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陈盟官、李诚、邱博涵、陈洋、朱茜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激励对象谭辉宁被动离职,上述6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且鉴于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2017年度增长率低于110%,公司业绩指标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7名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授予但未解锁部分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8名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授予但未解锁部分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 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18 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2. 2020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谭辉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9,404股、陈盟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292股、李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邱博涵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800股、陈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朱茜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750股,共计108,246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自2020年4月14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3.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较2017年度增长率低于110%,公司业绩指标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7名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授予但未解锁部分股票合计1,750,917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8名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授予但未解锁部分股票合计465,025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自2020年4月28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对未解除限售部分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对未解除限售部分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公司层面考核要求,在2018年至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陈盟官、李诚、邱博涵、陈洋、朱茜、谭辉宁6人合计108,246股,以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7名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授予但未解锁部分股票合计1,750,917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8名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授予但未解锁部分股票合计465,025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24,188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215,942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586394),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324,188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8月10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减资程序和回购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0-059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0-05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0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调整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经营活动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由35,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135,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本事项将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事项将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3.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0-05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担保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申请13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之间的担保,无反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将在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申请13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为公司拟向上海农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不动产证编号:京(2019)顺不动产权第 0004202 号、京(2019)顺不动产权第 0004203 号】,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情况以签订的协议为准,授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该等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将在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710号25楼
法定代表人:徐增增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含汽油、煤油、柴油)、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纺织原料及产品(除专项)、金属材料、塑料原料及产品、玻璃制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销售,石化产品信息咨询,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数据科技、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开发,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4,971,224,438.86元,负债总额1,089,420,239.64元,净资产3,881,804,199.22元,资产负债率21.91%,2019年度营业收入3,567,974,616.48元,净利润13,088,005.12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本次审议的担保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担保方式为保证和抵押担保。待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议案后,本公司和相关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上海农商银行签订正式担保协议,并根据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中的授信融资需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7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014万元,占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96%,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0-05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2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上海金陵紫金山大酒店四楼金陵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21日
至2020年8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 8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可以利用交易系统或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2、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3、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4、登记时间:2020年8月1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5、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8301681,传真:021-5830881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电子邮件中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3、如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仍处于政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0年8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和其一致行动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希望”)合计持有公司195,441,581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6.8%。其中:新希望集团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1,45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75%;南方希望持有深圳燃气173,991,581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数171,217,398股,二级市场取得的股数2,774,183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6.0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希望集团本次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1,4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新希望集团承诺:“深圳燃气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不减持,不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深圳燃气回购。”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新希望集团根据其管理层决策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新希望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新希望集团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0-051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3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0年8月4日,包钢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96,745.62万股,限售流通股1,390,782.11万股,持股总数量2,487,527.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7%。本次解除质押后,包钢集团共质押公司股票805,413.40万股,占其持有总额的32.38%。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接到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包钢集团”)出具的《进行解除股票质押的函》,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
