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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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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
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2020-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保险”)协商一致,决定自2020年8月4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人寿保险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及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中国人寿保险的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寿保险在全国各城市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程序以中国人寿保险相关业务规定为准。

一、基金定投业务:

1. 参与基金

2.基金定投指投资者通过中国人寿保险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中国人寿保险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具体办理事宜以中国人寿保险的业务规则及具体规定为准。

3.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寿保险的营业网点、网银或者手机银行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

2)中国人寿保险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中国人寿保险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中国人寿保险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中国人寿保险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1、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基金为所有我司已在中国人寿保险代销上线的基金,后续上线基金的优惠活动以届时公告为准 。

2、投资者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进行基金申购及基金定投业务,均参加中国人寿保险的费率优惠活动,固定费率不打折,具体费率优惠活动细则以中国人寿保险公告为准。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中国人寿保险的有关公告。

三、基金转换

1、参与基金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上述基金均开通相互之间的转换业务。但浦银安盛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C类、浦银安盛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C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和C类、浦银安盛日日丰货币市场基金A类和B类、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A类和B类之间不可互相转换。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3、适用投资人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通过中国人寿保险渠道持有上述任一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4、适用销售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销售渠道。

5、基金转换业务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

1)赎回费用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

2)申购费用补差

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具体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相关费率公告。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用为0。

3)具体计算公式

(1)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4)基金转换业务举例说明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在中国人寿保险渠道持有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份额10,000份。该投资者将这10,000份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份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的未付收益为10元,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为1.00元、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1.05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10,000元

申购补差费率=1.5%

申购补差费用=10,000×1.5%/(1+1.5%)=147.78元

转换费用=147.78元

转入金额=10,000+10-147.78=9,862.22元

转入份额=9,862.22/1.05=9,392.59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在中国人寿保险渠道持有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6个月后,该投资者将这10,000份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1.5%、0.5%和0.8%。假设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1.2元、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1.45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20×0.5%=60元

转出金额=10,000×1.20-60=11,940元

申购补差费率=0.8%-1.5%=-0.7%(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11,940×0/(1+0)=0元

转换费用=60+0=60元

转入金额=10,000×1.20-60=11,940元

转入份额=11,940/1.45=8,234.48份

6、基金转换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方可成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将在销售机构托管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不得超过所在托管网点登记的可用基金份额。

3)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招募说明书》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出后该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持有人将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余额部分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价格进行计算。

7)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人以申请有效日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8)已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9)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所需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10)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为巨额赎回,各基金巨额赎回比例以《招募说明书》为准。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1)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基金转换申请将被处理为失败。

1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四、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在正式调整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披露。

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咨询方式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19

网址: www.e-chinalife.com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专线:021-33079999 4008828999

网址:www.py-axa.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74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

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0年3月26日,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公司债权人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立案审查。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2、2020年7月31日,本公司向泉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0年8月3日,公司收到泉州中院《决定书》((2020)闽05破申13号之一),泉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泉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泉州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泉州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14.3.1和14.3.12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概述

1、背景概况

公司债权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前仍需要履行相关的审查程序,流程相对复杂、耗时较长,为加快公司重整的工作进度,提高重整成功率,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在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就重整事项进行沟通谈判,临时管理人亦可在预重整工作基础上开展后续工作,从而为后续的重整工作赢得更多时间,加快整体的工作进度,能有效增加重整成功率。

2、公司预重整启动情况

2020年8月3日,公司收到泉州中院《决定书》((2020)闽05破申13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2020年3月18日,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经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决定自2020年7月31日起对该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主要由泉州市政府、丰泽区政府、中介机构等组成)为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六个月。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的监督。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接收债权申报并进行登记、审查;

(二)调查债务人资产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聘请资产评估机构;

(三)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制定预重整方案;

(四)根据案件推进情况提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预重整方案进行表决;

(五)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六)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泉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泉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泉州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各相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了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三、风险提示

