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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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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安凯客车
股份协议转让意向书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2020-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58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安凯客车

股份协议转让意向书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订的《关于安凯客车股份协议转让的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三)为意向性协议,本补充协议除“不具约束力”和“生效和终止”段落外,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不构成要约,且不代表对各方施加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或承诺,有关本补充协议(三)的任何交易均须遵守最终版交易文件规定,最终版交易文件将完全取代《意向书》、《〈意向书〉的补充协议》、《〈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二》以及本补充协议(三)。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最终方案尚需由江淮汽车、中车产投、安徽省投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确定,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时间及能否签署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各方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批等多项审批程序,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前期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9年9月16日公司与中车产投、安徽省投签署了《关于安凯客车股份协议转让的意向书》,意向书的具体内容详见《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车产投、安徽省投签署安凯客车股份协议转让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江淮汽车 临2019-057)。

2020年1月21日公司与中车产投、安徽省投签署了《关于安凯客车股份协议转让的意向书》的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安凯客车股份协议转让意向书补充协议的公告》(江淮汽车 临2020-004)。

2020年3月30日公司与中车产投、安徽省投签署了《关于安凯客车股份协议转让的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安凯客车股份协议转让意向书补充协议(二)的公告》(江淮汽车 临2020-023)。

二、本次意向书补充协议(三)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意向受让方)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华夏幸福创新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胡洋

注册资本:644088.398873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机电、能源、交通、节能、环保、新材料、物联网等新领域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与本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意向出让方)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46号

法定代表人:陈翔

注册资本:3000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筹措、管理、经营本省基本建设资金、铁路建设基金、产业基金,产业投资、开发及咨询服务,资本运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意向出让方)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176号

法定代表人:安进

注册资本:189331.211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汽车底盘、齿轮箱、汽车零部件开发、制造、销售;汽车开发、制造、销售;工装、模具、夹具开发、制造、销售;汽车修理;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进出口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土地租赁、房屋租赁、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工装、模具、夹具开发、制造、销售。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

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与中车产投、安徽省投签署了《关于安凯客车股份协议转让的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三)。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由于本次签署的仅是意向书,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签署正式协议时,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由于本次签署的仅是意向书,无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公司将在签署正式协议时,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三、意向书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鉴于:

(1)各方分别于2019年9月16日、2020年1月21日和2020年3月30日就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68,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份之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签署了《关于安凯客车股份协议转让的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关于安凯客车股份协议转让的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意向书〉的补充协议》”)和《〈关于安凯客车股份协议转让的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二》”)。

(2)2020年以来,持续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反复影响,交易各方及顾问机构人员行动受限,会面和商谈进程推迟,因上述客观因素,在《〈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二》约定期限内,各方完成正式交易协议谈判与内部审批程序的可能性较低。

综上,2020年7月30日,各方经协商一致,就《意向书》、《〈意向书〉的补充协议》和《〈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二》的有关内容达成本补充协议(三)如下。

(一)经各方同意,确认将《〈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二》第二条修改为如下内容:

1.交易协议

各方希望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达成关于协议转让的最终协议。为此,各方将推动有关国家出资企业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人民政府间充分沟通,尽力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交易的各方内部审批程序。

2.完成条件

除上述以外,本次交易的完成还需有关国资监管机构、反垄断监管机构和其他政府机构(如有)的批准和各方决策机构的最终批准等作为先决条件。

(二)不具约束力

本补充协议(三)除“生效和终止”及本段外,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不构成要约,且不代表对各方施加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或承诺,有关本补充协议(三)的任何交易均须遵守最终版交易文件规定,最终版交易文件将完全取代《意向书》、《〈意向书〉的补充协议》、《〈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二》以及本补充协议(三)。

(三)生效和终止

本补充协议(三)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中车产投与江淮汽车、安徽省投在2020年12月31日或各方书面确定的其他时间之前无法签署正式的交易文件,则《意向书》、《〈意向书〉的补充协议》、《〈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二》以及本补充协议(三)自动失效。

因政府有关政策约束、行业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致使《意向书》、《〈意向书〉的补充协议》、《〈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二》以及本补充协议(三)不可履行,经各方书面确认后《意向书》、《〈意向书〉的补充协议》、《〈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二》以及本补充协议(三)终止。《意向书》、《〈意向书〉的补充协议》、《〈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二》以及本补充协议(三)的一方严重违反《意向书》、《〈意向书〉的补充协议》、《〈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二》以及本补充协议(三),致使对方不能实现《意向书》、《〈意向书〉的补充协议》、《〈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二》以及本补充协议(三)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意向书》、《〈意向书〉的补充协议》、《〈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二》以及本补充协议(三)。

各方如协商一致可终止《意向书》、《〈意向书〉的补充协议》、《〈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二》以及本补充协议(三)。

(四)其他

本补充协议(三)作为《意向书》以及《〈意向书〉的补充协议》、《〈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补充协议(三)与《意向书》以及《〈意向书〉的补充协议》、《〈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三)为准;本补充协议(三)未作约定的,仍以《意向书》以及《〈意向书〉的补充协议》、《〈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为准,双方继续履行《意向书》以及《〈意向书〉的补充协议》、《〈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二》约定的条款。

