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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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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
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2020-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662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甘源食品”,股票代码“002991”,本次公开发行的2,330.40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7月31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近期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3-11号)。根据审计报告,本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今,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2020年1-3月经营业绩说明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天健审〔2020〕3-310号),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81,841.01万元,所有者权益54,095.39万元。公司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4,337.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8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59.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31%;发行人2020年1-3月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74.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1%。公司2020年1-3月营业收入稳定增长,主要为经销模式收入增长,系前期陈列专柜等市场推广投入的影响,当季订单有所增长。

2020年1-3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均保持增长。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盈利情况较好。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2020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

根据公司经审阅的2020年1-3月经营业绩及目前的经营情况,如未来公司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2020年1-6月营业收入46,450.85万元至51,340.41万元,同比增长3.48%至14.37%,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49.08万元至7,348.98万元,同比增长21.89%至34.72%,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49.40万元至6,686.18万元,同比增长19.56%至32.15%。

上述预计财务数据不代表发行人所做的盈利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食品质量及安全风险

近年来,随着消费升级和新零售趋势的兴起,新兴食品企业在崛起的同时,产品质量却参差不一;由于部分食品厂商的不规范生产经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偶有发生,成为社会与舆论媒体的关注热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并加大了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处罚力度。

针对食品质量及安全问题,公司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依托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及产品溯源体系,实现从原材料采购、生产、仓储、配送、销售等过程的质量控制,以确保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但是本公司产品仍不可避免的受限于原材料供应、加工工艺、生产设备及管理水平等因素影响,可能无法完全避免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仍有可能因为质量控制制度和标准未得到严格执行、生产和检测流程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食品质量及安全问题的发生。如果公司销售的产品存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甚至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将会面临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及舆论媒体的关注,对公司品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二)产品研发未能跟上市场需求变化的风险

休闲食品属于典型的快速消费品,下游直接面向广大终端消费者,消费者的偏好和购买力对休闲食品行业具有直接影响,因此公司需要及时了解不断变化的消费者需求,并在产品和工艺上进行快速响应。

公司从最初的瓜子仁、青豌豆、蚕豆等籽类炒货品类新增了坚果果仁、谷物酥类品类,并在积极尝试更多新品的研发与生产。在生产工艺上,公司不断研发新口味,优化生产工艺,以更好的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但是,如果公司对消费者偏好的感知存在偏差,或者市场需求短时间内出现重大变化,则公司现有产品品类的销售将会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波动。

(三)销售渠道管理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公司通过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在下单、定价、送货、结算等方面做出约定,对经销商体系进行规范和管理。经销商主要在其购销业务上受本公司影响,其余管理皆独立于公司。如果经销商不能较好地理解公司的品牌理念和发展目标,或经销商的实力跟不上公司发展的需求,或因经销商严重违反合同,公司将解除或不与其续签经销合同,从而对公司的销售收入造成影响。

除经销商渠道,公司还拓展了电子商务等销售渠道。目前,天猫商城、京东商城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已发展成为成熟的销售渠道,并成为了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但如果该等电商平台自身经营的稳定性或业务模式、经营策略发生了重大变化,或公司生产、物流的响应速度无法跟上电商平台的销售政策,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葵花籽、青豆、蚕豆、花生、棕榈油等,关联的上游行业主要为上述农副产品种植业。种植面积、气候条件、病虫害等因素将影响农副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进而直接给本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此外,受到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如果部分进口自美国的农产品价格上涨,也将对行业内生产企业带来不利影响。虽然公司近年来提前做好了相对完善的防范措施,如加大原材料储存力度、增加其他国家的供应商选择数量、与供应商锁定固定期限的采购价格等,如果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无法同步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为休闲食品,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消费特点,销售旺季集中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后,销售旺季主要集中在下半年。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休闲食品有消费日常化的趋势,销售的季节性特征将趋于淡化。但如果在消费集中的旺季,公司不能及时把握市场动向,制定适宜的销售策略,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出现波动的风险。

(六)管理水平不能适应业务增长需求的风险

目前,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管理体系,有效保障了公司的健康有序经营,公司的营业收入在报告期内保持较快的增长。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销售渠道的不断拓宽以及人员规模的日益扩大,公司在战略规划、品牌建设、企业管理、团队构建等方面都可能面临进一步挑战,若公司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和组织架构无法很好地适应公司业务增长需求的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食品安全新法规、新标准、新认证出台的风险

