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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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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0-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7,178,1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34.81%,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南宁景信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南宁景信”)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南宁十洲项目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景信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借款80,000万元,期限36个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简称“民生银行南宁分行”)为有关融资出具80,000万元保函。公司为民生银行南宁分行有关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80,000万元。

2、为南京中南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南京中南锦城”)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南京上悦花苑项目发展,公司持股60%的南京中南锦城以公允价值120,000万元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托”)转让其持有的南京上悦花苑项目对应资产的收益权,期限15个月,并在到期后按约定公允价值回购有关收益权。中诚信托发行的“2018年中诚信托中南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南京中南锦城40%股权在上述转让期间由中诚信托持有,公司质押持有的南京中南锦城60%股权,同时为有关交易提供本息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30,800万元。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沈阳地铁昱瑞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关情况详见2020年6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宁景信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5日

注册地点:中国(广西)自有贸易实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8号16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侯金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室内装潢设计。

股东情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2、南京中南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7月25日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南路6号

法定代表人:毕兴矿

注册资本:225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咨询;物业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租赁。

股东情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为南宁景信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民生银行南宁分行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民生银行南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80,000万元。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期限: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为南京中南锦城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中诚信托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中诚信托签署《保证合同》,提供本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30,800万元。

(3)保证范围:全部回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相关税费、其他应付款项和中诚信托为实现其债权及担保权利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4)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向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有关公司发展需要,目前有关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为该等公司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提供有关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178,1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34.8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52,8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53.77%;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5 债券代码:128102 债券简称:海大转债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南宁景信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0-151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南宁景信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1日及2020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2020-041。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近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34天(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理财产品。具体事项如下: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34天(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

2、购买金额:1亿元

3、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4、产品收益:保本浮动收益

5、预计年化收益率:1.65%

6、产品成立日:2020年8月5日

7、产品到期日:2020年9月8日

8、关联关系:公司与交通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品种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性较低。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专门制订了《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灵活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风险性低,且投资收益均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业务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理财产品购买和赎回情况

1、过去十二个月(含本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及赎回非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情况:

2、过去十二个月(含本次)公司购买的开放式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购买的“招商银行零售青葵系列半年定开10号理财计划”为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每6个月为一次投资周期,6个月届满可提请赎回或顺延至下一周期;公司购买的“招商银行公司季季开3号理财计划”为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每3个月为一次投资周期,3个月届满可提请赎回或顺延至下一周期;公司购买的“招商银行零售青葵系列半年定开11号理财计划”为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每6个月为一次投资周期,6个月届满可提请赎回或顺延至下一周期。为保证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收益率,公司根据自身的资金计划对上述开放式理财产品进行及时赎回、追加认/申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的上述“招商银行零售青葵系列半年定开10号理财计划”、“招商银行公司季季开3号理财计划”及“招商银行零售青葵系列半年定开11号理财计划”开放式理财产品余额分别为2.10亿元、0.90亿元及1.90亿元,共计4.90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到期且未赎回的理财产品余额共计17.70亿元,其中2.80亿为闲置募集资金,14.90亿元为闲置自有资金。

七、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34天(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产品说明书及银行回单等;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八月七日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基金”)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从2020年8月7日起,融通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信银行信智投开展的前端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销售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备注:融通通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费率优惠内容:

1、自本公告日起,投资者通过中信银行信智投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最低至1折的优惠(具体折扣请以中信银行公示为准),若申购费率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的业务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在优惠活动期间,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中信银行信智投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定投当日起,将同时参与上述优惠活动,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关于本次优惠活动的结束时间,将由中信银行另行公告。相关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中信银行的最新规定为准。

5、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iti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r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0755-26948088。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参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协商一致,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招商证券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目前本公司旗下在招商证券销售的开放式基金。

二、优惠方式

自2020年8月8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办理前述适用基金范围内基金的认购、申购(含定投)业务,享有认\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招商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三、咨询方式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1895522

网址:www.tkfunds.com.cn

四、特别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招商证券所有。

2.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招商证券规定为准。如上述优惠活动调整,本公司及招商证券将另行公告相关内容。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7日

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2020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8月1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查询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如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若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的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信用证开证纠纷一案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苏02民初529号】。该案件原告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被告一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为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被告三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四为周满芬,相关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29日,被告一与原告签署了《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向原告借款3,000万元,开证日期为2017年11月29日。被告一与原告签署了《保证金质押合同》,为原告向被告一提供的3,000万元债权提供300万元保证金质押;被告二与原告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所有的江阴市中南路3号国有土地作为抵押,对原告在2017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内与被告一发生的债权在最高限额182,313,744.98元内提供抵押担保。被告三、四与原告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告三对原告在2016年9月22日至2019年9月22日期间内与被告一发生的债权在最高限额9,000万元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告四对原告在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期间内与被告一发生的债权在最高限额18,000万元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一)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偿付信用证项下垫付款2,700万元及利息(以3,000万元为基数自垫付款之日2018年11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2日止、以2,7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5.655%计算);

(二)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律师费77.53万元;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有权就上述第一、二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付款项,在最高限额182,313,744.98元范围内,就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坐落于中南路3号房屋建筑面积89,225.68平方米、宗地面积 116,66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的房地产【权证编号: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17848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案本金2,700万元、利息140.4325万元及上述第二项应付律师费77.53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可向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六)驳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6,96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191,968元,由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预交的191,968元,由法院予以退回;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各方当事人是否会就本案提起上诉尚不确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将面临支付本金、利息、律师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0-075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074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叶善群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延期购回和补充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股东叶善群先生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060),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所有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申请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0-109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0年8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020年8月5日,欣旺达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 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2020年8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9证券简称:四川路桥公告编号:2020-077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7日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45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0-052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2日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鹏鼎投资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鹏鼎控股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投资”)增资人民币2.5亿元以满足鹏鼎投资下一步经营需要。

近日,公司收到以上全资子公司鹏鼎投资的工商变更通知,鹏鼎投资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事项如下:

鹏鼎控股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原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变更后

现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除上述变更外,其他登记事项无变更。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7日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商品鸡销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商品鸡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0年7月商品鸡销售情况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7月销售商品肉鸡2,877.54万只,销售收入6.12亿元,销售均价11.31元/公斤,环比变动分别为4.78%、28.03%、23.07%,同比变动分别为14.85%、-7.13%、-19.84%。

二、特别提示

1、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上述披露仅包含公司商品肉鸡销售情况,不包含其他业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6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露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2020年8月6日上午9:00在诸暨市店口镇露笑路38号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现场会议实际出席董事8人。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鲁永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0-077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 2020 年8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020年8月6日,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报告期内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0年8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0-08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编号:桂证调查字202003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