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佛山市彩管置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2940万元人民币
● 截至目前,公司为佛山市彩管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65705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金额)。
● 截至目前,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地集团”)的参股企业佛山市彩管置业有限公司(“彩管置业”)因开发“绿地璀璨天城”房地产项目需要,于2019年12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达成了三年期的3.5亿元人民币项目融资贷款,并由彩管置业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该笔融资贷款之前已放款2.9亿元。日前,该笔融资贷款第五期放款6000万元,起息日为2020年7月31日,到期日为2023年1月7日,绿地集团按持股比例(49%)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940万元。
2、决策程序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同意为彩管置业提供人民币8.25亿元的担保额度。以上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佛山市彩管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22号
法定代表人:杜福根
注册资本:人民币1990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物业出租;物业管理;房地产投资、咨询、策划、建筑装饰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彩管置业总资产46.88亿元,总负债35.49亿元,净资产11.39亿元。2018年度,彩管置业实现营业收入30.16亿元,实现净利润4.54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彩管置业总资产41.26亿元,总负债29.94亿元,净资产11.32亿元。2019年度,彩管置业实现营业收入7.20亿元,实现净利润5915万元。
3、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彩管置业49%的股权,佛山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彩管置业51%的股权。彩管置业开发的“绿地璀璨天城”项目由本公司负责操盘。
4、项目情况
彩管置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名为“绿地璀璨天城”,坐落于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22号。该项目为公司与佛山国资委合作的三旧收储项目,由公司负责操盘。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15.6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16万平方米,容积率5.54。产品类型包含超甲级双子塔、Loft公寓、五星级酒店、Shoppingmall、住宅、国际幼儿园、高端会所等。项目共分为7个地块,均已开工,目前5个地块已预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佛山市彩管置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的49%)以及该部分本金项下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参股企业彩管置业提供8.25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为彩管置业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绿地璀璨天城”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融资需求,有助于保障“绿地璀璨天城”项目的顺利推进。目前,彩管置业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且本次担保为各股东方同比例担保,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彩管置业提供8.25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陈晓漫、郑成良、华民、吴晓波、卢伯卿就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
1、本次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支持其必要的融资需求,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1、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20年5月末,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368.6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3.46%,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1285.5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2.93%。
2、逾期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2004年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华源集团”)和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地集团”)互保,在农业银行贷款5,000万元,绿地集团按期还款,华源集团逾期未还。后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委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长城资管”)接手。2015年6月,华源集团宣告破产。长城资管向华源集团申报了相关债权,同时通过法院向绿地集团主张相关权利。2017年1月,一审法院判决绿地集团应于华源集团破产程序终结后十日内偿付长城资管在华源集团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相关债权。目前,华源集团破产程序尚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20-050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0048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4日在公司以(视频会议)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2名, 其中董事沈锐、张文峰、独立董事王结义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分别以书面形式委托董事王雪元、陈海平、独立董事程贤权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共有12名董事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北露天煤矿自备电厂输煤系统破碎站移设拆除资产拟报废处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采矿推进生产需要,同时提高公司整体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决定对所属露天煤矿(北矿)输煤系统破碎站移设拆除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拟报废处置资产原值5,902.43万元,净值919.11万元,已提减值准备29万元。因拆除资产无使用价值按废旧物资处置,预计处置收入59万元,剔除处置收入后资产报废预计损失831.11万元,将相应减少露天煤业2020年末净利润831.11万元,减少2020年末所有者权益831.11万元。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关于签订2020年汽、柴油购销合同的议案》;
1.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和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决定签订2020年汽、柴油采购合同。具体详见下表。
2.该合同均不涉及关联交易,服务单位与公司和子公司无关联关系。
■
以上合同尚未签订,预计合同金额均不构成重大合同。上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3.以上合同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影响及决策程序。上述合同均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露天矿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签订,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均系按照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非关联交易合同”需要提交董事会决策的程序执行。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关于增补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补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50)。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陈建国、吴连成、周博潇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关于增补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0049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4日以(视频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7名,7名监事参加了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铁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关于增补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补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50)。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0050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0年8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增补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13,079.96万元(不含税)。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陈建国、吴连成、周博潇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增补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此前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增补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下述交易方受国家电投控制,与公司形成关联交易。