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日益重视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以及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市场存在颁发新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新增产品质量认证范围,以及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产品标准进一步提高的可能,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根据新法规、新标准、新认证的要求快速调整并取得相应资质,则会影响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进而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及可持续经营。

(八)行业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而引起的经营风险

目前我国休闲食品行业竞争集中度低,生产企业数量众多,行业进入门槛较低,由于部分厂商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质量检测及储存物流环节的安全控制程序薄弱或缺失,甚至偶尔会出现部分企业违规生产、滥用添加剂等恶劣行为,这会对整个行业产生不良的影响。如果行业内个别生产或销售企业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社会媒体报道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将会波及整个休闲食品行业,对整个行业形象、消费者信心造成严重损害,也会对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整个休闲食品行业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可能发生公司营业利润下降的风险。

(九)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传统的休闲食品企业主要借助经销商、商超、直营店、加盟店等线下渠道销售产品,品牌众多,竞争激烈。近年来,我国网络购物、移动购物市场发展迅猛,市场规模迅速提升,休闲食品领域也涌现出越来越多的新进入者通过电商渠道开拓市场。目前休闲食品行业发展较快,新进入者采取电商主导的销售模式,一些传统休闲食品生产及零售企业也开始拓展互联网销售渠道,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竞争程度。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制定有效的竞争策略和销售策略,将在行业竞争中失去原有的优势地位,从而导致公司的产品销售下滑,影响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十)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年产3.6万吨休闲食品河南生产线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加强自身在产能扩张、品牌塑造、新品研发、销售端及产业链各环节的核心竞争力。前期公司已结合市场需求、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全面论证,以确保募投项目具备充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能够在战略及经营层面进一步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取得良好的预期收益。

尽管如此,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的年度成本投入及固定资产规模在客观上将进一步增加,团队规模亦会有所扩大;同时,募投项目的实施也对公司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若市场环境及行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或是公司未能按既定计划完成募投项目实施,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可能无法完全实现,公司也可能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或人员投入等增加而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十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斌生持有公司74.99%的股份,处于控股地位。本次发行后,严斌生仍处于控股地位。尽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制订并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成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聘任职业经理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防止控股股东作出不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决策和行为。若未来严斌生利用控股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不当影响,则存在可能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十二)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7.86%、40.57%和41.60%,毛利率整体稳中有升。如果公司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面临原材料成本上涨的压力,由于食品行业竞争激烈,公司通过提高产品价格转移成本压力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公司面临着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330.4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和产生预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和市场开拓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运行时间,预计无法在发行当年即产生预期效益,可能产生投资者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十三)不可抗力风险

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尽管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危机处理预案,但如果出现极端自然灾害、国际贸易竞争加剧、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社会动乱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本公司的资产、人员、资金以及供应商或客户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盈利水平。

(十四)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的风险

自2020年初开始出现的新冠病毒疫情对全球贸易、产业链体系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同时对消费者心理及信心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目前国家及各地政府均采取了延迟复工等措施以阻止新冠病毒进一步蔓延。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家庭消费密切相关,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虽然国内新冠病毒疫情逐步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消费者信心、供应链恢复尚需时间,对发行人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若全球疫情的持续蔓延导致疫情反向输入国内,或因全球疫情控制不利导致全球经济出现衰退,将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较大的影响。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章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102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

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63,9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港能”)进行增资,具体详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福建港能现已办理完成上述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579269307X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净峰镇杜厝村2025号

5、法定代表人:李军印

6、注册资本:1,047,163,265.31元

7、成立日期:2011年7月21日

8、营业期限:2011年7月21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销售: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石化码头及仓储项目的建设;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代理(不含危险化学品);商业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金融咨询及其它需经前置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持有福建港能94.15%股权,福建港能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103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号)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6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909.8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247号)。

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截止《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公司简称“甲方”,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简称“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存单方式存储。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欣静、朱晓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如果甲方因涉嫌发行申请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甲方同意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立即对专户资金采取冻结等处置行为。查处结束后,解除上述冻结等处置措施。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2、《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247号)。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0-001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0-027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4日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与投票董事9名,实际投票董事9名。在保证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继续减持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

为更好地发挥公司存量资产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遵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出售不超过 316万股海汽集团股票(若此期间海汽集团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授权经营层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今天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减持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7楼会议

室,审议《关于继续减持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今天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0-028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0年8月17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除现场表决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8月10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6号高速公路大楼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审议《关于继续减持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今天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6号高速公路大楼7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0 年 8 月 1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30-17: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堪省 杨鹏

