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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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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20-048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斜桥镇阜康路66号4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保忠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赵显峰、严寒,独立董事赵一飞、黄勋云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吴江渝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3、4为普通决议事项,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莹莹、林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20-049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独立董事倪龚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选举樊继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选举孙玉峰先生、黄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黄保忠先生是公司创始人,历任公司第一至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资源,经公司董事会讨论研究,同意聘任黄保忠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黄保忠先生担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后,作为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研究,对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如下:

(1)战略委员会

由樊继波、赵一飞、孙玉峰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樊继波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

由孙爱丽、倪龚炜、郝剑斌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孙爱丽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

由倪龚炜、孙爱丽、郝剑斌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倪龚炜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赵一飞、孙爱丽、樊继波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赵一飞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郝剑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江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智华先生、沈简文先生、吴江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聘任沈简文先生兼任公司董事长助理、财务负责人。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附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附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樊继波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84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宿迁尚轩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尚轩阁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林选家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比凡(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共青城沭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苏瑞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鸭鸭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长。

2、郝剑斌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8年12月出生,硕士。曾任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编辑,北京汉克拉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林选家居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共青城苏瑞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鸭鸭股份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

3、孙玉峰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1年5月出生,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苏万林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万林木材产业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连云港万林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万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靖江盈利港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万林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铉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董事长。

4、黄智华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7年12月出生,硕士。曾任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苏润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靖江盈利港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万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万林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董事,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董事,万林国际木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靖江新港船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靖江中联理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5、沈简文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8年1月出生,双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高级经理。现任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铉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万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6、吴江渝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7 年 7 月出生,硕士,工程师职称。曾任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上海林选家居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赵一飞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2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中美物流研究院院长助理、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厦航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青岛港集团顾问,公司独立董事。

8、孙爱丽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72年12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曾任开放大学讲师,上海中侨学院会计系主任、副教授。现任上海杉达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9、倪龚炜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83年1月出生,EMBA。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义乌中国小商品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20-050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孙跃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讨论,选举孙跃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东区1-6栋贵阳银行总行4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张正海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曾军先生、王勇先生、戴国强先生、朱慈蕴女士、罗宏先生、杨雄先生、刘运宏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陈立明先生、朱山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董静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2项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每个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已逐项披露。

2、第1-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高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4号楼2单元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周建裕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陈行先生、独立董事刘大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东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在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04983645股,以下简称“京能集团”)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京能集团申请股东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股东借款不超过11.3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7.2%,借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借款金额、利率以及期限以公司与京能集团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予涵、汤雅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23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16,477,46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4,010,250.61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以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的部分红利、实际控制人万永兴先生及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2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2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股东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98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9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98元。

(5)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2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部门: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56735855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0-05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6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6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1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80,570,5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4,900,538.72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24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执行,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324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机构或法人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按照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6元人民币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51-51939831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16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71,248,46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7,812,115.25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太富祥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5元,待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22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江湾城路99号尚浦商务中心5幢

联系人:胡玮欣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一35907666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20-030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7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 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