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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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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2020-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ST湘电 编号:2020临-096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9日、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正式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2020临-049、2020临-059),公司同意以不低于评估值的价格102,695.44万元正式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全资子公司湘电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风能”)100%的股权。因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湘电风能100%股权转让挂牌价格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2020临-069、2020临-071),公司同意以原挂牌价格折价10%的价格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进行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截至2020年6月29日,根据湖南联交所国有产权转让规则和转让公告约定,湖南兴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资产公司”)符合受让条件并按时缴纳保证金5000万元整,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兴湘资产公司拟以人民币玖亿贰仟肆佰贰拾伍万捌仟玖佰捌拾捌元(¥924,258,988.00)受让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风能100%的股权。

2020年7月1日,公司与兴湘资产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兴湘资产公司以人民币玖亿贰仟肆佰贰拾伍万捌仟玖佰捌拾捌元(¥924,258,988.00)受让湘电风能100%的股权,《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85)。

二、关于担保和还款事项的进展情况

1、关于湘电风能(含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主体变更事项。公司为湘电风能(含子公司)提供了223307万元银行授信担保,其中:广发银行湘潭分行、交通银行湘潭分行、东亚银行长沙分行由于合同到期,担保已经解除。截止2020年7月30日,其他9家银行都已与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担保合同金额合计208012万元),完成了担保主体变更手续。

2、关于湘电风能(含子公司)应付公司的借款事项。截止 2020 年 4 月 24 日,湘电风能(含子公司)应付公司的借款 20000 万元,至2020年7月31日所有借款都已归还。

3、关于湘电风能(含子公司)应付公司往来款事项。截止2020年4月24日,湘电风能(含子公司)应付公司的往来款项100342万元,兴湘资产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兴湘置业有限公司(以简称“兴湘置业公司”)已承诺对湘电风能(含子公司)应付公司的往来款项100342万元予以担保,若因湘电风能未在三年内支付完成该笔账款,兴湘置业公司将进行相应的差额补足。

三、湘电风能工商登记变更进展

7月30日,湘电风能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工作,并取得了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湘电风能股权,湘电风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变更后的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湘电风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7880405686

注册资本:356915.579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09日

营业期限:2006年06月09日至2056年06月08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吉安路68号

法定代表人:谭文理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系统、风力发电机及零部件的进口、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维修保养,风电场的建设、经营、风电系统服务及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进出口;机电制品和橡胶制品的进出口;能源技术咨询服务;电气机械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银行与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

2、湘电风能应付公司往来款三年还款计划

3、湘电风能应付公司往来款还款担保

4、湘电风能新营业执照

5、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0临-097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之孙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11,567,65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此案件的涉及金额已于2019年计提997.02万元预计负责,此案预计影响公司本期利润1,597,430.2元。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针对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与国贸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公司已于2020年2月6日《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17)进行了披露。国贸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20)湘03执52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现将本次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0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国贸公司与厦门港务公司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17),国贸公司与厦门港务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下送厦仲裁字20190561号裁决书,裁决内容为: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9年2月20日签订的关于银星木浆的案涉《销售合同》于2019年7月2日解除。2、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返还货款9,970,228.8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9,770,228.8元为本金,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7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997,022.88元。4、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保全申请费5,000元和保全担保保险费14,257.43元。5、本案仲裁受理费100,282元,应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向本会预交的100,282元已全部冲抵本案仲裁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其应当承担的仲裁费100,282元直接支付与申请人。

二、进展情况

(一)2020年5月18日,国贸公司收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2020年5月28日,国贸公司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不予执行申请书》。

(二)2020年7月31日,国贸公司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20)湘03执52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1、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厦门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1月6日作出的厦仲裁字2019056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执行,2020年6月2日出具(2020)湘03执52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市11,567,659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财产,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收入。

2、执行决定书主要内容: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2020)湘03执52号《执行决定书》 “将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1846828850)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3、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2020)湘03执52号《限制消费令》,内容为:因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国贸公司及国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要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要的消费行为。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执行案件,国贸公司已经依法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不予执行,此案已于2019年计提了997.02万元预计负责,此案预计影响公司本期利润1,597,430.2元。

2、限制消费令仅对国贸公司的相关消费进行限制,对其业务没有影响。

3、国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监高职务,限制消费令对公司不会产生影响。

国贸公司还有诉讼仲裁事项尚未完结,公司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20)湘03执52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