联系电话:0898-66768394 66511500

传 真:0898-66790647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月 31日

附件 1 :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886”。

2.投票简称为“海高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8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和 13:00一15:00 。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8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意事项: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盖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1、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院设计院”或“甲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的签署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无进展或进展不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秉承互利互惠、合作共赢之原则,共同探索数据中心业务发展机遇,提高双方市场竞争力,以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以及行业信息交流共享,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

本次协议的签订暂无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上述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一)单位名称: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10-24

注册资本:1494.76万元人民币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4号

法定代表人:王全新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科研建筑、城市规划、景观环境、室内外装饰装修、智能化建筑、市政工程的设计;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概预算、前期策划服务;相关计算机软件开发;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晒图、模型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直属于中国科学院的建筑设计与研究机构,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批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拥有建筑工程甲级、市政(热力)甲级、城乡规划、工程咨询资质以及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致力于完成全过程、全专业的研究及设计服务, 包括城市发展、空间规划、建筑设计、市政热力、园林景观、光环境、水环境、智慧城市、绿色建筑等,是国家《科研建筑设计规范》、《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的主编单位,是中科院智慧城市产业联盟、中科院绿色城市产业联盟的副理事长单位。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中科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概述

(一)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双赢、资源互补、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原则,提高双方市场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实现强强联合,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根据双方的需求,在数据中心领域结合双方优势,设立科研课题,合作完成科研项目,力争在“数据中心设计”、“数据中心能源管理”、“数据中心新产品技术开发及应用”等方面有所突破。

(三)甲方在设计数据中心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业主推荐乙方数据中心解决方案,同时乙方将向业主提供优惠的市场价格、付款条件以及优质的售后服务;乙方投资建设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承担建筑设计工作。合作双方均拥有大量的合作客户,在合法合规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行业信息资源共享,以谋求企业利益最大化。

(四)双方本着相互支持、信任的原则,加强日常信息沟通,通过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会议磋商等方式,及时通报有关市场信息,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深度交流有关销售、金融、经济、环保等方面的信息和政策,共同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向对方反映合作过程中出现的新需求,研讨创新合作业务品种及方案等。

(五)双方进行为期贰年的全面合作,自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借助中科院设计院的平台优势,进一步提升数据中心设计、能源管理、新产品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能力,符合公司大力发展数据中心业务的战略需要。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对公司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合作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未来合作项目中的具体事宜将以双方商谈确定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婉玲女士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045】号公告文件),黄婉玲女士拟于2020年6月30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00股,截止本公告日尚未减持公司股份,目前仍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则规范持续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披露后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也未知悉或接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文件。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7月31日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0-091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科院设计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20-053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科院设计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中公司股东冯显超持有的79,269,993股本公司股份被拍卖,股东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83,781,948股本公司股份已流拍,拍卖完成后5%以上股东冯显超先生仍为公司5%以上股东。

2、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拍卖的股份尚未完成过户,最终结果以本次拍卖股份最终完成过户以及本次拍卖流拍部分的股份数量被法院裁定为准。因骐飞投资及冯显超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冻结,该等部分或全部股份可能存在继续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

4、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英网络”或“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公司股东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骐飞投资”)因所持公司股份发生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被司法强制执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骐飞投资持有的公司83,781,948股股票。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公司5%以上股东冯显超先生因所持公司股份发生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被司法强制执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冯显超持有的公司合计79,269,993股股票。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7月29日10时至2020年7月30日10时止在阿里拍卖平台上对上述股份进行公开拍卖,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现将拍卖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查询股东持股情况,截止2020年7月29日,股东骐飞投资持有公司93,866,467股股份,股东冯显超持有公司260,471,808 股股份,以下各个表格计算基数均为前述数据。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骐飞投资及冯显超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除上述司法拍卖情况外,未发现其他被拍卖的情形。

二、本次拍卖进展情况

(一)根据阿里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拍卖中股东冯显超持有的79,269,993股公司股份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上述人员,尚需依照《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上述股份最终是否成交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根据阿里拍卖平台页面显示,本次拍卖中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83,781,948股公司股份已流拍。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三、本次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冯显超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情况如下表:

股东本次司法拍卖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

四、其他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拍卖的股份尚未完成过户,最终结果以本次拍卖股份最终完成过户以及本次拍卖流拍部分的股份数量被法院裁定为准。因骐飞投资及冯显超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冻结,该等部分或全部股份可能存在继续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

(二)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此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骐飞投资及冯显超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督促、配合相关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

(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阿里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