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8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0-052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5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礼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珠海保资碧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对外投资参与认购珠海保资碧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通过珠海保资碧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投资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保碧产业链赋能基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珠海保资碧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6.89元/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激励对象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69.93万份期权数量全部尚未行权;同时,在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7.39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81名调整为6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33.10万份调整为115.71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及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以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法律意见》。

董事黄霞女士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6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9.59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26.89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及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以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法律意见》。

董事黄霞女士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0-053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5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晓阳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由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6.89元/份。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7.39万份,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81名调整为6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33.10万份调整为115.71万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0-054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珠海保资碧投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皮阿诺”)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对外投资参与认购珠海保资碧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资碧投SPV”、“SPV”或“合伙企业”)份额,通过SPV间接投资于由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资本”)、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创投”)作为普通合伙人,保利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保碧产业链赋能基金”(以下简称“保碧赋能基金”、“基金”)。截止本公告日披露日,保资碧投SPV拟认缴总额78,000万元;保碧赋能基金拟首期规模150,000万元。

2、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拟出资5,000万元。

3、本次对外投资,属于产业型战略投资,是公司拓展思路、产业链合作创新的探索和尝试。

4、风险提示:合伙企业主要从事的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公司、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合伙企业设立运营后,存在因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投资管理不确定性,无法达成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此外,合伙企业还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但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公司出资额。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对外投资参与认购SPV合伙份额,通过SPV间接投资于由保利资本、碧桂园创投作为普通合伙人,保利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合伙型基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西藏博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墨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签署了《珠海保资碧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认购SPV合伙份额,认缴金额为5,000万元。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具体认缴情况及认缴比例如下:

注:上述合伙份额认缴情况系首期认缴情况,后续如有其他投资人进入,相应合伙比例以实际工商变更为准。

(二)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已经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投资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无其他在合伙企业任职的安排。

二、合伙企业的投资模式

(一)投资方向,SPV仅可进行以下投资:

(1)SPV直接投资于保利资本、碧桂园创投作为普通合伙人,保利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合伙型基金,该基金的具体投资方向为:以增资扩股、受让原股东持有股权(股票)、可转债等形式对底层项目进行权益类投资;参与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份额;以实缴注册资本方式发起设立子公司,作为与上市公司合作的运营主体;投资方向主要聚焦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涵盖生产制造、服务、运营及相关产业,包括地产供应链的建筑装饰、建筑材料、建筑新工艺;家居消费等多个赛道;现金管理临时投资。

(2)合伙协议约定的临时投资。

(二)投资架构:公司拟通过参与认购SPV合伙份额,从而投资保利资本、碧桂园创投作为普通合伙人,保利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基金。

(三)投资目的:联合产业资本方一保利资本与碧桂园创投共同布局地产产业链生态圈,同时将与产业链成熟上市公司积极合作,以基金投资为纽带,合力打造地产开发平台与产业供应链的B端新型互补发展战略。

(四)投资退出,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

(1)被投资企业到期分配、清算;(2)由被投资企业内其他合伙人或股东回购;(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西藏博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博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7FM4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柳梧新区财富广场5栋705

法定代表人:吴海晖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9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金融、保险和经济业务);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不含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2019 年末资产总额 12,024.79 万元、资产净额3,615.42 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105.31万元、净利润1,608.04 万元。

西藏博华同时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西藏博华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西藏博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拟通过参与认购SPV合伙份额,通过SPV间接投资保利资本、碧桂园创投作为普通合伙人,保利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合伙型基金“保碧产业链赋能基金”。

1、保利资本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KJJH28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0451

法定代表人:吴海晖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资本管理;从事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

保利资本于2016年4月7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具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编号为P1031136。

(3)保利资本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保利资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4)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2019 年末资产总额 20,507.11 万元、资产净额 15,345.83 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9,170.69 万元、净利润 4,488.43万元。

