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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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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60,806,218.32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847,083,618.12元。

本公司拟订的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5元(含税),剩余累积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除前述现金分红外,2020年中期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业务概览:

本集团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各种玻璃产品,包括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本集团的主要生产设施位于中国浙江省嘉兴市及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本集团主要向中国、越南、新加坡、韩国、日本、马来西亚、印度、墨西哥、美国等国的客户销售玻璃产品。

1、本集团的业务概览

(1)中国安徽省的国内扩张

本集团拟在中国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凤宁现代产业园投资建立年产能75万吨的光伏组件盖板玻璃的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人民币17.51亿元,此项目为我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包含两条日熔化能力为1,200吨的原片生产线,预计于2021年陆续投产。

另外,本集团拟在中国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凤宁现代产业园投资建立年产能75万吨的光伏组件盖板玻璃的二期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人民币16.32亿元,此项目为我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包含两条日熔化能力为1,200吨的原片生产线,预计分别于2021年和2022年陆续投产。

(2)中国浙江省的投资项目

未来随着光伏产业的稳步发展及双玻组件市场渗透率的持续提升,市场对光伏背板玻璃的需求量将快速攀升。为了拓展光伏背板玻璃市场,同时优化现有产品结构,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本集团拟投资建设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人民币5.38亿元,此项目将建设六条光伏背板玻璃钢化镀膜生产线。

(3)现有熔窑的冷修改造

为了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本集团已于2020年5月对中国浙江省嘉兴生产基地的一座日熔化量为600吨的光伏玻璃熔窑开展冷修改造工程,预计于2021年第一季度完成冷修任务并点火投产。

本集团对第二座浮法玻璃熔窑已于2020年8月完成冷修任务并点火,进一步降低了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

(4)越南海防的海外扩产

就建设越南海防光伏玻璃生产基地事宜(以下简称“越南生产基地”),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完成厂房基建工作,及正在开展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因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的影响,于2020年2月,越南政府开始限制人员入境,使得主要在中国的技术人员无法到达越南生产基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于2020年5月,越南政府对入境人员实施有条件开放政策,对经过越南政府批准的管理人员,专家和技术人员准许入境并接受当地的隔离措施。本公司的相关技术人员已获批并分批次入境越南。因此2020年上半年,越南海防光伏玻璃生产基地的建设进度受到了较大的影响,预计日熔化量1000吨的光伏玻璃熔窑将于2020年年底陆续点火。

(二)行业概览

1、国内疫情影响减弱,强势复苏来临

受疫情影响,今年上半年光伏行业总体比较低迷,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数据,2020年1月至5月,国内新增并网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为6.15GW,同比下降约23%。但随着国内疫情整体受控以及相关政策的陆续公布,下半年需求有望迎来复苏。

于2020年6月28日,国家能源局公布《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在随附的《拟纳入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竞价补贴范围项目名单》中显示,2020光伏竞价补贴入围项目共434个,总规模为25.97GW,同比增长14%。其中,普通光伏电站25.63GW,全额上网分布式项目0.34GW。另外,国家能源局对竞价项目并网确定了时间限定,对于2020年底前未全容量建成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逾期两个季度后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本次补贴竞价的补贴降幅与补贴项目总量超出预期,补贴规模的确定给行业确定了方向,为后续国内光伏需求构筑了坚实的基础。所以,今年下半年国内光伏建设情况会比较乐观,将会迎来新的需求增长旺季。

2、海外需求逐季转旺,国内外有望迎来共振发展

疫情的蔓延对海外光伏需求造成了短暂冲击,但部分主流光伏装机市场疫情高峰已过,需求开始逐季回暖,在3-4月的快速爆发期过后,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传统欧洲主流光伏装机国家,以及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每日新增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均已大幅下降。欧美、日韩等重点光伏市场的需求量已经缓步恢复,全球光伏市场在二季度末呈现了需求向好的态势。

海外各地复工加速进行,美国各州4月底开始已经陆续复工复产;西班牙4月13日起政府已经恢复光伏电站的建设;德国,法国,英国等均已进入全面复工阶段,市场的需求在逐步修复。

从组件的出口数据来看,今年第一季度组件出口比较低迷,3月起国内疫情好转,组件出口高增长,4月海外疫情爆发,但5月的组件出口环比持续增长,欧美国家出口数据显示复苏强劲,新兴市场降幅缩窄。

(三)业务展望及前景

据中国光伏产业协会统计数据,2008年至2019年,我国光伏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由0.14GW迅速发展至204GW,累计装机规模提升超过1,450倍。根据CIPA、国家能源局的相关数据,开源证券研究所预计2020年全国装机容量将在35.8GW-48.9GW。据国际能源署(IEA)预测,到2030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有望达到1,721GW,到2050年将进一步增加至4,670GW,发展潜力巨大。在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下,光伏玻璃的需求也将得以高速增长。

