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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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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0-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46.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37.3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8.7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2.1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信财置业”)接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佛山分行”)提供3.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9年6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张平;

(五)注册地点:佛山市南庄镇禅港东路62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咨询服务;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欣昊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并持有其99%股权,香港信业国际有限公司合并持有其1%股权;

佛山信财置业系本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香港信业国际有限公司不参与公司经营,仅收取固定收益。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抵押地块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接受光大银行佛山分行提供3.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佛山信财置业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

综上,本次公司对佛山信财置业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6.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37.3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3.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8.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43%。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62.1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7.15%。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1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绵阳恒汇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46.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37.3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8.7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2.1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绵阳恒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恒汇房地产”)接受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以下简称“绵阳商业银行城郊支行”)提供5.32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5个月,作为担保条件:绵阳恒汇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绵阳恒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9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德全;

(五)注册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一环路东段288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阳光城杰轲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权益;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抵押地块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绵阳恒汇房地产接受绵阳商业银行城郊支行提供5.32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5个月,作为担保条件:绵阳恒汇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绵阳恒汇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绵阳恒汇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绵阳恒汇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6.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37.3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3.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8.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43%。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62.1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7.15%。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1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阳光城福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46.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37.3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8.7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2.1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福建公司”)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26亿元信托融资项下共同债务人,期限为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光悦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温州光悦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03月0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73,146.58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徐国宏;

(五)注册地点: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港苑4座1501单元;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20]D-0224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抵押地块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福建公司为中诚信托26亿元信托融资项下共同债务人,期限为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温州光悦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温州光悦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阳光城福建公司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温州光悦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温州光悦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阳光城福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6.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37.3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3.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8.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43%。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62.1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7.15%。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向其合营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45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向其合营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方: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院”)

受托方: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借款方:晨光科慕氟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科慕”)

● 委托贷款金额、期限、利率: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年利率为4.55%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合计为5,000万元,为晨光院对晨光科慕提供的委托贷款,公司无逾期对外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构成重大影响。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晨光院与科慕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分别向合营公司晨光科慕提供对等条件的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股东贷款,并双方股东已商定2020年上述贷款到期后将继续提供给此项期限和利率相同条件的5,000万元人民币的股东贷款。

鉴于晨光院所提供的股东贷款将于近日到期,晨光院拟在前笔股东贷款到期后以自有资金通过财务公司向晨光科慕提供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贷款年利率为4.55%。该笔委托贷款用于晨光科慕的日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

晨光科慕是一家专注于研究、开发、制造、销售氟橡胶(FKM)生胶和氟橡胶(FKM)预混胶业务的高科技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晨光院持有其5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重要合营企业。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晨光院的执行董事、总经理李嘉为晨光科慕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构成关联交易。

受托方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15.81%股权,且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晨光科慕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是按照协议约定向晨光科慕提供对等条件的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股东贷款,贷款到期后再进行续贷,关联交易金额虽超出3,000万元,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因此仅需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晨光科慕氟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上海奉贤化学工业区苍工路1058号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 法定代表人:李嘉

4.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 主营业务:研究、开发、制造氟橡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其他橡胶产品和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公司股东结构

7. 晨光科慕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方面均保持独立;截至目前,晨光院向晨光科慕提供了委托贷款5,000万元,尚未到期;

8. 晨光科慕董事会共4名董事(中、外方各2名);监事会2名监事(中外方各1名);中方派驻1名营销总监和1名首席财务官。

9. 截至2020年6月30日,晨光科慕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注:其中2019年度数据经审计。

(二)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1996年05月14日

2.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3. 法定代表人:施洁

4. 注册资本:(人民币)84,122.5万元

5.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665,568.99万元,负债1,524,802.36万元,净资产140,766.63万元。2019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51.48万元,净利润7,761.10万元。

7. 除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外,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 协议签署主体

委托人: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借款人:晨光科慕氟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2. 贷款金额:5,000万元

3. 贷款期限:1年

4. 贷款利率:4.55%

5. 生效时间

(1)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2)合同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委托贷款是为了保证合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委托贷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向其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晨光院通过财务公司向晨光科慕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共计为5,000 万元;关联董事胡冬晨先生、尹德胜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授权晨光院相关人员办理上述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晨光院以其自有资金通过财务公司向其合营公司晨光科慕进行委托贷款,目的是为了保证合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报备文件:

1.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昊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昊华科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46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设立全资子公司情况概述

为做强做优做大电子气体业务,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昊华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成立昊华气体有限公司(简称“昊华气体”),从事电子化学品及特种气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昊华科技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4)。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情况

经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已完成该全资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于近日领取了《营业执照》。全资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昊华气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9FGM7H89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姚庆伦

5. 注册资本:贰亿圆整

6. 住所: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道南路12号

7.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9日

8. 营业期限:长期

9. 经营范围:电子化学品(包含电子气体、湿电子化学品)、其他特种气体(包含医用气体、标准气体)。工业气体化学品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分析检验、生产、销售,相关原材料的制造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工程咨询、工程承包;从事本公司技术相关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安装、维修、租赁;产品包装容器及零部件的设计、加工、检验检测、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煤炭);期刊出版(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国内广告制作、发布及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品货物运输【2类、3类、8类】(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财慧通409号收益凭证(以下简称“财慧通409号”)

● 委托理财期限:6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上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20-034、2020-041。)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1、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72元,共计募集资金53,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00万元(其中不含税发行费1,509.43万元,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90.57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52,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60.3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730.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96号)。

截至2020年7月29日,公司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0,019.26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与财通证券签署了《财慧通409号收益凭证客户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中心事前进行委托理财方案筹划与风险评估,事后及时跟踪资金投向,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对资金使用过程编制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内审部负责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参与投资的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参与投资的相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委托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该笔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财通证券收益凭证产品。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该产品为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若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

3、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财通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代码:601108),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行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货币资金为347,487,968.63元,此次委托理财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4.32%,对本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到期结算后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上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20-034、2020-041。)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七、截至2020年7月29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26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李晓华任职资格的批复》(浙银保监复[2020]490号)、《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李炯任职资格的批复》(浙银保监复[2020]488号)、《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章建夫任职资格的批复》(浙银保监复[2020]489号)。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已核准李晓华先生、李炯先生的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以及章建夫先生的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

李晓华先生、李炯先生和章建夫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2020年6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编号:临2020-050号

900928 临港B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发行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融资券”),本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1.95%,期限为120天,到期兑付日期为2020年7月30日。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2号)。

2020年7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兑付本息合计人民币1,006,410,958.90元。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8 证券简称:用友网络 公告编号:临2020-060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005),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5

债券代码:143272 债券简称:17建发01

债券代码:155765 债券简称:19建发01

债券代码:163104 债券简称:20建发0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建发房产竞得无锡市地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公司或建发股份:指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建发房产:指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发股份持有其54.654%股权

元:指人民币元

2020年7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建发房产下属公司竞拍获得江苏省无锡市一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为“锡国土(经)2020-39”,地块成交总价为33.64亿元。

该地块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路与城南路交叉口东南侧,土地面积114,036.1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228,072.20平方米。该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

该地块由建发房产下属公司竞拍获得,未来不排除就该项目引入合作者的可能。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