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7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0-028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7月2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28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经触发《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相关要求,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应当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为尽快启动实施“机电转债”赎回工作,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期限要求。

2、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机电转债”的议案》。

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28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经触发《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机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并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机电转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机电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行使“机电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0-029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28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经触发《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相关要求,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应当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为尽快启动实施“机电转债”赎回工作,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期限要求。

2、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机电转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28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经触发《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监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机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机电转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机电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0-030

债券代码:128045 债券简称:机电转债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机电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机电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

2、“机电转债”赎回日:2020年9月11日

3、“机电转债”赎回价格:100.0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年9月16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9月18日

6、“机电转债”停止交易日:2020年8月28日

7、“机电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9月11日

8、截至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机电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机电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9、“机电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机电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7月30日收市后,“机电转债”收盘价为142.00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机电转债”将按照100.04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2020年7月30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9月10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30个交易日,特提醒“机电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32”文核准,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或“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公开发行2,1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1亿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428号”文同意,公司21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9月1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机电转债”,债券代码“128045”。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机电转债”自2019年2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7.66元/股。鉴于公司已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9年5月29日起,相应调整“机电转债”转股价格,其转股价格由人民币7.66元/股调整为人民币7.63元/股。

一、赎回情形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中航机电;股票代码:002013)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28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机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63元/股的130%(即9.92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机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机电转债”有条件赎回权,以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机电转债”进行全部赎回。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可转债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公司第一次付息的计息期间为2018年8月27日至2019年8月26日,付息日为2019年8月27日。2019年8月27日至2020年8月26日期间的利息将于2020年8月27日按照第二年度 0.5%利率计息发放。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机电转债”赎回价格100.04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15/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年8月2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9月1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15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1%×15/365=0.0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04=100.04元/张

2、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机电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持有“机电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机电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机电转债”持有人。

4、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机电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0年8月28日起,“机电转债”停止交易。

(3)2020年9月11日为“机电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机电转债”。自2020年9月11日起,“机电转债”停止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机电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0年9月16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20年9月18日为赎回款到达“机电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机电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机电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5、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58354876

传真:010-58354855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机电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2020年8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机电转债”可正常交易;

2、“机电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 2020年9 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内,除因公司在2019年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存在停止转股情形外,“机电转债”可正常转股;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行使“机电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6、《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上午九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7月28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8)。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上午11点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7月28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转让昇显微电子全部股权,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经营成本,集中资源聚焦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和条件公平、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一致同意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签订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的最终面积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中涉及的项目用地面积、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政府奖励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本次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0年7月30日,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滨海管委会”)签署《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在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如下:

一、投资项目概况

为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全球磷系阻燃剂龙头优势,进一步扩宽磷系阻燃剂品种及丰富公司目前功能性新材料产品线,满足全球市场需求,公司拟在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新建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项目,通过前期沟通协商,公司拟与滨海管委会签署《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00亩,总投资约21亿元,分期、分阶段实施,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投资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进展,依据法规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拟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1. 项目名称: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

2.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7万吨三氯氧磷、12万吨新材料阻燃剂及特种阻燃助剂、2万吨高端环氧树脂及助剂、2万吨表面活性剂,共计23万吨新材料助剂;设计和建设全套连续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

3、项目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00亩,具体面积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批复为准。

4、项目建设要求:项目总投资21亿元,其中一期投资14亿元,容积率、投资强度等建设指标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批复执行。项目总建设周期为48个月,其中一期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二期项目12个月。

5、甲方主要责任与义务

(1)在收到乙方缴纳的项目开发保证金后,负责项目用地土地平整,并将项目的供水、供电、道路、蒸汽等基础设施配套至项目周边。

(2)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安评、消防、土地出让、规划、建设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

(4)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落实乙方相关优惠政策。

6、乙方主要责任与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在甲方辖区内申请办理项目公司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按项目用地2万元/亩的标准向甲方缴纳项目开发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土地后直接冲抵土地出让金。

(3)在立项、环评、安评、能评、职业卫生评审等项目审批通过后10日内向甲方提出用地申请,并按期参与竞拍。

(4)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未动工建设或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建设周期之内项目未见明显建设,视为乙方造成项目土地闲置,甲方有权对乙方该闲置土地进行处置。甲方相关部门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置时,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

7、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经对方书面催告仍拒不履行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8、其它:

(1)本合同为双方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仅限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乙方不得以本合同的名义向第三方从事非法融资、预收保证金等行为。

(2)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签署合同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署合同的目的

此次签署合同主要为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全球磷系阻燃剂龙头优势,进一步扩宽磷系阻燃剂品种及丰富公司目前功能性新材料产品线,满足全球市场需求,公司投资新建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2、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出让程序,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长远发展会有积极影响。

