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面对的宏观经济环境未得到明显改善,中美贸易摩擦愈演愈烈,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一方面由于受出口及全球经济的影响,中国汽车、电子及电器产品全年消费低迷,对公司产品销售市场拓展及销量提升形成较大的制约;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明确未来发展战略方向,调整、完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公司战略重心是继续深耕铜加工业务,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向铜及铜合金新材料方向发展,加大公司在国内铜合金板带的领先地位。围绕年初制订的经营目标和重点工作要求,坚持降本增效,通过内部挖潜降成本,不断追求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持续加强和完善“成本控制、经营管理、产品质量”,进一步降低制造成本;另一方面,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和思路,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积极抢占高端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研发实力,提升行业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总体稳定,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产品盈利能力有所提升,生产成本大幅下降,2020年上半年公司高精带产品生产和销售总量较去年同期增长3.1%、2.1%。公司整体经营绩效较去年有所改善。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相关内容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表”之“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梦舟 编号:2020-082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相关规定,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实施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14元/股(含)),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并经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0-04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96%,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0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0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56,000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梦舟 编号:临2020-083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市楚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公告了《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芜湖市楚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楚恒投资”)向公司除楚恒投资外的全体流通股东进行的部分要约收购,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为224,712,98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2.70%),如预受要约的实际股数不足224,712,982股,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要约价格为1.20元/股,要约收购期限自2020年6月5日起至2020年8月3日止。
目前,要约收购期限已经届满,经初步核实,预受要约的实际股数不足224,712,982股,本次要约收购失败。因相关手续未能及时办理完毕,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梦舟,股票代码:600255)于2020年8月5日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并将在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当天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55 公司简称:*ST梦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经事后审查,关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以及投票代码的表述有错误,现对部分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更正后: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二、更正前: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5670”,投票简称为“大烨投票”。”
更正后: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网络投票的程序
2.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670”,投票简称为“大烨投票”。”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通知全文详见附件《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更正后)。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附件: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3日(星期四)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8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23号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善。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开户确认单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开户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开户确认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开户确认单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或通过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传真方式(025-69931289)登记(须在2020年8月19日16: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 13:00一14: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23号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凭水
联系电话:025-69931260
联系传真:026-69931289
联系邮箱:yup@dayedq.com
联系地点:公司会议室(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23号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邮政编码:211106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3.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670”,投票简称为“大烨投票”。
4.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对于每个议案,1.00代表议案一的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二的议案编码,以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如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和分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止。
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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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方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委托方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方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向刘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073,846股,占总股本的1.1865%。
3、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8月7日(星期五)。
一、重大资产重组概述及股本变动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00号”《关于核准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刘升等交易对方发行47,860,962股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61,379,310股募集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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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股份61,379,310股已于2017年8月4日完成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刘升等31位自然人持有的34,787,116股(其中含刘升持有的13,073,846股)已于2019年8月5日完成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奇维科技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47,860,962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61,379,310股,合计109,240,272股。上述股份已于 2016年8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也由本次发行前的983,938,862股增加到1,093,179,134股。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实施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6月5日,公司向383名鼓励对象授予限制股票946.4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7月18日。实施完成本次股权激励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02,643,134股。
鉴于激励对象张旭艳、薛义、李建业、郭鑫、罗萍、贾朝阳、贾朋朋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完成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7,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02,546,134股。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实施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7日,公司向113名鼓励对象授予限制股票5,299.1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5日。实施完成本次股权激励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55,537,134股。
鉴于激励对象张庆龙、曹巨辉、王佩华、陆洋、胡瑶、杨琦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完成了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0,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55,407,134股。
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5,660,484股,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完成上述回购股份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55,407,134股变更为1,139,746,650万元。
2018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股权激励离职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部分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终止实施2017年、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5月13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39,746,650股变更为1,081,167,450股。
2019年1月2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9年7月2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9年8月14日,上市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0年2月12日受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上述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28日。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81,167,450股变更为1,101,849,267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101,849,267股,其中,限售条件股份共71,103,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无限售条件股份共1,030,745,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5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刘升于2016年2月4日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刘升先生承诺:
1、以持有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全部股份的数量,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2016年、2017年、2018年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以持有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全部股份的数量不得转让;
2、若奇维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或者奇维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股份扣除应补偿股份(若有)的剩余股份数量的5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可以解禁;
3、若奇维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或者奇维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剩余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后可以解禁。自本次定向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因雷科防务本次定向发行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定向发行结束之日起,由于雷科防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使得本人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承诺亦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2019年8月5日,刘升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其持有的13,073,846股份已完成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奇维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承诺业绩分别为4,500万元、6,000万元、7,800万元、9,600万元,累计承诺净利润27,900万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的雷科防务2019年度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0BJGX0499号),奇维科技实际实现业绩分别为4,806.57万元、6,107.90万元、8,775.83万元、8,886.57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28,576.87万元。奇维科技已完成上述累计业绩承诺,刘升先生亦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截至2020年8月4日,刘升持有的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剩余股份13,073,846股,已满足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之解禁条件。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均严格执行了相关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7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073,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6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自然人股东;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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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结构变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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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1宗案件收到起诉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尚在审理中的案件金额13.5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违约金等将减少公司当期经营利润。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公司如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后将受让案涉信托项目受益权,并取得相关信托项目权益,后续将对信托资产预期损失予以审慎评估,合理计提相应损失准备,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信信托”)收到一份起诉书,可能涉及安信信托的给付义务。具体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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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涉及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1)案号:(2020)沪74民初1805号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款9.27258亿元;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暂计为422,866,265.77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4)起诉书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6年7月,原告通过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丰银行”),委托定向投资被告发行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2016年7月29日,被告向恒丰银行出具《承诺书》,承诺其将安排合格投资者择机受让或者利用其他合法方式,确保在2018年7月29日前受让原告持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权。后恒丰银行向被告披露了将该信托受益权转移给原告,三方共同签署了《合同转让记载》。目前,该信托已到期,被告未受让原告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并支付全部信托收益。
(5)诉讼判决及进展情况:
已立案,审理阶段。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新增的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诉讼事项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违约金等将可能减少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公司如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后将受让案涉信托项目受益权,并取得相关信托项目权益,后续将对资产预期损失予以审慎评估,合理计提相应损失准备,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0-050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增持计划主要内容: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王挺革先生、副董事长张波女士、监事会主席(监事长)刘纯凯先生、副总经理周学韬先生计划自2020年2月5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万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0年8月4日,王挺革先生、张波女士、刘纯凯先生、周学韬先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5,000股,增持金额合计940,780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王挺革先生、副董事长张波女士、监事会主席(监事长)刘纯凯先生、副总经理周学韬先生。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董事长王挺革先生、副董事长张波女士、监事会主席(监事长)刘纯凯先生、副总经理周学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截至2020年8月4日,王挺革先生、张波女士、刘纯凯先生、周学韬先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5,000股,增持金额合计940,780元,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本公司A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100万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于2020年2月5日起6个月内。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0年8月4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8月4日期间,王挺革先生共计增持了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累计增持金额461,000元;张波女士共计增持了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累计增持金额46,280元;刘纯凯先生共计增持了公司股份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4%,累计增持金额319,200元;周学韬先生共计增持了公司股份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累计增持金额114,300元。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王挺革先生、张波女士、刘纯凯先生、周学韬先生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物产中大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0-034
物产中大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74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1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