四、对公司的影响

如本次交易最终能够实施,公司将不再控股安凯客车,安凯客车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关于安凯客车股份协议转让的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三)为意向性协议,本补充协议除“不具约束力”和“生效和终止”段落外,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不构成要约,且不代表对各方施加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或承诺,有关本补充协议(三)的任何交易均须遵守最终版交易文件规定,最终版交易文件将完全取代《意向书》、《〈意向书〉的补充协议》、《〈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二》以及本补充协议(三)。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最终方案尚需由江淮汽车、中车产投、安徽省投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确定,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时间及能否签署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各方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批等多项审批程序,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59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2020年1-6月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14,600万元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1-6月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14,600万元左右。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5,200万元左右。

(三)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11.43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373.77万元。

(二)每股收益:0.07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3.56亿元和-4.29亿元,第二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约为2.1亿元和-2.23亿元,第二季度业绩与第一季度相比有所改善,但由于受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整个上半年销售各类汽车及底盘20.94万辆,同比下降 10.97%,导致2020年1-6月份主营业务盈利减少。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ST椰岛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881号),现就本次问询函如下:

2020年7月23日,公司公告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鉴于相关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称,公司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能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业务整合、交易价格等核心要素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终止重组进程以及谈判情况,未达成一致决定终止的具体时点;(2)在相关核心条款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披露预案,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审慎。请全体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

回复:(1)本次终止重组成的及谈判情况如下:

双方自停牌以来,公司与标的公司就体育赛事业务如何与公司酒业、饮料等业务进行整合进行了多轮协商,在现有的商业环境、产业政策、双方规模等客观制约下,对整合优质业务,剥离低效资产的方案、手段和时间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同时,业务整合事项对公司整体交易方案会产生重要影响,具体交易价格的商议亦因业务整合障碍也未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因业务整合、交易价格协商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2020年7月20日下午,经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当日,公司发出终止重大次重组的董事会通知。2020年7月22日,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

未达成一致决定终止的具体时点:

公司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达成一致决定终止的具体时点为2020年7月20日。董事会投票表决决定终止的具体时点为2020年7月22日。

(2)除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出具弃权意见的段守奇与林伟董事外,公司其他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2020年6月23日,我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至少披露下列文件:(一)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的意见;(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本次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至迟应当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且因披露重组预案时,中介机构对博克森进行审计与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导致交易双方尚无法确定最终交易价格等核心条款,因此公司没有在披露重组预案时就披露业务整合、交易价格等核心条款内容。

综上,我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是审慎的,程序是合规的,披露的预案是充分的。

二、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披露重组预案,预案中公司未按照《26号准则》要求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和减持计划。而后公司在短时间内即公告终止本次重组。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在前期筹划过程中是否就本次重组事项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过沟通,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并说明未披露相关方原则性意见和减持计划的具体原因;(2)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本次终止重组的具体原因、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等发表意见;(3)核实本次重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重大遗漏等情况。

回复:(1)2020年6月3日--6月9日,标的公司通过其财务顾问联系公司董事长冯彪,提出与上市公司业务合作或资本合作意向。标的公司与公司董事长冯彪仅就标的公司行业、海南自贸港政策、公司业务整合等宏观层面进行讨论,未曾就标的具体财务数据、是否构成借壳、实现路径等技术环节进行研究。在此期间,并没有将该事项作为前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上工作议程,故没有将其作为工作事项或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会产生影响的事项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进行过沟通。

因公司董事长冯彪为公司大股东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君盛”)实际控制人,东方君盛在该等时间内知晓前述事宜。

2020年6月10日(公司停牌日)-6月24日(公司复牌日)。公司停牌后,冯彪董事长电话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贵海,邀请其就筹划重大事项进行商议。其后,实际控制人王贵海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代表在上市公司办公地点就本次重组事宜进行沟通协调。王贵海及其一致行动人表示需要以标的公司审计和评估报告作为参考依据,作出相应的减持承诺与计划,上市公司未能在预案中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意见和减持计划。

2020年7月2日-7月23日。7月2日,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送邮件,要求其提供不减持承诺或减持计划。7月6日,王贵海向公司发函,表达了王贵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和减持计划,表示其及一致行动人(除东方君盛外)将以审计和评估报告作为参考依据,作出相应的减持承诺与计划。东方君盛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复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期间,将不减持所持有的海南椰岛股份。7月15日,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函,要求提供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当日,公司收到东方君盛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同意意见。后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王贵海及其一致行动人(除东方君盛外)未再次提供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贵海先生回复如下:

本次重组事项由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筹划,实际控制人王贵海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红舵、海南红棉、田高翔、王正强)在2020年6月10日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前,并不知情本次重组事项,且未参与筹划。就此,王贵海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红舵、海南红棉、田高翔、王正强)于2020年6月12日向海南椰岛发出《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即公告编号【2020-022号】的说明函》陈述了对于本次重组的基本意见,之后,并与上市公司董事长冯彪先生积极交流沟通本次重组事项。

