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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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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0-060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4日上午10:00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银沙大街31号公司行政办公楼三楼三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2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受宏观经济下行及市场环境影响,2019年度,公司鞋类业务板块实际业绩未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解锁条件。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鞋类业务板块核心管理、技术人员。故在2018年年度业绩考核中未能达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95,400股按照6.86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对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5,000股按照5.87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全部应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170,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2)。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海涛先生、连霞女士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人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可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鞋类业务板块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未达到2019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17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减少股份1,170,40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人民币1,170,400元;公司总股本由430,065,867股变更为428,895,46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0,065,867元变更为428,895,467元。

就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减少事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修正案》(2020年8月)详见附件。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议案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各类权证变更登记、制度文件修改等事宜。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可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则,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上述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附件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0年8月)

由于公司注册资本拟进行变更,相应的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0-061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4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银沙大街31号公司行政办公楼三楼三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丽容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鞋类业务板块实际业绩未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解锁条件。因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鞋类业务板块核心管理、技术人员。故在2019年年度业绩考核中未能达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因此,同意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95,400股按照6.86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对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5,000股按照5.87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上述全部应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170,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可通过。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0-062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9年度,公司鞋类业务板块实际业绩未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锁股份995,40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锁股份17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股份合计1,170,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概述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情况

1. 2017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2017年3月3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2017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 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2017年4月8日,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 经公司2017年5月11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8,0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数为112,000,00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92,000,000 股。该权益分派方案于2017年6月5日实施完毕后,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2017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过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280万股调整为39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357万股,预留部分数量调整为35万股。本次会议确定以2017年8月18日为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7.36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人民币6.3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4. 2017年9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登记工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357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35万股。

5. 由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一邓建辉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 2018年6月27日,离职激励对象邓建辉持有的252,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6. 2018年10月8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12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5%,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6.1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

7. 2019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8年度,公司鞋类业务板块实际业绩未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锁股份1,161,30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锁股股份17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股份合计1,336,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8.2020年1月8月,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锁股份1,161,30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锁股股份175,000股回购注销完成。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审批程序

2020年8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鉴于2019年度公司鞋类业务板块实际业绩未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解锁条件,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鞋类业务板块核心管理、技术人员,故在2019年年度业绩考核中未能达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合计995,400股,授予价格为7.36元/股;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75,000股,授予价格为6.37元/股。

故本次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995,400股按照6.86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175,000股按照5.87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业绩考核要求如下所示:

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核算依据。

1.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2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鞋类业务板块核心管理、技术人员。

2019年度公司鞋类业务板块实现业绩与《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对比如下:

2.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鞋类业务板块核心管理、技术人员。

2019年度公司鞋类业务板块实现业绩与《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对比如下:

(二)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2017年8月18日公司授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名激励对象第三期共计995,4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36元/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共计175,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37元/股。

2018年4月3日,公司披露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431,654,167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于2018年6月4日实施完毕;

2019年4月16日,公司披露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8年末公司总股本431,402,167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9,230,020股,即422,172,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于2019年6月11日实施完毕。

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故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股份合计1,170,400股,具体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如下:

1.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995,4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6.86元/股;

2. 本次回购注销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5.87元/股。

(四)回购资金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其中回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6,828,444元,回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027,250元,即回购资金总计7,855,694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需回购注销的股份共计1,170,400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428,895,467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章程注册资本金有关条款的修订及工商信息变更等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合计1,170,4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程序、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上述股份。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鞋类业务板块实际业绩未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解锁条件。因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鞋类业务板块核心管理、技术人员。故在2019年年度业绩考核中未能达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因此,同意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95,400股按照6.86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对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5,000股按照5.87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上述全部应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170,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

八、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销注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0-063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事项

2020年8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受宏观经济下行及市场环境影响,2019年度,公司鞋类业务板块实际业绩未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解锁条件。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鞋类业务板块核心管理、技术人员。故在2019年年度业绩考核中未能达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95,400股按照6.86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5,000股按照5.87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全部应回购注销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170,4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减少股份1,170,40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人民币1,170,400元;公司总股本由430,065,867股变更为428,895,46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0,065,867元变更为428,895,467元。

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就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减少事项,相应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通过方可实施。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0-064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20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银沙大街31号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 司行政楼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20日

至2020年8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2名激励对象需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2),并持以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 登记时间

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5:30)前,若使用信函方式请在信封正面注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字样,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 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银沙大街31号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立凡

邮编:511475

联系电话:020-39301538

传真:020-39301442

电子邮箱: topir@topscor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大会回执请参见本公告附件1和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9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审议关于拟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71%股份的议案》。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审议关于子公司济南维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厂区被征收的议案》。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0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丁金礼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审议关于拟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71%股份的议案》。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审议关于子公司济南维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厂区被征收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上述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

3、上述交易的价格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〇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公司所持有的

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71%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为进一步聚焦主业,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71%的股份。

转让方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持有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江酒业”)71%的股份;受让方为江苏综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综艺”),标的公司为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将上述71%的股份以46,150.0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江苏综艺,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枝江酒业股份。

上述71%的股份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0988号《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份转让所涉及的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4,861.03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亿肆仟捌佰陆拾壹万零叁佰元整),相比合并报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2,234.43万元增值42,626.60万元,增值率191.71%。

经过双方协商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50,000,000.00元,较评估价值溢价1,389,700.00元,溢价率为0.21%,公司对应71%股份的价格为46,150.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为进一步聚焦主业,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71%的股份。