1、2020年3月26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公司债权人向泉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立案审查。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2、2020年7月31日,本公司向泉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0年8月3日,公司收到泉州中院《决定书》((2020)闽05破申13号之一),泉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泉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泉州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泉州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14.3.1和14.3.12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75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泉州中院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20年8月3日,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发来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为公司债权申报的相关通知,具体如下:

“2020年3月18日,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经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决定自2020年7月31日起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六个月。同时指定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9月5日前,向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东海泰禾广场9号楼1310-1312;联系人:刘艺行、陈守锋;联系电话:0595-28000933、0595-28000935;邮政编码: 36204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本院裁定受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预重整期间拟定的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的基本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影响的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影响权利人表决的,相应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二、风险提示

泉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泉州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泉州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14.3.1和14.3.12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76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

《〈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郭东泽先生(以下简称“甲方”)的通知,其与诚通湖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0年7月31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终止协议签署背景

2019年7月26日,甲乙双方签署《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安通控股445,945,276股限售流通股(占安通控股已发行股份的29.99%)的表决权无偿委托给乙方行使,并约定了委托期限(其中委托期限包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12个月)。

2019年7月28日,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署《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对委托范围进行明确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7日和2019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2019-054)。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表决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终止《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等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今已届满12个月,且该情形属于最早满足《表决权委托协议》所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的情形,双方现已满足《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表决权终止的条件。

第二条 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不再继续履行,甲方终止将其持有的安通控股445,945,276股限售流通股(占安通控股已发行股份的29.99%)的表决权无偿委托给乙方行使。

第三条 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即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所持的安通控股445,945,276股享有自主表决权。

第四条 双方确认双方在《表决权委托协议》《补充协议》终止前所履行的所有内容均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因履行表决权委托事宜所出具的声明承诺。

第五条 在《表决权委托协议》《补充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存在违反《表决权委托协议》《补充协议》规定的情形,甲乙双方之间亦不存在任何履约纠纷。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基于《表决权委托协议》《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协议双方如就本协议发生争议,任一方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爱我家”)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0年8月5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18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55号)。

经公司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同意,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单喆慜女士的意愿,决议撤销对其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取消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2项提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2《关于选举单喆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30日发出了《关于取消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新公告》(2020-059号)。

上述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8日和2020年7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5日(星期三)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5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除现场表决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36号院8号楼5层我爱我家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谢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代文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郑小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虞金晶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解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徐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陈苏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关于选举高志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2关于选举刘中锡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3关于选举刘慧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第1、2项提案经公司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3项提案经公司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等参见公司2020年7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告》(2020-051号)、《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告》(2020-052号)等相关公告。

上述1-3项提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2人、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第2项提案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对以上全部提案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均以2020年8月4日17:30前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8月3日至8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新纪元广场C座12楼我爱我家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解萍、李亚君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65626688

邮政编码:650021

联系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新纪元广场C座12楼我爱我家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北京市,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符合北京市疫情防控的要求,并提前(2020年8月4日17:30前)与公司联系,配合公司工作人员的引导落实好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为保护股东健康,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0,投票简称:爱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委托指示对会议提案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未明确表决意见的,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表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8月3日起,以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为计算依据,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天山股份(股票代码:00087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行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4日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0-05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于近日收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一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1、发明名称:一种从豌豆豆清废水中提取抗菌肽及白蛋白的方法

2、发明人:张树成、杨进杰、武世敏、臧庆佳、杨国栋

3、专利号:ZL 2020 1 0154908.3

4、专利申请日:2020年03月09日

5、专利权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6、授权公告日:2020年07月31日

7、授权公告号:CN 111018164 B

8、专利权期限: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上述专利为公司自主研发,已应用于公司白蛋白的产品线中。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优势,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一05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806号)相关要求,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不减持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自吉电股份董事会首次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之日(即2020年5月31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减持所持吉电股份股票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减持所持的吉电股份股票。

3.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因减持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吉电股份所有,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三日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64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定投和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