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6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隆20转债”)。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可转债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50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5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隆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工作已于2020年7月31日结束。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隆20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隆基股份本次发行500,000万元(50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00元/手),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7月31日。
二、发行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本次隆20转债发行总额为500,000万元,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发行人原有限售条件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4,530,000元(4,530手),最终向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隆20转债总计为4,530,000元(4,530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09%,配售比例为100%,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隆20转债为4,053,950,000元(4,053,950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1.08%,配售比例为100%。
2、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隆20转债为941,520,000元(941,520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8.83%,网上中签率为0.01172791%。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8,028,028,110手,即8,028,028,110,000元,配号总数为8,028,028,110个,起讫号码为100,000,000,000-108,028,028,109。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8月3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结果将在2020年8月4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手(即1,000元)隆20转债。
3、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情况汇总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隆20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发行人于2020年7月29日(T-2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
电话:029-81566863
联系人:刘晓东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层
电话:0755-8198113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长单采购合同,预估合同总金额约57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24%,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重大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光伏玻璃的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风险提示:
1、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按月议价,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划,为保障光伏玻璃的稳定供应,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1)、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2)、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3)、银川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4)、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5)、大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6)、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甲方7)、隆基(古晋)私人有限公司(甲方8)、咸阳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9)、江苏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10)、嘉兴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11)、西安隆基绿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甲方12)与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南玻”或“乙方1”)、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南玻”或“乙方2”)于2020年7月31日在西安签订了关于光伏玻璃的采购协议。
本长单合同定价方式为按月议价,如按照近期光伏玻璃的市场均价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57亿元(不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24%,本合同不属于特别重大采购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玻A”,股票代码:000012)为国内玻璃行业领先企业,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本次交易对方为南玻A的子公司吴江南玻、东莞南玻,如其关联公司有新的产能投产(如南玻A安徽凤阳拟新增产能),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增加其关联公司的供应。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江南玻、东莞南玻的基本情况如下:
A、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9月28日
2、注册资本:56,504.1798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何进
4、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潘龙路88号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微电子用玻璃基板(电子平板显示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光伏太阳能玻璃以及优质浮法玻璃,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开展优质特种玻璃技术(工艺技术、生产技术、设备技术)的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股东情况:南玻A持有吴江南玻100%股权。
7、财务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吴江南玻的资产总额为160,922.90万元,净资产为107,144.78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59,429.65万元,净利润16,085.96万元。
B、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6日
2、注册资本:48,000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何进
4、注册地址:东莞市麻涌镇新基村
5、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太阳能超白电子玻璃、优质超白压花玻璃、优质压花玻璃、优质着色压花玻璃、钢化安全玻璃、夹层安全玻璃、中空安全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并提供有关特种玻璃和深加工玻璃的工程技术、生产技术及设备技术的咨询与服务。生产和销售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光伏发电关键设备:光伏发电盖板玻璃、光伏发电盖板镀膜玻璃、光电建筑一体化发电设备);在线镀膜玻璃、薄膜电池导电玻璃、低辐射镀膜等深加工玻璃基片(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特种玻璃、光伏发电关键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南玻A持有东莞南玻100%股权。
7、财务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莞南玻的资产总额为119,943.87万元,净资产为80,528.14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13,249.55万元,净利润12,287.78万元。
(二)合同标的
光伏玻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定价方式及预估金额
本合同为光伏玻璃长单采购合同,甲乙双方根据约定的价格机制按月协商采购价格,如遇到市场波动较大时,双方可启动临时价格协商。如按照近期光伏玻璃的市场均价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57亿元(不含税)。
(二)结算方式
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具体订单对应的合同价款。
(三)履行期限
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四)违约责任
1、如果甲乙双方中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如甲方不下达本协议约定的足够订单、乙方不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价格机制或者不交付本协议约定的足够的货物,另一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2、甲方为多个主体,各甲方就各自业务承担合同义务,不对其他共同签署本合同的甲方承担任何补充或连带责任。
3、如甲乙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协议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五)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采购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解决,如对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根据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根据近期光伏玻璃的市场均价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57亿元(不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24%。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光伏玻璃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按月议价,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