转让方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持有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江酒业”)71%的股份;受让方为江苏综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综艺”),标的公司为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将上述71%的股份以46,150.0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江苏综艺,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枝江酒业股份。

上述71%的股份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0988号《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份转让所涉及的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4,861.03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亿肆仟捌佰陆拾壹万零叁佰元整),相比合并报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2,234.43万元增值42,626.60万元,增值率191.71%。

经过双方协商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50,000,000.00元,较评估价值溢价1,389,700.00元,溢价率为0.21%,公司对应71%股份的价格为46,150.00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的规定,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该次交易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受让方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综艺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331077926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通高新区世纪大道170号

法定代表人:昝圣达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项目管理;财务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电子设备的研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综艺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昝圣达先生,昝圣达先生持有其72%的股份。

2、江苏综艺控股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投资项目管理等业务。

3、江苏综艺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为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71%股份。

2、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上述71%的股份,由公司分两次购入,第一次于2009年10月16日收购蒋红星、曹生武、谭崇尧、薛传全及枝江股份工会五个股东所持有的枝江酒业51.00%的股份,即40,800,000 股,股份转让对价为348,024,000.00元;第二次于2013年8月31日收购蒋红星、曹生武、谭崇尧和薛传全所持有枝江股份20.00%的股份,即15,999,844股的股份,占枝江股份股本总额的20%,股份转让对价为239,997,660.00元。

4、本次交易经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 第ZA15239号审计报告,枝江酒业2019年合并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为1,084,796,087.84元,负债总额为847,385,028.48元,资产净额为237,411,059.36元,营业收入为438,391,890.33元,净利润为-28,037,233.35元;2020年3月31日合并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为975,691,114.31元,负债总额为753,346,784.15元,资产净额为222,344,330.16元,营业收入为66,834,070.84元,净利润为-15,066,729.20元。

5、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182661212G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枝江市马家店迎宾大道西段

法定代表人:张春雷

注册资本:8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1年7月5日

营业期限:2001年7月5日至2031年7月4日

经营范围:白酒、其他酒(配制酒)、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纸箱及包装品生产、销售;酒类进出口;饲料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结构如下: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0988号《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份转让所涉及的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在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4,861.03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亿肆仟捌佰陆拾壹万零叁佰元整),相比合并报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2,234.43万元增值42,626.60万元,增值率191.71%。

本次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结论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价值99,334.22万元,总负债91,984.73万元,所有者权益价值7,349.48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155,862.61万元,总负债91,001.5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64,861.03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亿肆仟捌佰陆拾壹万零叁佰元整)。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2、收益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在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合并报表账面所有者权益为22,234.43万元,收益法评估值为52,4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亿贰仟肆佰万元整)。

3、评估结论选择

经采用两种方法评估,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64,861.03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为52,400.00万元。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1)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2)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考虑了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内账外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如企业拥有的客户资源、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资产效用等因素,且收益法是基于对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

因收益法主观判断的因素较多,经营性资产利用效率不高,导致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我们认为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更接近企业的真实价值。综上考虑,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结论,枝江酒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4,861.03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亿肆仟捌佰陆拾壹万零叁佰元整)。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参照评估结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枝江酒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50,000,000.00元,较评估价值溢价1,389,700.00元,溢价率为0.21%,公司对应71%股份的价格为46,150.00万元。因此定价是公平合理的。

四、股份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合同尚未签订。

五、涉及转让股份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取得的股份转让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更好地聚焦主业发展。

六、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是公司为进一步聚焦主业的总体战略规划安排,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产生股份转让收益117,373,482.37 元,增加上市公司净利润117,373,482.37 元,最终须以年度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济南维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厂区被征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遥墙街道总体规划要求,济南维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厂区需拆迁征收,具体情况如下:上述土地及附属设施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第B05-0015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4月30日,济南维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房产及附属设施在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1,107.38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价值为3,872.53万元,评估增值额为2,765.15万元,增值率249.70%。本次交易参照评估价值,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征收补偿共计41,682,942.00元,较评估价值溢价2,957,642.00元,溢价率为7.64%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一、交易概述

根据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遥墙街道总体规划要求,济南维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厂区需拆迁征收,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述土地及附属设施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第B05-0015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4月30日,济南维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房产及附属设施在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1,107.38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价值为3,872.53万元,评估增值额为2,765.15万元,增值率249.70%。本次交易参照评估价值,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征收补偿共计41,682,942.00元,较评估价值溢价2,957,642.00元,溢价率为7.64% 。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的规定,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该次交易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交易双方的情况如下:

1、被征收方:

名 称:济南维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664882843B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济南市历城区遥墙镇李牌村东小杜家村北

法定代表人:崔桂民

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0日

经营范围:畜禽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征收方: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遥墙街道办事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收的是济南维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房产及附属设施。评估范围为济南维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房产及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构)筑物、树木、机器设备等。

上述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上述房产及附属设施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第B05-0015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4月30日,济南维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房产及附属设施在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1,107.38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价值为3,872.53万元,评估增值额为2,765.15万元,增值率249.70%。本次交易参照评估价值,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征收补偿共计41,682,942.00元,较评估价值溢价2,957,642.00元,溢价率为7.64% 。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成本法。成本法亦称重置成本法,是指按照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

四、涉及本次征收的其他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

五、本次征收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征收是根据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遥墙街道总体规划要求做出的,本次交易完成后济南维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将产生资产处置收益 21,987,900.06 元,增加上市公司净利润 21,987,900.06 元。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2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21日

至2020年8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20年8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办公楼四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孟召永、于航航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0516-83398828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mengzy@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二)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