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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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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5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0年8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传真的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11人(包括4名独立董事),截至2020年8月6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11名董事送达的通讯表决票,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连交易/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厘定2020-2022年度持续关联交易/关连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关连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并且同意设定《关联交易/关连交易框架协议》项下2020至2022年度的交易年度上限。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签署《关联交易/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以及交易所的要求与建议,对《关联交易/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其中约定的2020年至2022年度各类关联交易/关连交易上限在不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内进行确定、修改、调整或补充等。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屠旋旋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同意公司于2020年底前以货币出资方式对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分批增资30亿元。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各项工商变更手续、报备程序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5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562,500,000股

发行价格:12.80元/股

(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三)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中,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盛集团”)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48个月,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烟投资”)、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集团”)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8个月,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概述

本次发行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公司”)向共1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562,5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发展资本中介业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扩大FICC投资规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提升公司整体的信息化水平”、“增加投行业务的资金投入,进一步促进投行业务发展”及“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滚存利润的安排、发行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2018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对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2019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2020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对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2、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19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了《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19]1657号),对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无异议。

2019年12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0年6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同时,上海国盛集团获得了相应的股东资格核准。

(三)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股票类型:A股

3、股票面值:1.00元

4、发行数量:1,562,500,000股

5、发行价格:12.80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2020年7月15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4.67元/股的87.25%。

6、募集资金总额:20,000,000,000元

7、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等): 151,063,522.16元(不含增值税)

8、募集资金净额:19,848,936,477.84元

9、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10、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20年7月29日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海通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35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7月27日止,海通证券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1,562,500,000股,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20,000,000,000.00元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在扣减了发行费用人民币151,063,522.1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8,936,477.84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8月5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5)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

2、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锁定期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562,500,000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13名,未超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35名的限定。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8月5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华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中,上海国盛集团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48个月,上海海烟投资、光明集团、上海电气集团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8个月,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562,500,000股,发行对象总数为13名。发行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幸福路137号3幢1楼

法定代表人:寿伟光

经营范围:开展以非金融为主,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产业研究,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6,600万元

认购数量:781,250,000股

限售期限:48个月

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国盛集团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国盛集团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等未发生变化,上海国盛集团与公司若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

2、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717号3幢318室

法定代表人:陈宣民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除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从事经纪),国内贸易(除专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900,000万元

认购数量:234,375,000股

限售期限:18个月

关联关系:上海海烟投资系本公司十大流通A股股东之一,公司董事陈斌先生(离任)过去12个月内曾任上海海烟投资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周东辉先生任上海海烟投资总经理。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海烟投资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等未发生变化,上海海烟投资与公司若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

3、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住所:上海市四川中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郑建华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对外承包劳务,实业投资,机电产品及相关行业的设备制造销售,为国内和出口项目提供有关技术咨询及培训,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918,036.60万元

认购数量:78,203,125股

限售期限:18个月

关联关系:无

上海电气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重大交易(如有)均已披露并公告。

4、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华山路263弄7号

法定代表人:是明芳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会展会务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493,658.7615万元

认购数量:78,125,000股

限售期限:18个月

关联关系:光明集团系本公司十大流通A股股东之一,董事余莉萍女士任光明集团副总裁。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光明集团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等未发生变化,光明集团与公司若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

5、UBS A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 Switzerland ,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 Switzerland

编号:QF2003EUS001

认购数量:116,406,250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6、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1座31层

编号:39816422-000-09-19-3

法定代表人:关子宏

认购数量:62,890,625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7、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王占峰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907,020.8462万元

认购数量:39,062,500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8、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2602室

法定代表人:曹炜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和资产管理,仓储,贸易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42,064.2288万元

认购数量:39,062,500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9、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艾路1540号

法定代表人:戴光铭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原水供应,自来水开发,污水治理,污水处理及输送,给排水设施运营、维修,给排水工程建设,机电设备制造与安装,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饮用水及设备,饮用水工程安装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52,957.5634万元

认购数量:35,156,250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10、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9楼

法定代表人:蒋晓刚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81,800万元

认购数量:31,250,000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11、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25号,E14 5JP

编号:QF2016EUS309

认购数量:27,734,375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12、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877号内1栋604室

法定代表人:刘玉星

经营范围: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外投资及资产管理,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认购数量:23,359,375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13、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坑三横中路1号2幢2007号

法定代表人:邓立新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企业财务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房地产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认购数量:15,625,000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8月5日(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上表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种类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为2020年7月31日持股数,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A股。