3、存在风险

(1)本次《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的最终面积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中涉及的项目用地面积、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政府奖励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本次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进展,依据法规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重点业务板块建设,提高发展质量。公司拟向关联人高献国先生转让控股子公司昇显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显微电子”)59%的股权,转让价格为2065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昇显微电子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交易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重点业务板块建设,提高发展质量,2020年7月30日,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昇显微电子59%的股权转让给高献国先生,关联董事高献国先生、高峰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董事长高献国先生签订《高献国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昇显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2065万元将持有昇显微电子的59%股权转让给高献国先生。本次交易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高献国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且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因此,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高献国先生构成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三)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高献国,男,中国国籍,身份证:332621********0273,住址:浙江临海市古城街道蓝盾花园*幢*号。最近三年的任职情况:担任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香港万盛、美国万盛、欧洲万盛董事;昇显微电子董事长。

其他对外投资及任职的基本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形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不存在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类别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股权类资产的关联交易。

2.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昇显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X8WNC4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竹园路209号4号楼1905室

法定代表人:高献国

注册资本:35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9月28日

营业期限:2018年9月28日至2038年9月27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通信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委托生产和销售;并提供以上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3、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4、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权属状况说明

(1)公司持有标的公司59%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标的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曾进行增资、减资或改制。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已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3)标的公司最近12个月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昇显微电子进行了评估,于2020年5月31日出具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昇显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3646号),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2)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3)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4)评估结论:

昇显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41.94万元,评估价值为1,558.86万元,增值额为416.93万元,增值率为 36.5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630.01万元,评估价值为2,630.01万元,无增减值变化;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488.07万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071.14万元,增值额为 416.93万元,增值率为28.02%。

6.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1)财务资助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昇显微电子股份,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截至公告日,公司为昇显微电子提供财务资助69,329,344.17元,该财务资助还款措施安排如下:

①昇显微电子保证最迟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万盛股份偿还所有的财务资助本金(本金合计为69,329,344.17元人民币)及其利息,利率参照同期一年期LPR。

②本次交易完成后,高献国作为昇显微电子的控股股东,应督促昇显微电子按照协议的约定偿还债务。同时,高献国承诺,为上述债务的清偿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情况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昇显微电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昇显微电子提供担保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委托理财以及其他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也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3)转让背景

昇显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注册成立,公司总部在苏州,注册资金为3500万人民币,其中万盛股份占股59%,为控股股东。昇显微电子属于无晶圆(fabless)芯片设计公司,主要业务是智能手机和穿戴设备AMOLED屏驱动芯片的研发和销售。目前已有一颗芯片具有量产能力,并且有少量出货,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维修屏市场。今年受疫情影响,全球宏观经济未达预期,全球手机销量衰退明显。根据国际知名数据分析机构IDC公布新的《全球手机季度跟踪报告》预测,2020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或将下降11.9%。AMOLED屏的成长未达预期,公司的芯片市场推广遇到了很大阻力。

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主要有:美国新思 (Synaptics) 、台湾联咏(Novatek)、瑞鼎 (Raydium)、中颖电子、新相微、集创北方等。昇显微电子由于成立较晚,在研发投入、产品种类、技术积累、市场推广等方面和上述企业存在一定差距。目前主流手机品牌的驱动芯片采购还是以新思、联咏及瑞鼎为主。这些公司芯片产业化比较成熟,而且也已经深耕多年,对市场形成了一定的垄断,昇显微电子和这几家企业相比差距较大。和国内几家竞争对手相比,昇显微的技术没有明显优势,仍然处于追赶阶段。中颖电子、新相微、奕斯伟等公司均已形成规模出货,昇显微作为后来者,需要通过降低售价挤占市场,而低价策略又严重影响产品的毛利率,不能形成自身造血能力以支持持续的产品研发。AMOLED作为一个新兴的显示种类,目前技术和市场需求还处在迅速演变中,需要持续不断的高额研发投入。近来屏下摄像头、高屏幕刷新率以及触控显示一体化的需求更是对驱动芯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没有一定的市场和客户基础,技术路线的风险很大。昇显微电子目前由于没有形成规模销售,仅靠银行贷款和大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所以研发进展较慢,市场开拓也远低于预期。目前,昇显微电子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并且未来几年仍将持续亏损,严重拖累了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而且由于公司起步较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投资的风险较大。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昇显微电子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昇显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3925号),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

2.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3.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4.评估结论:

昇显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761.89万元, 评估价值为2,213.02万元,增值额为451.13万元,增值率为 25.6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5,023.36 万元,评估价值为5,023.36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3,261.47万元(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810.34 万元,增值额为 451.13 万元。

5.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1)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理由

