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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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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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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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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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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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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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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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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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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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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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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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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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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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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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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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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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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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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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3734343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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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5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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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21-60833754
传真:010-60819988
1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邱佳捷
电话:021-80358749
传真:021-38509777
1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沈梦青
电话:021-36696236
传真:021-68596919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95105885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18)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期20B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客服电话:400-021-6088
联系人:苏曦
电话:0514-82099618
传真:021-68811007
1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5510
传真:020-88836914
2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联系人:廖小满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277号21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277号永达国际大厦2102-2104室
法定代表人:黄鹏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021-8036 39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负责人:李丹
电话:021-23238097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会计师:单峰、陈腾
联系人:陈腾
第四部分 基金名称
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深度基本面研究,主要投资于具有核心竞争力且估值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股票和优质债券,追求长期稳健的资产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第八部分 基金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经济周期、财政货币政策、证券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上各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及市场情绪的比较分析,评估各类别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适度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的优势行业具有差异性和互补性,本基金将充分挖掘资本市场互联互通资金双向流动机制下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的投资机会。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人(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深度基本面研究,从上市公司的行业发展前景、核心竞争力、盈利增长的可持续性、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度研究,结合实地调研,注重“风险收益比”和“预期差”,精选出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优质上市公司股票,并不断审视及动态优化组合配置。
(1)行业发展前景
公司所处的行业是否符合新经济发展方向,新经济体制下是否受益于改革红利,并且公司在所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2)核心竞争力
本基金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考察主要分析公司的品牌优势、销售渠道的拓展性、资源优势、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环境等因素。
品牌优势:分析公司是否在所属的行业已经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是否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是否处于行业龙头地位。
销售渠道的拓展性:分析公司在销售渠道及营销网络等方面是否具有竞争对手在中长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
资源优势:分析公司是否拥有独特优势的资源,是否在某些领域拥有独占性的优势。
技术创新能力:分析公司的产品自主创新情况、主要产品更新周期、专有技术和专利、对引进技术的吸收和改进能力。
竞争环境:分析公司所在行业的内部竞争格局、公司议价能力、公司规模经济、替代品的威胁和潜在竞争对手进入行业的壁垒等因素。
(3)盈利增长的可持续性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公司背景,从财务结构、资产质量、业务增长、利润水平、现金流特征等方面考察公司的盈利能力,专注于具有行业领先优势、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不仅关注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也关注公司盈利的质量,包括公司盈利的构成、盈利的主要来源、盈利的可持续性和可预测性、公司盈利模式和扩张方式等方面。
(4)公司治理结构分析
本基金主要从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组织架构、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及时性、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是否协调和平衡、公司管理层的素质和能力等方面,对公司治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估。
(5)估值分析
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以及公司发展中所处的不同阶段等特征,运用相对估值指标和绝对估值模型相结合,并通过估值水平的历史纵向比较和与同行业、全市场横向比较,评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和安全边际,选择股价尚未反映内在价值或具有估值提升空间的上市公司。
3、债券投资策略
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资金流动性等影响市场利率的主要因素进行深入研究,结合新券发行情况,综合分析市场利率和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采取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配置和券种配置等投资策略,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把握债券市场投资机会,以获取稳健的投资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市场利率、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和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进行投资,以获得稳定收益。
5、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选择主要通过结合其债性和股性兼具的特征,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标的,以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6、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主要从“自上而下”判断景气周期和“自下而上”精选标的两个角度出发,结合信用分析和信用评估,同时通过有纪律的风险监控实现对投资组合风险的有效管理。
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合约品种,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目的。
本基金还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系统性风险、大额申购赎回等特殊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
8、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权证定价模型评估其合理价值,并充分考量可投权证品种的流动性等因素,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投资。
第九部分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证香港1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5%
沪深300指数是由沪深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能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
中证香港100指数样本覆盖了整个香港市场80%左右的市值,具有很高的市场代表性和良好的可投资性,因此作为港股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中债总全价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的风险收益特征与本基金所投资债券部分较为贴切,因此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适用于本基金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具有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香港市场的风险。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1、本基金通过深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1,726,200.00元,占资产净值比例为3.04%。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三)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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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四)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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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九)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合约品种,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目的。
本基金还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系统性风险、大额申购赎回等特殊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
(十一)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此类操作。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此类操作。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恒越研究精选混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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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越研究精选混合C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7月4日生效,本基金自2019年4月10日起增设恒越研究精选混合C类基金份额。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7月4日生效,本基金自2019年4月10日起增设恒越研究精选混合C类基金份额。
3. 其他指标
无。
第十三部分 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如公证费、律师费等);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B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而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后端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1)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前端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2)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后端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1年按365天计算,以此类推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1年按365天计算,以此类推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按30天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增加本基金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者不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的提示,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3、“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对相关服务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5、“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至2020年6月30日。
6、“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内容更新至2020年6月30日。
7、“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对本基金如投资科创板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了提示。
8、“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