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经理恢复履行职务的公告
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孙慧女士已结束休假(产假),自2020年8月3日起恢复履行基金经理职务。
上述事项将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报备。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5日
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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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所适用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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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但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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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以下简称“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
4、通过本公司代销机构进行转换时,不同基金转换方向转换费率设置详见本公司网站《银华旗下基金转换费率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1)(仅前收费)、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180003)、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8;B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9)、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0)、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2)、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3)、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5)、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8)、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0)、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80025;C类:180026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8)、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31)、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180033)、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194;C类:006837)、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0286)、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604;B类:000605)、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F类份额(基金代码:000662)、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823)、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860)、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04)、银华中国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63)、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1231;C:002328)、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264;C类:002327)、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1280;C:002326)、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289;C类:002322)、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303;C类:002323)、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28)、银华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808)、银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61)、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69)、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07)、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491)、银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01)、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062;C类003063)、银华体育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397)、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97)、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940)、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087)、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代码:004839)、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033;C类:005034)、银华信息科技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035;C类:005036)、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037;C类:005038)、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106)、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112)、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119)、银华食品饮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235;C类:005236)、银华医疗健康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237;C类:005238)、银华文体娱乐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239;C类:005240)、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250)、银华多元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251)、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260;C类:005261)、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286)、银华智荟分红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447)、银华多元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5463;C:005464)、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498)、银华中小市值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515、C类:005516)、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519)、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529)、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533)、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543)、银华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544)、银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771)、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794)、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