(一) 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①名称: 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②住所: 白山市浑江区光明街1号
③法定代表人: 丛德聚
④注册资本:5000万元
⑤主营业务: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火力发电、生物质发电技术开发、建设、管理、运营、检修、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服务;热电联产;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设备维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的综合利用开发、销售;煤炭、电线电缆、光伏设备元器件、通讯器材销售;人力资源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⑥股东: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履约能力: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新设立公司,双方拟在购销合同中对交易量、结算方式等进行明确约定,确保履约能力。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以及合同签订情况
(一)销售煤炭产品定价原则:公司、扎矿与系统内关联用户(指国家电力投资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发生的大宗煤炭销售关联交易较公司、扎矿与系统外非关联用户发生的大宗煤炭销售交易定价原则基本趋同。交易中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无向关联方倾斜利益情形。
公司、扎矿与系统内关联用户发生的煤炭销售关联交易,年度长协煤炭和月度长协煤炭基础价格继续执行2019年12月份价格,其中:年度长协量部分煤炭定价采取与环渤海及锦州港价格联动,环渤海及锦州港价格联动即:以上年度12月为起点,环渤海指数变化幅度和锦州港褐煤成交价格变化幅度7:3权重计算值每月或连续多月累计变化大于等于正负3%,即同比例调整下一月度基础价格。月度长协量部分煤炭定价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逐户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公允。
(二)销售煤炭结算方式:原则上执行当月发煤次月结算,特殊情况季末结清。
(三)合同尚未签订,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签订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各类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关于增补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煤炭销售的议案,鉴于白山热电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不再采购公司及所属单位煤炭产品,由吉电股份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所属单位签订煤炭购销合同。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事项,增补的煤炭销售关联交易有明确的定价原则及调价机制,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8月3日,朱文怡女士将原质押给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10,231,835 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占其持股总数的18.62%,占公司总股本的1.77%。
● 2020年8月3日,刘辉先生将原质押给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13,738,029 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占其持股总数的32.69%,占公司总股本的2.37%。
●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朱文怡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4,938,408股,占公司总股本9.48%,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8,215,059股,占持股总数的51.36%,占公司总股本的4.87%;刘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28,771股,占公司总股本7.25%,累计质押公司股份900,000股,占持股总数的2.14%,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朱文怡女士及刘辉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6,967,179股,占公司总股本16.73%,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合计29,115,059股,占持股总数的30.03%,占公司总股本的5.02%。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接到股东朱文怡女士与刘辉先生通知,获悉其原质押给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部分本公司股份被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解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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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拟计划用于后续质押,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朱文怡女士及刘辉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无冻结情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见下表:
■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0-069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2020年5月18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宁波复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复瀛”)、苏州星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星晨”)与关联方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以及其他6方投资人签订《苏州复健星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以共同出资设立苏州复健星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基金”);同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宁波复瀛、星耀(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星耀”)、天津星海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关联方复星高科技以及其他2方投资人签订《天津复星海河医疗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等,以共同出资设立天津复星海河医疗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基金”)。苏州基金、天津基金为平行基金,该等平行基金(或合称“复健一期基金”)将在同时满足各自决策机制约定的条件下共同实施对外投资。
2020年7月6日,苏州基金、苏州星晨与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健基金管理公司”)签订《苏州复健星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协议》,委托复健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苏州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并提供基金管理服务;同日,天津基金、天津星耀与复健基金管理公司签订《天津复星海河医疗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协议》,委托复健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天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并提供基金管理服务。管理协议期限自2020年7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上述事项已分别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本公司2020年5月19日及2020年7月7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本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复健基金管理公司的通知,苏州基金、天津基金已于近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分别如下:
(一)苏州基金
管理人名称: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 SLL354
(二)天津基金
管理人名称: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 SLL454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0-033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117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变更日期: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重述2019年可比数,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存货、合同资产、合同负债、预收账款等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 2020 年定期报告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情况,财务报表的项目列报变化。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0年8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江阴市滨江扬子江路66号)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华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20年8月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健先生主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持计划
