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8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3版)

2.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原则,交易价格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合理、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

(一)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正常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由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未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2020-2022年电动执行机构、调压器、流量计配件物资代储代销采购协议。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4日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57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时,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上午9:15时至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11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全体股东应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与投票。

1.选择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按时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

2.其他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2020年8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1项《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0年8月17日-8月20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公司金融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四)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证券部

联系人:周静怡

电 话:029-86156151

传 真:029-86156151

邮 编:710016

邮 箱:zjy_bb@163.com

(五)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67

2.投票简称:陕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审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上午9:15时至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就下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如存在相关意见,请简要说明: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表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1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3、经公司2018年第二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92,755,515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300,509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68,455,00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9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749,801,33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96%。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均是委托代理人或公司董秘出席表决),代表股份681,278,34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5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68,522,98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办公物业类REIT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48,234,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11%;反对1,5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3,812,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16%;反对1,5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19

关于召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或“公司”或“发行人”)于2018年7月26日发行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8阳光城MTN002,债券代码:101800810,期限2+1年,发行金额10.00亿元,票面利率:7.5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为该笔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该笔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二、会议召开背景

本期债券于2018年7月26日发行、2018年7月27日缴款,期限2+1年,发行金额10.00亿元。本期债券于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9日完成了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的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7月27日行权,行权后存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考虑到合理使用债务融资工具能够帮助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本期债券的存续余额进行提前偿还。

三、持有人会议事项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2019年版)》(以下简称“《会议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提前兑付“18阳光城MTN002”触发了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条件。

中信银行作为召集人,定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截至债权登记日(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一工作日,即2020年8月14日)16:30,持有“18阳光城MTN002”的投资者(包括甲类、乙类和丙类账户)均有权出席此次会议,并可以通过出具书面授权书(附件二)委托合格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四、会议要素

(一)出席会议人员

截至2020年8月14日下午16:30(即持有人会议召开前一工作日),持有“18阳光城MTN002”的投资者均有权出席此次会议,并可以通过出具书面授权书(详见附件二)委托合格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会议召集人

会议由“18阳光城MTN002”的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负责召集。

(三)会议议题

审议表决《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四)会议召开时间

2020年8月17日上午10:00。

(五)会议召开形式

非现场形式。

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本期中期票据余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修订议案。持有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修订议案。

五、参会程序

(一)“18阳光城MTN002”的持有人可向中信银行联系人索取有关会议资料。

(二)持有人出席持有人会议应提供的资料

1.持有人应于债权登记日(2020年8月14日)16:30之前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查询本机构当日的债券账务信息,并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2020年8月17日)上午9:00前提供相应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发送至中信银行联系人电子邮箱)。

2.持有人应于2020年8月14日下午16:30之前,将是否出席会议的回执(附件三)发送至中信银行联系人电子邮箱。

3.其他证明文件:包括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单位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

“18阳光城MTN002”的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或未发送参会回执的,不得出席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六、表决方式

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在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持有人应于会议表决期限截止日(2020年8月20日)16:00之前,将是否同意决议的回执(附件四)发送至中信银行电子邮箱,并于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2020年8月24日)日终前将原件寄达中信银行邮寄地址。

七、特别提示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及《会议规程》相关约定,即“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达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过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的,会议决议生效,并对发行人、其他未出席该持有人会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以及在该持有人会议上对该决议投票反对或弃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产生同等效力和约束力。请持有人知悉。

八、联系方式

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凌杨理、袁善超

电话:13560159959、010-89937926

邮箱:lingyangli_sh@citicbank.com

yuanshanchao@citicbank.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路138号12楼,凌杨理(收)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四日

附件:会议议案、授权委托书、参会回执、表决回执

附件一: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18阳光城MTN002”债券持有人: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或“公司”或“发行人”)于2018年7月26日发行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8阳光城MTN002,债券代码:101800810,期限2+1年,发行金额10.00亿元,票面利率:7.5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为该笔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该笔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本期债券于2018年7月26日发行、2018年7月27日缴款,期限2+1年,发行金额10.00亿元。本期债券于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9日完成了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的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7月27日行权,行权后存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考虑到合理使用债务融资工具能够帮助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本期债券的存续余额进行提前偿还。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2019年版)》(以下简称“《会议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提前兑付“18阳光城MTN002”触发了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条件。

为保护投资人权益,公司召开本次持有人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讨论,公司做出适当解释,并提请各位“18阳光城MTN002”的持有人审议并表决以下事项:

议案一:

关于提前兑付“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的议案

阳光城于2018年7月26日发行“18阳光城MTN001”,当前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到期兑付日为2021年7月26日。根据发行人资金整体预算规划,公司计划于2020年8月27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全部本金,并支付对应的利息。

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日:2020年8月27日;

现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并请各位“18阳光城MTN002”持有人审议。

附件二(请正反打印):

“18阳光城MTN002”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阳光城MTN002”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于本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阳光城MTN002”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按照以下指示就会议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该表决视为本公司(本人)表决。

议案一: 同意□ 反对□ 弃权□

(请在上述三项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于本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阳光城MTN002”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中对议案进行修正。

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阳光城MTN002”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中对修正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债券持有数量:

持有人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该单位盖章。

附件三: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阳光城MTN002”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1.参会回执须加盖公章;

2.参会回执彩色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有效。

附件四: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阳光城MTN002”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表决回执

本公司/本人已经按照《关于召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对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持有人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本人对《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表决如下: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表决回执彩色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有效;