848)、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6119)、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251)、银华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302)、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006339;C:008201)、银华盛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348)、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6496;C:006497)、银华远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610)、银华信用精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612)、银华安丰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645)、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6907;C:006908)、银华积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056)、银华丰华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206)、银华沪深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116)、银华永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211)、银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671)、银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677)、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8833;C:008834)、银华长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978)、银华丰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085)、银华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541)相互之间可以进行转换业务。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2、办理1中所列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本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后续做出的修订。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5、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8月14日起不再开通银华旗下全部基金的转换业务。
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不开通银华旗下全部基金的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2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放期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5日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ST亚邦 公告编号:2020-026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芸霞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出席人数、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精耕精细化工的发展战略,为进一步加快公司业务发展,同时缓解当前公司连云港单一生产基地长期停产带来的影响,公司于2020年8月4日与孟加拉国经济特区管理局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土地拟用于重点发展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等精细化工产品,同时配套建设供热、供电、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ST亚邦 公告编号:2020-027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孟加拉国经济特区管理局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协议主要内容: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孟加拉国经济特区管理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公司拟在孟加拉国米尔沙来经济区(以下简称“米尔沙来经济区”)租赁土地用于投资建设染料、染料中间体等精细化工产品及配套公用工程项目,土地面积100英亩(404,686平方米),租赁期限50年,从将已出租土地的实际占有权移交给承租人之日起计算,土地租赁费用为0.75美元/平米/年,每年租金30.35万美元,50年租金总额1517.57万美元。
2、2020年8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议案》,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3、本次租赁土地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尚在筹备阶段,具体投资金额及项目实施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4、履约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协议条款中已对协议双方责任与义务、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5、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6、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一、协议签署及概述
2020年8月4日,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孟加拉国经济特区管理局签署了《土地租赁协议》,公司拟在孟加拉国米尔沙来经济区租赁100英亩(404,686平方米)土地用于投资建设染料、染料中间体等精细化工产品及配套公用工程项目。租赁期限50年,从将已出租土地的实际占有权移交给承租人之日起计算,土地租赁费用为0.75美元/平米/年,每年租金30.35万美元,50年租金总额1517.57万美元。
二、租赁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
乙方:孟加拉国经济特区管理局 (出租人)
公司与孟加拉国经济特区管理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租赁地块位置、面积、用途
租赁地块位于吉大港乌帕齐拉/米尔沙来警察局管辖的米尔沙来经济区内,租赁土地面积100英亩(404,686平方米),租赁土地拟用于公司开发建设染料、染料中间体等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项目。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50(五十)年,从将已出租土地的实际占有权移交给承租人之日起计算,可根据承租人和出租人自己之间的共同协议决定延长期限。
(三)租金支付
租金将从出租土地的实际所有权交付给承租人之日起收取,年租金为303,514.50(美元),按年度收取,在有关年度的起始月份起十五日内预缴。在签署租赁协议时,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两年的年租金作为保证金。
(四)土地交付
出租人应在道路开发完成后尽快将已出租土地的所有权移交给承租人。出租方需确保所有可用的公用设施连接至已出租土地上。
(五)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承租人有权根据孟加拉国经济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施工设计,自费在上述土地上开发、建造、架设必要的内部道路网、工厂或其他建筑。基础设施和厂房的结构设计和图纸必须符合2017年《孟加拉国经济区(建筑施工)条例》。承租人应始终允许出租人的官员、代理人、工人和出租人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进入已出租的土地和场所,以检查开发工程和履约情况。
2、承租人将有权享受所有孟加拉国政府出台的免税、激励和福利政策,如免征关税、增值税、免税期等。出租方应配合相关的法定监管令、通知、指示、命令等提供协助以便获得相应的福利政策。
3、承租人须就主管当局所提供的服务按时缴付政府或主管当局所规定的一切相关的服务费及管理费用。承租人须就租赁土地向当局和相关主管部门支付征收的一切税费、款项、费用及其他任何应缴费用。
4、在孟加拉国经济区管理局注册的承租人应在土地移交之日起 6(六)个月内,根据管理局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始土地开发、道路建设、排水、建筑、公用设施配布和批租土地上的其他辅助基础设施,以达到管理局要求。
5、承租人应遵守所有与环境保护、污染控制和污水处理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范可能发生的火灾。