《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即公告编号【2020-022号】的说明函》主要内容为:王贵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对该事项的筹划并不知晓。王贵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希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大做强。王贵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希望本届董事会勤勉尽责履行相应职责。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贵海先生回复如下:

①2020年7月23日,海南椰岛披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能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业务整合、交易价格等核心要素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经审慎研究与磋商,双方签署终止协议书,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重组事项由第七届董事会发起并实施,王贵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红舵、海南红棉、田高翔、王正强)并未参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资产重组进行终止的相关磋商,但尊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对本次重组事项所作出的核查和审议结果。

②本次重组事项由第七届董事会发起并实施,前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均由第七届董事会完成,王贵海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红舵、海南红棉、田高翔、王正强)未参与本次重组预案的编制。应上市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就本次重组事宜向王贵海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要求,2020年7月6日,王贵海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红舵、海南红棉、田高翔、王正强、东方君盛)将《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承诺与计划的说明》以邮件方式发送并告知上市公司,表达了王贵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和减持计划。

基于上,王贵海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红舵、海南红棉、田高翔、王正强)就资产重组事宜已充分表达,不存在未披露事宜。

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君盛回复如下:

经审阅海南椰岛相关资料,我司认为海南椰岛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与终止重组事项,会议程序合规,披露的重组预案内容充分,不存在重大遗漏,终止本次重组的具体原因与海南椰岛披露的内容一致。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未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意见及减持计划。

公司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积极向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索要相关文件。公司于7月6日及7月15日收到相应回复,并计划于披露预案(修订稿)时一同披露。因本次重大资产于7月23日公告披露终止,未能如期按计划进行披露。

三、请公司提供:(1)本次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在交易进程备忘录中,明确本次终止事项的具体过程、重要时间节点和具体参与人员;(2)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的聘请和尽职调查情况;(3)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董监高在公司股票停牌前6个月、复牌后至今的公司股票交易情况;(4)本次终止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在内幕知情期间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以及保证内幕知情人名单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回复:(1)2020年7月20日下午,公司董事长、公司董秘和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业务整合、交易价格等核心要素上持续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决定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停牌之日起,上市公司委托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尽职调查工作,最终上市公司同意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财务顾问、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

中介机构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尽职调查情况:

(3)经公司自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董监高在公司股票停牌前6个月、复牌后至今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4)经公司自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本次终止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知情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内幕知情人名单,并保证内幕知情人名单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前期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依顿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65.00%下降至63.61%。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依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顿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及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依顿投资于2020年7月13日至7月2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927,710股,占总股本的1.39%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动前,依顿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49,033,930股,占公司总股本998,442,611股的65.00%。依顿投资自2020年7月13日至7月2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927,71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9% ,本次变动后,依顿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635,106,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注:1、以上减持比例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后依顿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暨股份减持实施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依顿投资自该次权益变动提示公告至2020年7月29日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3,927,71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998,442,611的1.3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 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依顿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及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2、依顿电子大宗、竞价交易对账单。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31日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股票简称:ST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20-038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0-007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32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泽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浒、唐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0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经营业绩说明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迭加南方强降雨天气频繁对市场的冲击,水泥产量同比呈现负增长,进入第二季度,全国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经济运行稳步复苏,水泥市场需求快速恢复,全国累计水泥产量同比降幅逐月持续收窄,降幅由年初同比下降近30%大幅收窄约25个百分点至下降5%以下;今年上半年大部分地区水泥价格仍然保持在相对合理水平,全国水泥价格表现出“同比略增,环比下降”走势特征。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水泥产量9.98亿吨,同比下降4.8%;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3.1%,基础设施投资同比下降2.7%,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1.9%。(以上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数字水泥网)

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水泥产量738.22万吨、销量675.67万吨,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了13.09%、18.12%;实现营业收入279,924.8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885.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了31.15%。

今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水泥市场需求下滑导致公司水泥出货量同比大幅减少;水泥价格高开低走,粤东市场价格下行尤为明显,但整体上看,今年上半年水泥综合售价仍远高于上年同期。售价上升叠加销售成本的下降使得水泥产品盈利能力显著提高。今年上半年,公司水泥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升了17.58%,水泥销售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了7.01%,叠加影响下使得公司综合毛利率由上年同期34.08%上升至47.27%,上升了13.19个百分点;水泥价格的同比上升弥补了销量下降的影响,从而导致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公司所持证券、基金类金融资产实现正向收益,进一步增厚了公司业绩。

(二)财务状况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14.91亿元,较年初下降2.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9.42亿元,较年初增长1.63%,主要是报告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加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8.34元,较年初增长1.63%。

报告期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上升了1.52个百分点,系报告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在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未对2020年半年度业绩进行过预计披露。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股东关于减持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0 证券简称:桂发祥 公告编号:2020-037

股东关于减持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4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股东中华津点食品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华津点食品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华津点”)的告知函,获悉中华津点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96,000股,占比2%。本次减持前,中华津点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华传统食品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496,203股,占比13.91%;本次减持后,中华津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400,203股,占比11.91%。中华津点及其一致行动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华津点食品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