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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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
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2020-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0-038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

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各季度经营情况,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要求,特编制2020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相关数据信息如下:

一、按业务类型分类订单汇总表

单位:万元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香港中诺集团平潭产业基地项目,合同金额约4亿,工期927天,项目已确认部分收入,已收部分款项,尚未结算。截止至目前,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目前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特此公告。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并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0-039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7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7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7月3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20年7月15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胡正富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908,967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1.17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773,367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1.14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6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0358%。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6,6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0.03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60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8%。(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813,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1%;反对9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539%;反对9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骆绍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和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