考虑到被评估单位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不采用收益法的理由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于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企业将持续经营、未来收益期可以确定、股东权益与企业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未来的经营收益可以正确预测计量、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被估算计量。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对昇显微电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理由如下:

1)昇显微电子历史收益状况

昇显微电子成立于 2018 年 9 月,自成立以来持续亏损。 2018 年-2020 年 6 月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昇显微电子未来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根据昇显微电子管理层做出的未来三年的经营计划,公司未来三年无法获得盈利。 昇显微产品未来的经营规模、盈利水平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未采用收益法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3)不采用市场法的理由

采用市场法时,应当选择与被评估单位进行比较分析的参考企业,并保证所选择的参考企业与被评估单位具有可比性。参考企业通常应当与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具体来说一般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2)资本市场中存在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可比企业、或者在资本市场上存在着足够的交易案例。

3)能够收集并获得可比企业或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4)可以确信依据的信息资料具有代表性和合理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的。

由于被评估单位尚处于研发阶段,收入较少、未实现盈利、净资产为负数,难以用盈利基础价值比率、收入基础价值比率、资产基础价值比率和其他特殊类价值比率来估算企业价值。同时在股权交易市场上难以找到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在证券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被评估单位在资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及盈利水平等方面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6.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1)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与被评估单位有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以产权人拥有评估对象的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

4)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5)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资产交易双方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资产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6)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2)假设评估范围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地持续使用。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查作出的判断。

4)假设委估无形资产权利的实施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5)没有考虑现有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公司拟以昇显微电子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按照2065万元价格转让昇显微电子59%股权,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高献国

乙方(转让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昇显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1、标的股权

万盛股份持有的昇显微电子59%股权。

2、标的股权定价依据及支付方式

1)本次交易由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企华评估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各方同意以中企华评估对昇显微电子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标的股权最终的交易价格为2065万元。

2)各方同意,高献国将以现金支付方式向万盛股份购买标的股权。

3、标的股权交割与对价支付

1)各方应在万盛股份收到本协议约定的首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昇显微电子应予以配合,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高献国名下。

2)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为标的股权交割日。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高献国享有、承担。

3)本次交易价款按以下进度支付:

①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高献国向万盛股份指定的银行账户分别支付相当于交易价格51%的交易价款。

②标的股权交割日后90日内,若万盛股份不存在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事项,高献国向万盛股份指定的银行账户分别支付相当于交易价格49%的交易价款。

4、过渡期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昇显微电子所产生的盈利由标的股权交割日前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所发生的亏损由标的股权交割日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

5、标的公司的债务安排

1)昇显微电子保证最迟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万盛股份偿还所有的财务资助本金(本金合计为69,329,344.17元人民币)及其利息,利率参照同期一年期LPR。

2)本次交易完成后,高献国作为昇显微电子的控股股东,应督促昇显微电子按照协议的约定偿还债务。同时,高献国承诺,为上述债务的清偿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方为本次交易事宜而发生的审计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7、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1)本协议经各方依法签署。2)万盛股份、昇显微电子内部决策机构分别作出批准本次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的有效决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剥离芯片设计业务,有利于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功能性精细化学品业务,本次剥离非主营业务,是公司聚焦主业,致力于成为全球一流功能性精细化工产品供应商的战略需求。

(二)剥离亏损子公司,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昇显微电子近两年持续亏损,预计在未来几年内无法盈利,拖累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昇显微电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批情况

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昇显微电子59%的股权转让给高献国先生,关联董事高献国先生、高峰先生回避表决。

本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如下:

公司转让昇显微电子全部股权,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经营成本,集中资源聚焦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和条件公平、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一致同意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高献国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是公司关联方,公司向高献国先生转让其所持有的昇显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59%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重点板块精细化工业务发展;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将昇显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59%股权转让给高献国先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减轻资金投入压力,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重点业务板块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价格以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公司投资成本为基础,以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协议所约定的转让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标权。本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过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盛”)

● 本次担保金额: 2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江苏万盛在银行综合授信提供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10,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

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供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泰兴经济开发区沿江大道北段8号

法定代表人:龚卫良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7日

营业期限:2015年12月07日至******

经营范围:一般化工产品(特种脂肪胺产品和聚氨酯催化剂产品)的生产、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危险化学品(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定范围)的生产、研发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江苏万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

2、担保期限:24个月;

3、担保金额:2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情况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签订的担保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担保等事项的相关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为江苏万盛担保有助于其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保障生产经营高效运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江苏万盛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有效;

2、本次担保是因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9,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5.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数额。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1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7日

至2020年8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20年7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8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邮编:317000

联系人:阮丹丹

联系电话:0576-85322099 传真:0576-85174990

邮箱:zjwsfr@ws-chem.com

(三)登记时间: 2020年8月13日一2020年8月14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