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海联合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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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范围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运作过程中,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和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直销柜台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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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M为基金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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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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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T为基金持有期限。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
(3)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转换业务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外扣)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申购费用补差(以下简称“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补差费。
5.1.2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5日后决定转换为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赎回费率为1.50%,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000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00×1.0800×1.50%=162.00元
转出金额=10,000.00×1.0800-162.00=10,638.00元
补差费(外扣)=0元(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补差费)
转换费用=162.00+0=162.00元
转入金额=10,638.00-0=10,638.00元
转入份额=10,638.00/1.0000=10,638.0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可以与下列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相互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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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
(3)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投资者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即"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的模式,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目前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产品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可以互相转换。如今后本基金管理人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5)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0份;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等有关规定均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7)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8)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10)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11)转入基金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与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无关;
(12)投资者在T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或以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成交情况。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请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投资业务的一种方式。
直销机构本次开通A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qhlhfund.com
客服电话:400-640-0099
(2)前海联合基金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5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电话:0755-82785257
传真:0755-82788000
客服电话:400-640-0099
联系人:余伟维
7.2其他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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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规则等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一047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2019年9月1日、2019年10月31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4月29日、2020年6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冻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7)、《关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7)、《关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68)、《关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04)、《关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19)、《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对公司被查封、冻结的资产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查封、冻结的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为81,143.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8.51%,现公司对资产查封、冻结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如下:
一、资产查封、冻结的进展情况
(一)新增查封、冻结的情况
(1)新增股权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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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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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账户冻结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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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被查封、冻结的公司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81,143.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8.51%。上述资产被查封、冻结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状况紧张,部分债务未能及时偿还,债权人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所致。
上述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暂不影响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的正常执行,公司部分逾期债务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等情况,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各方协商,通过部分偿还、增加担保、展期等方式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尚不排除后续新增资产被查封冻结的情形,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并通过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合法贷款等方式全力筹措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048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实际控制人潘琦以及相关当事人分别于2020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黔证调查字2020001号、黔证调查字2020002号、黔证调查字2020003号等共计11份),因公司、银河集团、潘琦及相关当事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银河集团、潘琦及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