(5)保利资本的主要管理人员有董事长刘平、总经理吴海晖、董事郭盛等。

2、碧桂园创投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MUBW3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菁菁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6月5日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策划;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贸易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碧桂园创投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碧桂园创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拟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SPV的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保资碧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69997(集中办公区)。

3、合伙企业的目的:从事合法投资业务,为合伙人取得长期资本回报。

4、投资方式:股权投资,闲置资金或资金闲置期间应以临时投资方式进行管理,临时投资应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原则下进行管理、实施。

5、经营范围: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商务咨询,公共关系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存续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不超过6年(“存续期”) ,其中,首次交割日起的4年为“投资期”, 投资期届满后的2年为“回收期”。前述回收期届满后,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后可额外延长一次,延长不超过一年。

7、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8、合伙费用:合伙企业应承担合伙企业的成立、运营活动及解散过程中产生和导致的成本、费用和负债(“合伙费用”)。

9、认缴出资: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拾亿元(人民币10亿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普通合伙人有权更改并决定最终的认缴出资总额。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募集资金。

10、合伙企业管理人:为降低合伙企业运营成本,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合伙财产不委托托管机构托管,由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自行管理。

11、其他说明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已签署SPV合伙协议。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保碧产业链赋能基金(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2、目的:从事合法投资业务,为合伙人取得长期资本回报。

3、投资方式:股权投资,闲置资金或资金闲置期间应以临时投资方式进行管理,临时投资应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原则下进行管理、实施。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5、存续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不超过6年(“存续期”) ,其中,首次交割日起的4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的2年为“回收期”。前述回收期届满后,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后可额外延长一次,延长不超过一年。

6、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基金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7、合伙费用:基金合伙企业应承担基金合伙企业的成立、运营活动及解散过程中产生和导致的成本、费用和负债(“合伙费用”)。

8、认缴出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拾伍亿元 (人民币15亿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改并决定最终的认缴出资总额。基金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募集资金。

9、管理人:由保利资本作为基金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基金之基金管理人。

六、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SPV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临时合伙人大会。

2、各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处置和回收,并接受其他有限合伙人的监督。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行使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或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3、收益分配

(1)合伙企业的各项损失及费用应按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比例分配(除非该合伙人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且普通合伙人确认其不再按认缴出资额比例承担相应费用)。

(2)合伙企业的任何可分配收入应首先按照合伙人各自在该等投资中的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直至累计分配额达到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3)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在按照本款第(2)项分配后,剩余部分应按各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占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二)基金合伙协议

1、目的

基金的目的是从事合法投资业务,为合伙人取得长期资本回报。投资方向仅限于:以增资扩股、受让原股东持有股权(股票)、可转债等形式对底层项目进行权益类投资;参与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份额;以实缴注册资本方式发起设立子公司,作为与上市公司合作的运营主体;投资方向将主要聚焦房地产产业领域内的生产制造、服务、运营及相关产业、供应链端的建筑装饰、建筑材料、建筑新工艺、家居消费等多个赛道,主要立足于对优质被投企业进行战略投资,支持该等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优化供应链体系,助于形成产业协同;现金管理临时投资。

2、决策机制

(1)合伙人大会

自基金成立日后的第一个完整日历年度开始,普通合伙人应促使基金每年度召开一次全体合伙人大会(“年度合伙人大会”)。年度合伙人大会由普通合伙人保利资本召集和主持;普通合伙人保利资本不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召开前述年度合伙人大会的,由普通合伙人碧桂园创投负责召集和主持;两名普通合伙人均不能履行职务召开前述年度合伙人大会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召集和主持该合伙人大会。普通合伙人或其他召集人应至少提前三十(30)日通知各有限合伙人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合伙人大会可以以电话会议或者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合伙人也可以书面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而不召开会议。

(2)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负责审议、批准和否定投资团队提交的潜在投资项目及投资项目的处置。投委会共由4名委员组成,保利资本委派2名,碧桂园创投委派2名。投委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投资、临时投资及其他任何投资事项,如有)作出决定;

根据被投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其股东进行决策的事项;