承租方应遵守 BEZA 一直采用的经济区《工业生产环境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副本已提供给承租人)。如果出租房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将根据《BEZA 环境执法策略》对承租人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承租人应根据国家机构的标准处理和处置或督促他人处理和处置废物和其他废水,使管理局满意。
承租人应根据需要建造废水处理车间(ETP)、中央污水处理厂(CETP)或污水处理厂(STP)。承租人应确保回收循环所有可回收的工业废物,包括固体废物。
6、承租人应遵守政府和(或)当局不时就工资、就业、薪金、休假纪律、 健康、补偿、保险和其他福利向承租人企业工作的雇员发出/分发 并不时修订的关于工人最低工资的所有准则/指示和通知,以及 2010 年“出口加工区工人福利协会和劳资关系法”(2010 年第 43 号法案)或任何其他成文法或相应的修改法规。
7、租赁期满后或本协议终止时,承租人应将已出租的土地移交给出租人,且不受任何产权负担和责任的影响。在主管当局允许情况下,承租人可自由将其所有资产从承租土地上移走,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8、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不得转让、出租、转租或以任何方式处理或处置租赁的土地。
(六)出租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出租人应在道路开发完成后尽快将已出租的所有权移交给承租人。出租方需确保所有可用的公用设施连接至已出租土地上。
2、出租人有权根据承租方在申请中给出的施工计划,监督相应的项目开发进度。如果承租人没有合理的理由而未能保持相应的施工进度,则出租土地的租赁和分配可能会被取消,并没收承租人迄今支付给出租人的款项。
3、在下列情况下,出租人保留移除/处置出租土地和房屋内承租人的机械、设备、原材料和其他货物的权利:承租人未能支付应付款项;承租企业已被其上级机构或承租方关闭的,或承租方放弃或弃置土地的。
上款所规定的搬迁/处理费用,需由承租人承担。如果承租人未能支付此类费用,出租人有权依法索付上述费用。
4、(a)如果出租人发现承租人的企业有任何遗留的已建造的工厂建筑物、 机械或任何建筑物,而其拥有人的下落无法追查,则出租人有权按照适用规则出售该厂房、机械及建筑物。
(b)根据第(a)款的售卖收益应用于支付相关费用,此费用付清后的收入部分将予以没收。
承租人对此款项无权索回。如果售卖收益少于应付款项的数额,出租人有权采取措施,为支付剩余的欠款向承租人提起诉讼。
5、出租人有权通过出售承租人的资产或任何其他合法手段,包括根据 1913 年 “公共需求追回法”采取的措施,向承租人收回任何应付款。
(七)不可抗力
即使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应当承担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其他任何违约,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风暴, 飓风,洪水,闪电,地震,火灾,爆炸,爆炸或其他天灾、战争、暴乱、民众骚乱,劳工 行动或动乱,包括罢工、停工等,和因此导致的基础设施中断、网络中断、停 电等。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不限制承租人或出租人提出修改,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没有书面同意修改无效。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条款的一部分)被任何法院或其他司法机构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或部分条款应被视为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如果本协议的某项条款 (或任何条款的一部分)被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在进行必要的最小修改后适用,以保证其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本协议即告终止,土地分配亦须予以取消,并提前 90 天通知承租人,如果(a)承租人未使用出租的土地; (b)已出租的土地被用于任何其他用途,而非其被分配的用途;(c)承租人违反本协议、临时分配书、适用法律(包括2010年孟加拉国经济区法案、规则、条例和政府通知及命令)的任何条件;(d)承租方未能按照许可函的条件履行或遵守,并且发现承租方有不当行为或违反任何许可条款和条件;(e)承租人沉迷于非法活动;和(f)承租方提交任何虚假文件或提供任何不真实的信息。
(九)违约、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2010年《孟加拉国经济区法》和孟加拉国其他适用法律管辖。
2、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坚持严格履行本协议的任何契约、协议、条款或条件,或因行使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引起违反本协议,应构成放弃任何此类违约或后续违反契约、协议、条款或条件。本协议的任何契约、协议、条款或条件,以及对本协议的违约,均不得被放弃、更改或修改,除非双方签署书面文书。对任何违约行为的豁免不应影响或改变本协议,但本协议的每一项契约、协议、条款和条件应继续完全有效。
3、本协议双方之间因本协议或因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议、争论或分歧,应通过真诚的协商谈判友好解决。如果双方未能解决争议,一方可要求根据孟加拉国 2001 年《仲裁法》或任何其他法规或其法定修正案,通过仲裁程序解决问题。
仲裁地点应在孟加拉国达卡。仲裁中使用的语言应为英语。裁决应为英文,一裁终决,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0(五十)年,从将已出租土地的实际占有权移交给承租人之日起计算,可根据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共同协议决定延长期限。
三、协议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致力于发展精细化工行业,近年受国内安全环保整治影响,主要产能长期停产,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解决公司单一基地生产的压力,分散政策风险,公司计划在孟加拉国投资建设染料及中间体等精细化工产品项目,本次租赁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在孟加拉国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快速推进,从而有利于缓解当前公司单一基地停产带来的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进一步扩大产能,确保产品的持续供应,丰富产品结构,拓展海外市场,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
由于本合同履行期限为50年,执行本合同可能产生的营业收入、费用及利润将按照实际执行年度进行分期确认,因此,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度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协议条款中已对协议双方责任与义务、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协议涉及期限较长,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孟加拉国作为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存在诸如资金、技术短缺,基础设施薄弱,能源供应困难等问题,政局不稳、社会治安恶化,政府效率低下以及大国在孟加拉国的影响力争夺所带来的政治风险可能会影响到本协议的履行。
3、本次租赁土地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尚在筹备阶段,具体投资金额及项目实施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境外投资等项目尚需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机关、外汇管理机关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协议中提及的投资项目、建设周期等均为预计,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协议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查备文件
1、公司与孟加拉国经济特区管理局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直以来,公司紧跟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坚定贯彻“以新疆为核心东联西出,以智慧物流为核心,以供应链业务为引领,将天顺打造成以公、铁、航、海一体化国际化、综合型的物流、供应链服务商”的战略发展规划。报告期内,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复工复产延迟,对公司第三方物流及供应链业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特殊时期,公司积极行动,作为乌鲁木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核心防疫核心保障单位,公司严密部署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抓好生产经营,凭借着优质专业的服务以及对行业的深耕细作,确保了各项业务正常运行,有效保证了已有客户的需求,并持续加强市场开拓。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2,661,015.71元,较上年减少4.80%,归母净利润11,261,012.21元,较上年减少38.47%.
