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8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20-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6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报告中提及的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基金)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渝01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渝01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一)、本次判决的基本情况

原告: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原告与被告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康得新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本金20,000,000.00元。

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康得新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利息813,698.63元。

3、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以20,813,698.63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152.6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康得新负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案为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在诉讼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19)苏0582民初187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