对合伙企业的退出事项作出决定。其中,按照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决策时通过的交易文件的约定从项目中退出的事项,不必另行决议;

协议明确规定需要由投委会同意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投资事项进行决议,须投委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3、管理费

基金在前三年仅收取第一年的管理费,第二年、第三年将不再收取。投资期的基金管理费由基金财产承担,为资金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乘以百分之六(6%)。基金投资期第四年及退出期(含延长期)的管理费由资金有限合伙人承担,按照资金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的2%/年按天计提,在基金按约定进行收益分配时支付。若基金提前终止,管理人已收取的管理费不予退还。

4、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

(1)首先,基金的各项损失及费用应在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比例分配(除非该合伙人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且普通合伙人确认其不再按认缴出资额比例承担相应费用)。

(2)其次,基金的任何可分配收入应首先在参与该等投资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各自的计算基数进行份额划分(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以实缴出资额为计算基数,资金有限合伙人应以其权益出资额为计算基数),其中,划分给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的份额应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划分给资金有限合伙人的份额按照如下次序进行分配:

A、首先按照约定支付尚未支付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然后100%分配给所有资金有限合伙人,直至累计分配额达到该合伙人的权益出资额;

B、在完成上述第A项分配之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应向资金有限合伙人分配基础收益至其权益出资额的年化收益百分之八(8%,单利,如可分配的投资收益不足以向资金有限合伙人全额分配基础收益,则按各资金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权益出资额占资金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出资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C、在完成上述第B项分配之后,如有超额收益,超额收益部分的80%按其在合伙企业的权益出资额占资金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权益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给各资金有限合伙人。超额收益部分剩余的20%由西藏博华、珠海墨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墨安”)和碧桂园创投收取。

(3)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首先由普通合伙人以其对基金的认缴出资额承担亏损,剩余部分由其他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不足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尽管有前述约定,对于基金所做的对外投资形成的亏损,普通合伙人不对有限合伙人承担偿还本金的责任。

七、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目的和影响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对外投资,属于产业型的战略投资,是公司拓展思路、产业链合作创新的探索和尝试。各合伙人、基金未来拟投资目标均计划布局于地产产业链生态圈优质企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利用优势资源,产业互动、拓展头部客户、行业资源,为公司主业发展提供支持,提高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对外投资,有助于公司在未来分享相应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创造利润。

(二)存在的风险

1、合伙企业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公司、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

2、合伙企业设立运营后,存在因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投资管理不确定性,无法达成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

3、合伙企业还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但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公司出资额。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珠海保资碧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0-055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年7月1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意确定 2018年7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257.7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授权价格为27.3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9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87名调整为81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57.70万份调整为233.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15元/份。同时结合公司2018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8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8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9.93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27.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81名调整为6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33.10万份调整为115.7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6.89元/份。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6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9.59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26.8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1、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19年末总股本155,341,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P0-V=27.15-0.26=26.89元/份。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激励对象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69.93万份期权数量全部尚未行权;同时,在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7.39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81名调整为6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33.10万份调整为115.71万份。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由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6.89元/份。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7.39万份,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81名调整为6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33.10万份调整为115.71万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行权价格调整、注销部分期权已获现阶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且调整和注销的原因及方法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已获现阶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且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其行权安排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0-056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9.59万份,行权价格为26.89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年7月1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意确定 2018年7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257.7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授权价格为27.3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9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87名调整为81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57.70万份调整为233.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15元/份。同时结合公司2018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8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8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9.93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27.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81名调整为6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33.10万份调整为115.7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6.89元/份。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6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9.59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26.8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满足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自授予日起计。公司确定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8年7月10日,截至2020年7月9日,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2、行权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本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3、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89元/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至2021年7月9日。

6、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155,341,500股增加至155,837,40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其他事项说明

1、参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3名,分别为董事黄霞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管国华先生、财务总监罗晓雄先生。上述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

2、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行权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内行权事项的安排。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十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行权价格调整、注销部分期权已获现阶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且调整和注销的原因及方法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已获现阶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且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其行权安排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