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7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前海联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前海联合先进制造混合A

前海联合先进制造混合C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申银万国制造业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50%。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份额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一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或提高销售服务费,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新疆前海联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新疆前海联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一、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5月28日刊登的《新疆前海联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2号)》进行了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此次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依据、内容,以及更新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业绩的截止日期;

2、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3、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相关服务机构” 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5、在“基金的投资”部分,披露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基金的业绩”部分,对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进行了更新;

7、在“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对“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8、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9、对部分表述进行了调整。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上接16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