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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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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日月转债”赎回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0-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3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转股代码:191558 转股简称:日月转股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日月转债”赎回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18日

● 赎回价格:100.262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8月19日

● 自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020年8月19日),“日月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日月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截至2020年8月4日收市后,“日月转债”收盘价为137.32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8月18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日月转债”将按照100.262元/张的价格提前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未卖出转债,可能面临损失。

● 截至2020年8月4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8月18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10个交易日,特提醒“日月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和交易。

● 2020年8月4日,“日月转债”价格收于137.32元,高于面值37.32%;2020年8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9.05元/股,“日月转债”转股价为13.84元/股,公司股价较“日月转债”转股价溢价37.64%。近期“日月转债”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日月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 如投资者持有的“日月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日月转债(113558)”(以下简称“日月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84元/股)的13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日月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日月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日月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日月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

(1)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日月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84元/股)的130%(17.99元/股),已满足“日月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根据相关要求,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8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日月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262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2日)期间的票面利率为0.40%。

计息天数: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18日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40%×239/365=0.262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62=100.262元/张

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日月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日月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8月19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日月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8月19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日月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18日(含当日)收市前,“日月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3.84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8月19日)起,“日月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262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日月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成后,“日月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截至2020年8月4日收市后,“日月转债”收盘价为137.32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8月18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日月转债”将按照100.262元/张的价格提前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未卖出转债,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2020年8月4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8月18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10个交易日,特提醒“日月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和交易。

2020年8月4日,“日月转债”价格收于137.32元,高于面值37.32%;2020年8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9.05元/股,“日月转债”转股价为13.84元/股,公司股价较“日月转债”转股价溢价37.64%。近期“日月转债”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日月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如投资者持有的“日月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如果投资者在2020年8月18日收市时仍持有“日月转债”,可能会面临损失。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55007043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5 证券简称:常熟汽饰 公告编号:2020-047 债券代码:113550 债券简称:常汽转债 转股代码:191550 转股简称:常汽转股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6,5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 委托理财预计年化收益率:2.30%

● 履行的审议程序: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利丰”2020年第4212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上述理财产品于2020年7月31日到期。公司收回上述理财本金7,000万元人民币,并获得理财收益139.19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提供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给公司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92,424,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2,097,648.56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80,326,351.44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19年11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11号《验资报告》。扣除公司为本次发行所支付中介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人民币1,798,2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8,528,151.44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在该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认购金额:6,500万元人民币

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预计年化收益率:2.30%

产品期限:90天

产品认购日期:2020年8月4日

产品起息日:2020年8月5日

产品到期日:2020年11月3日

本理财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期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保本保证收益型,符合低风险、保本型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28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6.72%,货币资金为38,222.30万元,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已披露的货币资金的17.01%。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会计处理

公司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符合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保证收益型,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认购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和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及期限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共计购买了5次银行理财产品,其中2笔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获得理财收益合计1,743,561.65元人民币,理财产品到期后,募集资金本金及理财利息均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8月5日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06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原告”)就与宁夏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宁02民初83号),目前尚未开庭审理。现将本次诉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楼。

法定代表人:郑炳旭,公司董事长。

2、被告一:宁夏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路长平巷1-1号。法定代表人:禹学坤,该公司董事长。

3、被告二:宁夏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即被告一控股股东),住所地: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24号。法定代表人:禹学坤,该公司董事长。

4、被告三:禹学峰,身份证号:640204196406XXXXXX

5、被告四:朱艳,身份证号:640202195406XXXXXX

6、被告五:禹学坤,身份证号:640204196801XXXXXX

7、被告六:马宏伟,身份证号:640103196409XXXXXX

8、被告七:张宁生,身份证号:642102196302XXXXXX

注:被告三、四、五、六、七为被告二股东。

(二)本案案情基本情况介绍

2013年7月8日,公司(即原告)与宁夏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即被告一)签订《宁夏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大石头露天剥离工程承包合同》(原合同),合同约定由公司作为承包人,承包被告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石头露天煤矿的基建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露天煤矿常温区域及高温区域岩石剥离施工工程(包括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及场内道路和排土场维护等岩石剥离施工内容及高温区的特殊技术处理)及大石头煤业要求的其他爆破工程。原告的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与工期完成承包内容,被告一作为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其他费用,合同工期约十年。

2014年5月15日,公司与被告一针对上述原合同又签订了《宁夏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大石头露天煤矿剥离工程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合作经营的方式”、“应收账款偿还的保障措施”、“担保措施”及“保密条款”分别进行了约定。其中“担保措施”约定下列事项为原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的顺利履行提供担保:(1)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郝卫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上述6人合计持有的被告二98.6%的股权质押担保;(2)被告二(持有被告一100%股权)提供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持有的被告一100%的股权及其他标的的股权质押担保;(3)被告三及被告二的房产作抵押担保;(4)被告一将大石头煤矿的全部采出煤炭出质给公司,作为还款的质押担保。补充协议签订后,上述各项担保双方均另行签订了担保合同,但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后,却未能按约配合办理登记手续,导致抵押和质押权未设立。