光伏玻璃,系本集团主要产品,预计仍为本集团2020年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为了满足与日俱增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光伏玻璃市场占有率,本集团将加快越南和安徽生产基地等其他项目的建设进度。

另外,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相关数据统计,2019年双玻组件市场渗透率仅为14%。但是,未来随着双玻组件高发电效率、低衰减率等优势逐渐被市场接受和应用,以及安装方式的逐步优化,双玻组件的应用规模将不断扩大,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计,至2025年双玻组件市场渗透率有望达到60%。光伏背板玻璃市场受利于双玻组件渗透率不断提升表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未来随着光伏产业的稳步发展及双玻组件市场渗透率的持续提升,市场对光伏背板玻璃的需求量将快速攀升。因此,公司将紧紧抓住这一市场机遇,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建设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快速抢占光伏背板玻璃市场,不断扩大公司在光伏玻璃领域的领先优势,以实现公司的稳步、快速发展。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85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包括A股半年度报告和H股半年度报告,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中A股半年度报告包括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两个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H股半年度报告包括2020年中期业绩公告及印刷版中期报告,中期业绩公告将与本公告、A股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com.hk)。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60,806,218.32元。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5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27,049,000.00元,扣除本次预计支付的现金股利后,累积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分配,A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和支付,H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以港币支付。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设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总经理阮洪良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增聘董事会秘书阮泽云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附后)。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相关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

附件:

阮泽云女士简历:

阮泽云,女,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09年至2011年曾任上海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执行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4年曾任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至2015年曾任嘉兴市誉诚商贸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至2017年曾担任凤阳鸿鼎港务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至今担任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至2017年担任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5年至2018年担任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联席秘书;2019年至今担任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秘书;2020年1月至今任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86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87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日公开发行了 1,450,000,000.00 元(145 万手)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1,000 元/手),共募集资金 1,45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1,421,698.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0 年 6 月 2日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 00225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于2020年6月2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133,083.10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26,288,615.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3,767,792.15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286,000,000.00元。专户资金余额加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差异主要是由于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和银行手续费支付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制定《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凤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67577640767)和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114) 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4477642546)、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024238)和工行凤阳支行(1313072129300256393)。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143,767,792.15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68,465,092.00元,尚未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 2020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做出决议及保荐机构经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同日发布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28,600万元(含本次购买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注1: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68,465,092.00元,尚未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88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5元(含税)。

上述预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8月4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

一、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1、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60,806,218.32元。

2、董事会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5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27,049,000.00元,扣除本次预计支付的现金股利后,剩余累积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利润分配,A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和支付,H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以港币支付。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相匹配,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公司董事会从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实际运营情况和2020年全年经营业务预测做出的客观判断,既保证了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又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预披露的公司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须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865 公司简称:福莱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年8月4日

2、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376.6万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特”或“公司”)现已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20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1、授予日: 2020年05月22日。

2、授予数量: 376.6万份。

3、行权价格: 3.12元/股,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授予人数:12名,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如下表所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行权安排:本计划在相应的授予登记日后24个月内为标的股票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行权条件:本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权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公司和个人层面考核,方可按照行权安排进行行权: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EOE=EBITDA/平均净资产,其中,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之前的净利润,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若同行业企业样本发生主营业务重大变化或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制定《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做相应的规定。当期可行权部分股票期权,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是否合格作为前提条件。具体如下: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三、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0年 8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中远海特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 0000000505,0000000506,0000000507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年8月4日

四、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2020-2024 年度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依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摊销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克来转债”赎回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60 证券简称:克来机电 公告编号:2020-072 转债代码:113552 转债简称:克来转债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克来转债”赎回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股票简称:中远海特 股票代码:600428 编 号:2020-035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6日

● 赎回价格:100.34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 2020年8月7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克来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克来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100.34元/张可能与“克来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导致投资损失。

● 如投资者持有的“克来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10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本公司“克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9.78元/股)的130%(25.71元/股),根据本公司《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克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克来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克来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10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克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9.78元/股)的130%(25.71元/股),已满足克来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8月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克来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4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5%×248/365=0.34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4=100.34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 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本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克来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克来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克来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8月7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克来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克来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34元/张,可能与“克来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如投资者持有的“克来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如果投资者在 2020 年8月6日收市时仍持有“克来转债”,可能会面临损失。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33850028

特此公告。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金顺清持有公司股份808,1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监事金顺清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监事金顺清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金顺清作为公司的监事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5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志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苗小鸣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857,57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7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2020年8月4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志宏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64%;高级管理人员苗小鸣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66%。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苗小鸣系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因公司2019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回购注销了苗小鸣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500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