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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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61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0年7月2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黄代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3)。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已经过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62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0年7月2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饶琛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已经过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1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63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1、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向证监会提交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并于2020年5月29日取得了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01212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6)。

3、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212号)(以下简称“通知书”),要求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前向证监会提交完整的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2)。

4、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向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20年8月28日前回复通知书有关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0)。

二、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

但鉴于目前相关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充分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决定向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三、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撤回后,公司不需再对通知书所涉问题进行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过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是基于相关政策的变化及不确定性,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多方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

四、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系基于目前政策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后续公司将结合相关政策、资本市场情况及实际需求等因素在修改和调整相关发行方案后尽快向证监会重新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64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南昌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代放先生、副董事长张兴虎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荐,本次会议由董事刘挺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其余董事因公务无法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余监事因公务无法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振强先生、王蕾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65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1)。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规定的业绩考核要求,同意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7,574,976股限制性股票以5.14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项38,935,376.64元(未包含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0)。

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在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公司总股本由866,298,784股减少至858,723,808股,注册资本由866,298,784元减少至858,723,808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1日、2020年8月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通知债权人,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自接到通知书之日(本通知公告之日)起三十(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信息大厦五楼;

2、申报时间:2020年8月3日-2020年9月16日,工作日的9:00-11:00、13:30-16:30;

3、联系人:刘博;

4、联系电话:021-68790276;

5、传真:021-68790300。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传真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