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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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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申购及
赎回数额限制的公告

2020-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8月6日起(含),调整本公司旗下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战略精选混合”,基金代码:A类003044、C类003045)、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基金代码:A类001203、C类001204)的申购及赎回数额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1. 自2020年8月6日起(含),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投资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各类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仍为1元,最低赎回申请份额由1份降低至0.01份,同时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保有余额由1份降低至0.01份。

2. 自2020年8月6日起(含),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投资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各类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由10元降低至1元,最低赎回申请份额由1份降低至0.01份,同时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保有余额由1份降低至0.01份。

二、相关规则

1.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申请份额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保有余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值,但可以等于或高于上述值。

2.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投资上述基金各类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仍为10元,最低赎回申请份额仍为1份,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保有余额仍为1份。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或赎回上述基金的,须遵循各代销机构所设定的相关限制。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本公司咨询有关情况: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站:www.dfham.com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协商,上述机构自2020年8月7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鑫安39个月债基”,基金代码:“009579”,以下简称“本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0年8月7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东方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相关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上述机构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关于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在

部分代理销售机构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瑞基金”)、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恒基金”)、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基金”)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财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期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协商一致,自2020年8月7日起(含)在上述代销机构开通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五年(FOF),基金代码:009184)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通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及具体内容:

注:上述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上述机构的规定。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21

公司网站:fund.eastmoney.com

(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 zlfund.cn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1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4)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5-9999

网址:www.dzqh.com.cn

(1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转8

网址:stock.pingan.com

(1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1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1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osc.cn

(2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2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2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