4.持有人为自然人的,本表决回执应由持有人签名;持有人为单位的,本表决回执应由该单位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名。

持有人/被授权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债券持有数量:

持有人账号:

年 月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华为投资系一家于2012年7月20日在上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50万元,由自然人股东袁晋清持股54.65%、林晖持股34.43%、徐晗熙持股10.92%。参与本次交易的华为投资与注册于深圳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避免误判。

2、根据《转让股份框架协议》,交易双方将努力在框架协议签署生效后3个月内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及完成股份交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尚未签署,股份交割尚未进行。最终是否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并实际履行交割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20年8月3日,金威国际和华为投资签署《关于转让股份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转让股份框架协议》调整和补充,双方将就具体转让事宜进一步沟通和协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是否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并实际履行交割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与前次比较,华为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已于2020年7月31日成立济南晟泉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人尚未实缴出资,本次控制权转让仍存在拟受让方合伙人出资无法到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拟受让方及其合伙人的完整资料,尚无法核实拟受让方的普通合伙人华为投资和其他有限合伙人是否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拟受让方的合伙人的基本情况、股权控制关系、内部决策安排、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况待后续进一步明确后将继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根据拟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拟受让方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受让方尚未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本次控制权转让仍存在无法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鉴于拟受让方刚成立,《问询函》中涉及的第二至第六题中未明确的事项,后续进一步明确后将继续披露并再次回复《问询函》,财务顾问尚未就《问询函》第二至第五题出具核查意见。本次控制权转让仍存在无法达成相关安排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鉴于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价格的有关规定,若后续上市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本次股权转让对价将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框架协议为双方意向性约定,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尚未正式达成,本次股权转让对价将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也可能导致本次股权转让失败。

9、截至目前,拟受让方主体刚成立,出资人尚未实缴出资,董事会正在核实拟受让方的身份、主体资格、资金来源、资信情况,董事会将持续密切关注并已委托中介机构对拟受让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鉴于拟受让方刚成立,出资人尚未实缴出资等原因,律师的专项核查意见尚未出具,待拟受让方相关情况明确后出具。本次控制权转让后续事项,董事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控制权拟变更概述

2020年5月4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KINGSWAYINTERNATIONALLIMITED(金威国际有限公司,简称“金威国际”)与上海华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为投资”)签署《关于转让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框架协议》(简称“《转让股份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转让股份框架协议〉暨控股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如本次交易完成,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由赖敏聪先生、赖方静静女士、王雅筠女士变更为华为投资的主要股东袁晋清先生和林晖先生共同控制。《转让股份框架协议》仅为原则性框架协议,具体转让事项尚需进一步沟通后确定,控制权转让事项仍存在无法达成相关安排的风险。

2020年5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456号,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积极组织各相关方、律师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控制权变更有关事项的问询函部分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2020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制权变更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与前次比较,华为投资已聘请海通证券作为财务顾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制权变更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二、本次控制权拟变更进展情况

1、根据2020年5月4日签署的《转让股份框架协议》,交易双方将努力在框架协议签署生效后3个月内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及完成股份交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3个月时间已到,经公司向金威国际和华为投资核实,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尚未签署,股份交割尚未进行。最终是否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并实际履行交割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金威国际的通知,2020年8月3日,金威国际和华为投资共同签署《关于转让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因股份交割未能于《转让股份框架协议》签署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无论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金威国际已收取的华为投资支付的诚意金2000万元归金威国际所有,无需退还。

(2)双方同意,延长《转让股份框架协议》中约定的股份交割时间,股份交割的最晚期限为2020年9月4日,如果因任何原因导致股份交割无法在该最晚期限前完成,则本次交易自动终止,《转让股份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等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自动终止。

(3)双方同意,《转让股份框架协议》第5.1条约定的排他期于2020年8月4日到期,金威国际不再受上述排他期条款的限制。

上述《补充协议》系对《转让股份框架协议》进行调整和补充,双方将就具体转让事宜进一步沟通和协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是否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并实际履行交割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补充协议》仅为原则性框架协议,具体转让事项尚需进一步沟通后确定,控制权转让事项仍存在无法达成相关安排的风险。

3、经公司向华为投资核实,华为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已成立济南晟泉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合伙人具体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拟受让方及其合伙人的完整资料,尚无法核实拟受让方的普通合伙人华为投资和其他有限合伙人是否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拟受让方的合伙人的基本情况、股权控制关系、内部决策安排、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况待后续进一步明确后将继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人尚未实缴出资,本次控制权转让仍存在拟受让方合伙人出资无法到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拟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拟受让方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受让方尚未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本次控制权转让仍存在无法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八月四日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权发生变更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42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权发生变更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控股”)之一致行动人宁波均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均瑞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本次股份质押后,均瑞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合计为5,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2.52%,占本公司总股本2.51%。

● 截至本公告日,安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均瑞投资、张海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28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3%;本次股份质押后,安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61,961,200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55.68%,占公司总股本的31.14%。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均瑞投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安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股票重新质押及其他收入等。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造成影响;不会对股东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席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票质押不存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 月4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朗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生投资”)持有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718,8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1%。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朗生投资于2020年4月10日发布股份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公司当日发布的《司太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2020年7月14日-7月17日,朗生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349,5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020年7月22日-7月23日,朗生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33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9%。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公司股6,356,389股是指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度利润分配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朗生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朗生投资非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与持续经营。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朗生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情况 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0-06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