好疫防控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生产经营各项工作,严格控制各项成本开支,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主动申请降薪;在物流恢复前抓紧时间对机器设备维修保养和技改升级,进一步降低生产能耗和提高生产效率;及时调整采购和销售策略,采取“一厂一策”的销售决策手段,巩固老客户、开拓新客户,5月份即实现产销平衡,6月份实现销大于产;积极抓住疫情过后“宅经济”概念兴起,消费者对居家环境的安全和健康需求增长的机遇,加大低游离甲醛及无甲醛添加板等差异化高附加值环保板种的供应,在整体销量大幅下降的背景下无醛板销量较去年同期仍略有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人造板业务毛利率较去年提升4.11%至25.95%。

报告期内,公司成立Fenglin Supply Chain New Zealand Limited(新西兰丰林供应链有限公司),开展跨境原木贸易等进出口业务,推动公司海外木材资源储备及国内临港木材加工战略的实施。

创新是永恒的主题。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研发创新投入,着力攻克人造板制造过程和行业关键技术难题,加速公司创新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主要开展了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豆粕胶中密度纤维板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和开发”、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环保功能型复合纤维板制造的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国家木竹联盟科研计划项目“无醛防潮刨花板制造的关键技术研究”、南宁市科学研究计划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环保超强刨花板制造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科技项目的研究实施,重点对无醛型、环保型、防潮型等差异化功能型人造板制造的关键技术及产业化进行攻关研究,实现了无醛纤维板、无醛刨花板、防潮刨花板、环保超强刨花板等新产品的生产制造及推广应用,并围绕新产品新技术,制定企业标准5个,申请专利13件,继续保持公司在林产加工业领先的创新发展水平。

伴随国内疫情逐步缓解,受抑制的家居消费需求逐渐释放,加之下半年是传统家居消费的旺季,行业复苏的步伐将会进一步加快,公司将继续沿着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体系化的智能制造生产系统的方向砥砺前行,坚定走差异化定制化柔性生产路线,持续引进先进装备、研发生产环保功能型人造板、扩大国内市场份额,并开拓国外市场,积极推动海外木材资源储备战略以及国内临港木材加工战略的实施,在大变局的时代行稳致远,努力实现“中国领先·世界一流”的战略目标。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刘一川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7月31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2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0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以通讯传签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一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20年7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0年7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丰林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三、备查文件

1、丰林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3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0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在广西南宁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筱东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表决方式全体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31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4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丰林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丰林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