1、第三方物流
报告期内,公司顺应市场需求,把握业务动向,适应市场变化,根据不同时期的车源变化、市场变化,精准把控成本价格。同时公司积极加强信用体系与品牌建设,积极巩固客户关系,延伸服务链,加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在服务好已有第三方市场的同时,积极挖掘和强化企业的竞争优势,积极拓展业务新市场,努力保障第三方物流业务的稳步开展。同时,在海上风电发展势头日趋强劲的大市场下,公司本着既保存量又抓增量的业务发展基调,积极开拓海上风电新增市场。
2、供应链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巩固供应链业务发展优势,以调结构、降库存、降预付为主。一手抓精细化管理,一手抓市场开拓,紧紧围绕上下游企业,积极延伸服务链条,创新、完善供应链模式,进一步提升供应链业务管理水平。
3、园区业务
公司园区积极响应各级政府关于维稳的工作部署和社会稳定总目标,主动与相关政府部门对接,克服诸多困难,按要求完善维稳设施设备,健全维稳队伍,组建全区护厂队和义务消防队,保证了园区的安全、有序运营。其中苏州路园区全年重点强化消防、安保等工作,确保园区的正常运营。园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扎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哈密园区报告期内园区房屋租赁面积已达到70%以上,并聚集了哈密市60%-70% 物流寄递企业,成为当地最大的陆港型物流园。
4、国际业务
公司紧跟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步伐,积极融入新疆“交通枢纽中心”和“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积极布局全球化的物流供应链服务网络,大力拓展航空、国际公铁联运等业务,并不断筑牢业务根基,加强各业务领域融合衔接,努力实现各业务板块、各服务形态的无缝对接。
(1)国际航空货运
报告期内,公司精细化运作航空业务,将进出口电商全链条服务纳入业务体系,将碎片化的环节打通进行统一管理,为终端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同时,继续以乌鲁木齐为航空枢纽,在稳定运行已有航线的基础上,成功开行维也纳、伦敦以及莫斯科全货机航线,打通更多运输通道,并持续探索与临空产业相关的机场、仓储、贸易、深加工等外延业务。疫情期间,公司发挥国际航空业务优势不计成本承运防疫物资。一方面,天顺股份充分发挥海外资源优势,助力政府海外物资采购、运输工作。另一方面,国际疫情爆发后,天顺股份又主动投身政府援助10余多国家防疫援助物资的发运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2)国际铁路业务
公司按照政府“集货、建园、聚产业”的战略规划,努力做好多式联运中心的运营工作。同时积极在国内外组织班列货源,报告期内公司开行了俄罗斯、中亚、欧洲方向的中欧班列。
5、信息化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需求,对公司新亚欧E路通物流平台、多联中心场站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进行了优化完善,使各业务系统能够及时适应新的业务变化,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同时公司积极开展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项目市场推广,提升定制化服务开发能力,使信息化建设逐步向外部市场化拓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二十五)。
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按照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天顺中运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52.25%的股权进行转让,并于2020年4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新疆天顺中运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新疆天顺中运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新增2家,其中:
(1)本公司于2020年1月2日设立新疆乾泰吉宇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95.00%,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0元。截止报表日,实际出资4,750,000.00元,本期纳入合并范围。
(2)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乾泰吉宇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04月22日设立新疆汉通跨境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3.00%,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0元。截止报表日,实际出资0.00元,本期纳入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3日北京时间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0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普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当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3日北京时间15: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0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素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5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