综上,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施工建设义务,但被告一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价款及相应利息,违反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特诉至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公司与被告一签订的原合同及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欠款人民币141,688,715.22元及迟延付款违约金107,676,861.15元,合计249,365,576.37元;

3、判令被告一偿还公司超过1.7亿元垫付款的利息10,482,007.97元;

4、向公司支付停工期间人工费用18,618,994.8元和设备闲置损失费7,716,140.32元;

以上合计286,182,719.63元。

5、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在提供抵、质押物的价值范围内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判令公司对被告一提供质押的煤炭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8、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案件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止,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止,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有9起小额的经济纠纷等未决诉讼及仲裁案件。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对应收被告宁夏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的款项单项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3,765.72万元,公司目前对该项目相关的应收款项账面净额为11,262.86万元。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8月4日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2,843,412份,涉及人员294人。2020年8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19年1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官网(www.nanyangcable.com)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2月10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19年2月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年2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9年3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2019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公告。

(五)2019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六)2019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公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来源为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七)2020年5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股票期权的995名激励对象中,有79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离职的7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318,7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C、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其中,考核结果为“A”的激励对象,行权比例为本批次的100%(即获授总额的30%),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在职的获授股票期权的的916名激励对象2019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701名为“A”、70名为“B”、67名为“C”、49名为“D”、29名为“E”。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在职且考核结果不是“A”的2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批次不能行权的524,712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前述两种情形合计注销股份期权2,843,412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注销完成情况

本次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8月3日办理完毕。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0-037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任一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总经理按照风险控制措施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 关于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公司于近日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了有关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中银平稳理财计划-智荟系列 202488 期

2、产品代码: AMZYPWHQ202488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认购金额:人民币陆千万元整(6,000万元)

5、收益起算日:2020年8月3日

6、到期日:2020年12月8日(产品期限127天)

7、年化收益率:3.35%

8、风险揭示

(1) 信用风险:如果本理财计划的交易对手、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或者非标资产风险承担主体发生信用违约或信用状况发生实质性恶化,则可能影响投资收益,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收益可能为0,甚至致使理财计划本金受到损失。投资者所获得的最终投资收益以本理财计划实际支付的为准。

(2)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非标准化资产等市场价值可能下跌,影响理财计划收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可能调整产品的预期最高年化投资收益率,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减少。

(3) 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单方提前终止权。

(4)管理风险:由于理财计划管理人员受技能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本金和投资收益,导致本金遭受损失和理财收益处于较低水平甚至为零的风险。

(5)提前终止的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本理财计划发生本产品说明书第一“产品基本信息”提前终止部分规定的情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取其收益的风险。

(6)延期风险:如因本产品项下对应的金融资产延期或无法变现等原因造成本产品不能按时支付收益或理财本金,或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会造成本金及收益支付延迟,投资者将面临理财期限延长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理财计划管理人员在代理理财计划买卖投资标的物时,交易对手可能为理财计划管理人,并对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资产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及时跟踪监控风险,并合理控制资产久期,降低上述风险发生的概率,有效控制下行风险,但并不对本产品提供保证本金和收益的承诺。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以及投资产品安全性、流动性、发行主体相关承诺、预测收益率等,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并提出投资方案。

2、投资方案经公司法律岗位对相关认购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后,经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认可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影响分析

1、公司按照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本次购买后公司理财产品余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7,500万元。具体有关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期限符合第十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要求,无到期未赎回情形。

六、备查文件

理财产品回单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0-047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业战略”)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时间为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法定禁止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时间为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法定禁止期间除外)。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2020年5月25日,公司发布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558,346,922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6,322,8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日。本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564,669,72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76,339,106股。

鉴于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华业战略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19,744,480股,即在上述预披露的减持期间内,其在公司实施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的减持比例与实施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减持比例之和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00%。

2020年8月4日,公司收到华业战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该减持比例以当时总股本564,669,722股为基数计算;

2、2020年6月1日,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该减持比例以目前总股本676,339,106股为基数计算;

3、华业战略于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18日期间的减持股数、减持均价系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前的数据,该减持期间内其减持价格区间为25.30元/股至28.25元/股;华业战略2020年6月19日的减持均价系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后的数据;

4、华业战略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均为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6日、2019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19-009);

5、自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至2020年8月4日,华业战略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潭华业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业价值”)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2.7924%。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减持前持股比例以当时总股本564,669,722股为基数计算;

2、2020年6月1日,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减持后持股比例以目前总股本676,339,106股为基数计算;

3、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华业战略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华业战略本次股份减持没有违反前述预披露公告的相关内容。

3、华业战略未作出过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关于华业战略所作承诺的具体内容请查阅预披露公告“三、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相关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业战略严格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其所作承诺的情况。

4、华业战略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华业战略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预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其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前述股份减持计划, 后续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6、公司将持续关注华业战略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1、华业战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