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的书面通知,复星高科技(及/或通过一致行动人)拟自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8月3日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不低于2,000万元。
以上增持计划详见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暨回购报告书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9)。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日收市,复星高科技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自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8月3日,复星高科技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004.5万元,累计增持本公司2,168,620股A股,增持均价约9.24元,占截至2020年8月3日本公司股份总数(即3,883,761,964股)的约0.0558%。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2,661,617,716股股份,占截至2020年8月3日本公司股份总数(即3,883,761,964股)的约68.5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截至2020年8月3日收市,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2,663,786,336股股份,占截至2020年8月3日本公司股份总数(即3,883,761,964股)的约68.59%。
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
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股东关于增持计划实施情况的说明文件
(二)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5日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4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20-086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94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在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20-087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2020年7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收购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化集团”)持有的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制氨”)93.89%股权,本次交易已经云南省国资委审批同意,交易股权评估价值已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76号、临2020-081号、临2020-083号),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84号)。
二、股权收购进展情况
2020年8月4日,大为制氨完成相应的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曲靖市沾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一)企业名称: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
(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3032877266574XM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宋向礼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陆亿叁仟柒佰捌拾伍万贰仟元整
(六)成立日期:2005年03月29日
(七)营业期限:2015年01月16日至长期
(八)营业范围:液体无水氨、工业硫酸、工业氨、硫酸铵、氨水、车用尿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氨磷钾化学肥料(含农用尿素)、工业碳酸钠、氯化铵、掺混肥料及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水溶肥、有机复混肥、无机复混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的生产和销售;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及贸易;农化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贸易代理、仓储物流服务;资产租赁业务;进出口业务(含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住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办事处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0-086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签订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联泰嘉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嘉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嘉禾县黑臭水体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因嘉禾县黑臭水体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需要,甲方向上级部门申请项目奖补资金或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使专项资金下的来,用的出,同时减轻今后政府付费压力和付费成本,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如下:
一、本补充协议所述专项资金由甲方拨付给乙方专款专用,用于项目实际支出并形成实物工作量,不得挪作他用,具体资金用途事项以甲方函件通知为准。
二、在项目建设阶段,乙方可将专项资金用于前期工作费用和工程款的支付,相应抵减项目投资。
三、用专项资金抵减的前期工作费用和建设工程费的计费原则和取费标准按PPP项目合同执行,抵减部分金额不再计入贷款期利息等财务费用和项目投资内部收益。
四、本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引进Takara Bio Inc.公司
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编号:临2020-067号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引进Takara Bio Inc.公司
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士力”)控股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生物”)与Takara Bio Inc.公司(日本宝生物工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Takara”)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有关治疗胰腺癌及黑色素瘤的溶瘤病毒产品(简称“C-REV”)的相关合作并于日前签署了终止协议。原许可协议由天士力生物于2020年5月11日与Takara达成,根据协议约定,天士力生物拥有在中国(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不包括台湾,以下简称“合作区域”)排他性的开发、注册、生产和商业化的权益。(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4号)。
本公司就目前终止合作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原因及进展情况说明
因受全球新冠疫情进展影响,Takara和天士力生物C-REV项目技术转移被显著拖延,进而影响该项目在合作区域的开发进度,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有关C-REV的相关合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就该项目天士力生物尚未发生任何款项的支付,未在国内开展临床前研究,未发生研发投入。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终止合作后,相关机密信息和原始文件将销毁或返还,双方无其他任何款项纠纷。此次与Takara公司终止合作后,天士力生物不再拥有C-REV产品在合作区域的开发、注册、生产和商业化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天士力生物后续将继续妥善处理与Takara合作终止相关的各项事宜。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周期长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37
债券代码:155709 债券简称:19上汽01
债券代码:155847 债券简称:19上汽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汽集团”)分别于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7月22日披露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0-035)。
现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本次回购事项截至上月末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31,00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购买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19.20元/股,购买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17.81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8,293,601.6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5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数量不超过24,608万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了143,699,358股,占公司截至2020年7月31日总股本的1.75%,最高成交价为6.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99,965,721.0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