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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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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20-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并且按照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30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天山股份(代码:000877)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活跃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

及参加网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31日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元保险”)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0年8月4日起,本公司将增加玄元保险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玄元保险协商一致,自2020年8月4日起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玄元保险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如下:

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玄元保险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上述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玄元保险的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申请方式

3.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玄元保险的规定。

3.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玄元保险的规定。

4、申购日期

4.1、投资者应遵循玄元保险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2、玄元保险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5、定投业务起点

通过玄元保险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1元人民币。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与最高数额限制。

6、交易确认

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7、"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玄元保险的有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同一基金的不同类别/级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上述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基金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9、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四、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活动自2020年8月4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以玄元保险公告为准。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玄元保险申购我司上述适用基金(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享受1折优惠。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在玄元保险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玄元保险的相关业务规定。

2、上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玄元保险所有。

3、上述申购优惠活动的结束日期以玄元保险公告为准。

4、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https://www.licaimofang.com/

客户电话:400-080-8208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31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民生银行将自2020年8月3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025;以下简称“本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

从2020年8月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民生银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及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民生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民生银行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该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民生银行的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申请方式

3.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民生银行的规定。

3.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民生银行的规定。

4.申购日期

4.1、投资者应遵循民生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2、民生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5.定投业务起点

通过民生银行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为10元人民币。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与最高数额限制。

6.交易确认

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7."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民生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1.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上述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基金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9、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四、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民生银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及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民生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顺丰转债”(债券代码:128080)赎回价格:100.14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顺丰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3日

3、“顺丰转债”赎回日:2020年8月4日

4、“顺丰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日:2020年8月4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8月11日

6、根据安排,截至2020年8月3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顺丰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顺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顺丰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0年8月3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顺丰转债”,将按照100.14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903号”文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公开发行了5,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8亿元,期限六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786号”文同意,“顺丰转债”于2019年12月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2020年5月22日进入转股期,转股起止日为2020年5月22日至2025年11月18日。

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顺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0.41元/股;2020年4月24日,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顺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0.41元/股调整为40.14元/股;2020年6月19日,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顺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0.14元/股调整为40.15元/股。最新有效转股价格为40.15元/股。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顺丰控股;股票代码:002352)自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7月6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顺丰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5月22日至6月18日转股价格为40.14元/股,6月19日至7月6日的转股价格为40.15元/股)的130%(即分别为52.19元/股、52.20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顺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顺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顺丰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4元。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 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20%;

t为计息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19年11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8月4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60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260/365=0.1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14=100.1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投资者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顺丰转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顺丰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0年8月4起,“顺丰转债”停止交易。

(3)2020年8月4日为“顺丰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8月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顺丰转债”。自2020年8月4日起,“顺丰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顺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0年8月11日为赎回款到达“顺丰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顺丰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顺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顺丰转债”自2020年8月4日起停止交易及转股。除此之外,“顺丰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顺丰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顺丰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电话:0755-36395338

3、传真:0755-36646688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三次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82 债券代码:128080 债券简称:顺丰转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三次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3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持有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56,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5%,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海南高速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1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海汽集团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3,160,000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发行价。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的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24个月内,海南高速每年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目前海南高速持有海汽集团股份总量的30%,减持价格(如果因海汽集团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应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海南高速减持时,须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海汽集团,并由海汽集团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海南高速减持将通过上交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海南高速的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海南高速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说明或承诺。若海南高速的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说明或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海汽集团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海南高速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 海南高速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 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海南高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4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概述

2020年7月30日,公司关注到21世纪经济报道有关离岛免税牌照的报道,报道称,海南省政府开会确定,海汽集团母公司海南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会获得一张离岛免税牌照。

二、澄清说明

1.海南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旅投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主要经营业务为投资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旅游项目开发等。

2.经向海南旅投公司核实,海南旅投公司已向海南省人民政府上报了离岛免税品经营资质的申请,目前暂未收到书面批准文件;如海南旅投公司获得免税品经营资质,截至目前,亦无将免税业务注入公司的计划和意向。

3.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道路旅客运输业务,主要从事汽车客运、汽车客运站经营以及与之相关的汽车销售、维修与检测、汽车器材与燃油料销售等业务。

4.目前公司未开展与免税业务相关的业务,未与相关方就开展免税业务开展任何形式的商谈。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拟将相关免税业务注入公司的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2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0年7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

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64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

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捷昌驱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提出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告知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告知函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请做好捷昌驱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