包钢集团预计将本次解除质押股份中的170,000万股用于后续质押融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余股份目前暂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2月4日,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华能结构调整1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华能结构调整基金”)管理人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能结构调整1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增持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的通知,华能结构调整基金增持公司股份19,996,771股,占公司总股本0.344%(按照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计算),增持成交额为4,867.19万元。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华能结构调整基金自2020年2月4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包含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部分),且不超过40,000万元(包含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部分)。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为不超过3.6元/股。(详见公司临2020-004号公告)
●由于华能结构调整基金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华能结构调整基金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会发生变化。
●2020年8月4日,公司接到华能结构调整基金管理人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通知,华能结构调整基金实施的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华能结构调整基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3,054,626股,按照公司最新披露的总股本5,808,521,848计算(详见公司临2020-036号公告),占公司总股份的1.946%,累计成交金额29,196.77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华能结构调整基金
(二)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华能结构调整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07,685,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4%;本次增持后,华能结构调整基金持有公司220,740,1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0%(按照公司最新披露的总股本5,808,521,848计算)。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增持股票数量: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包含2020年2月4日已增持金额),且不超过40,000万元(包含2020年2月4日已增持金额)。
(四)增持股份价格: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为不超过3.6元/股
(五)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2020年2月4日起6个月内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华能结构调整基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3,054,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6%(按照公司最新披露的总股本5,808,521,848计算),累计成交金额29,196.77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96 证券简称:新经典 公告编号:2020-043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0-038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转股代码:190041 转股简称:蒙电转股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2020年8月5日,上海挚信新经济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挚信新经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63.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了《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挚信新经济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7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截至2020年8月5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挚信新经济未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挚信新经济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当时公司总股本为135,308,000股,挚信新经济持有763.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2020年6月19日,因股票期权行权事项,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6,145,000股,挚信新经济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61%。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在减持期间内,挚信新经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系挚信新经济根据自身经营计划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一)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合电力装备产业公司的议案》,同意以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置信节能环保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置信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信智能”)为平台,将公司涉及原电力装备产业的下属12家全资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2家参股公司股权以及公司本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划转至置信智能;人员遵循“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安排;置信智能下设分公司,承接置信智能原有业务。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电力装备产业公司整合全部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划转
公司持有的涉及原电力装备产业的下属12家全资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2家参股公司的股权已全部划转至置信智能。目前置信智能下属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明细见表1:
表1:置信智能持股子公司明细表
■
二、人员安排
公司本部涉及原电力装备业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已整体划转至置信智能,本次划转共涉及员工162人,置信智能已与上述员工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
三、置信智能分公司设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置信智能已取得分公司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网英大关于取得上海置信智能电气有限公司置信节能科技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公告》。
四、资产与负债划转
本次资产与负债划转已完成,合计划转公司本部资产总额34.84亿元,负债总额11.10亿元至置信智能,公司本部减少净资产23.74亿元,增加对置信智能的长期股权投资。
五、其他事项
经与客户充分沟通,不能划转的销售合同主要因公开招投标原因导致无法变更,涉及的合同总金额1,786万元,其中未执行合同金额736万元,由公司本部与置信智能签订转签合同,在公司本部继续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由置信智能与公司本部协商解决。
六、备查文件
国网英大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特此公告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产品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编号:临2020-068号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产品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力装备产业公司整合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国网英大 公告编号:临2020-078号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力装备产业公司整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用于治疗抑郁症的化学药品1类新药JS1-1-01片《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并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
药品名称:JS1-1-01片
剂型:片剂
规格:5mg
申请人: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号:CXHL2000237
通知书编号:2020LP00160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5月28日受理的JS1-1-01片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开展抑郁症的临床试验。
二、药物研发情况
JS1-1-01是一种全新结构的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三重再摄取抑制剂(SNDRIs),同时还可促进脑源性神经营养因子(BDNF)的分泌,从而发挥抗抑郁作用。临床前研究数据证实,JS1-1-01片在疗效和起效时间上优于传统的抗抑郁药物,且安全性好。公司已拥有涵盖JS1-1-01化合物、工艺、适应症及制剂的专利,其化合物专利已在中国、欧洲、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目标市场取得。全球尚未有同机制药物获批上市,研发进展最快的同类药物处于临床Ⅱ/Ⅲ期阶段。产品研发成功上市后,能为中国乃至全球抑郁症患者带来更多的选择和希望。
本品于2020年5月28日首次提交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日前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续将按照通知书要求开展本品的临床试验研究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该项目的累计研发投入为人民币2241.35万元。
三、市场情况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于2017年发布的《抑郁症及其他常见精神障碍》报告,全球范围内已有3.22亿人患有抑郁症。据2019年发表在《柳叶刀精神病学》的文章数据“中国抑郁症的终身患病率为6.9%”,可估算目前中国有超过9500万的抑郁症患者。2019年发布的米内《抗抑郁药物市场研究报告》(2018年度)显示,2018年我国公立医疗机构市场中抗抑郁药物的销售额为81.28亿元,2018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9.13%。随着我国大众对抑郁症的认识和就诊观念的改变,国内抗抑郁药物市场规模还将呈现持续快增趋势。
四、风险提示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临床试验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新药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技术、审核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也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