2: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5,456,441股 H股,发行完成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00,871,067股A股、255,456,441股 H股,合计持有公司1,356,327,508股,持股比例为10.3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562,500,000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资产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大幅增加,资本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偿债能力将得到增强,财务风险将得到改善。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完善公司金融服务产业链,服务实体经济,有助于公司扩大资本规模、夯实资本实力,抓住资本市场以及证券行业的发展机遇,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提高风险抵御能力,为公司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赢得战略先机,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有实质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发行对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陈昶、赵涛

项目协办人:赵溪寻

项目组成员:常亮、张世举、王轩、韩甫洋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电话:021-68824278

传真:021-68801551

(二)联席主承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项目组成员:刘兴德、石允亮、文小俊、郑治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6楼

联系电话:0755-83081350

传真:0755-83081361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项目组成员:袁浩、韩笑、朱树博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6层

联系电话:010-66553417

传真:010-66551380

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项目组成员:刘平、劳旭明、宋建华、李俊、芦姗、潘鑫馨、刘晗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8楼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4、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善文

项目组成员:严鸿飞、谢亚文、张南星、王苏嵋、钱思睿、郭斐瑜

住所:中国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63号前海企业公馆27栋A、B单元

联系电话:0755-88983288

传真:0755-88983226

5、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宝荣

项目组成员:杨泽寰、俞盛琳、田建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联系电话:010-88300739

传真:010-88300793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 责 人:李强

经办律师:刘维、宋萍萍、姚妍韡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楼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 真:021-52433323

(四)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付建超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宫明亮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3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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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相关验资报告;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3、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5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盛集团”)已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因本次交易完成,上海国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5%。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8号)核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证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于2020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新增1,562,500,000股股票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上海国盛集团认购781,250,000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海通证券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上海国盛集团同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为100亿元。

2020年6月8日,海通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同时,上海国盛集团获得了相应的股东资格核准。

上海国盛集团本次增持,表明对海通证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海通证券价值的认可,上海国盛集团的基本状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国盛集团持有海通证券A股81,239,059股,持有H股255,456,441股,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海通证券A股238,382,008股,合计持有股份数占海通证券总股本的约4.9999%。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562,5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0亿元,发行完成后海通证券股本总额为13,064,200,000股,上海国盛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有海通证券共计1,356,327,508股,占海通证券发行后总股本的10.3820%。上海国盛集团已于2019年4月29日就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披露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国盛集团及其子公司实际持股比例比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增加约0.0358%。除上述情况外,2019年4月29日披露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无其他重大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5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8号)核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1,562,5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80元,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1,063,522.1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8,936,477.84元。

2020年7月29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354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中信建投、开户行签署的《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建投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开户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5、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和开户行,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7、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保荐机构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编号:临2020-05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8号)核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共计发行A股1,562,5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股份已于2020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公司的股份总数由11,501,700,000股增加至13,064,200,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1,501,700,000元增加至13,064,200,000元。

鉴于上述事宜,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现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股份总数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0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0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公司收到上述通知书后,与相关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公司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资产无偿划转

完成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0一027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资产无偿划转

完成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简称“龙高集团”)出资人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投集团”)《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发备案通知书的通知》,龙高集团向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出资人备案申请符合法定形式,工商变更手续已完备,予以备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19年4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资产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临2019-008号),公司控股股东龙高集团的管理关系及资产无偿划转至交投集团。交投集团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具体事项及进展详见公司披露的编号为临2019-011、012、014、015、020、022、029、030号公告。

2020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交投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40,482,178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3.4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编号为临2020-001号公告。

2020年8月5日,公司收到交投集团《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发备案通知书的通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龙高集团提交的出资人备案申请经过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予以备案。至此,公司控股股东资产无偿划转事项已完成工商备案登记,龙高集团出资人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变更为交投集团。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沃特马克项目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0-03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沃特马克项目进展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6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神华沃特马克煤矿有限公司(“沃特马克公司”)发布沃特马克勘探区采矿租约申请公告(“申请公告”)。根据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政府(“新州政府”)《1992年矿业法》和《2016年矿业规定》的有关规定,沃特马克公司已向新州政府矿产勘探和地质局提交了沃特马克勘探区煤炭资源《采矿租约申请书》,所申请的露天采矿租约覆盖面积约95平方公里,露天采区范围JORC标准下可售储量约1.96亿吨,租约最高年限21年。根据申请采矿租约的要求,沃特马克公司获批采矿租约后30日内,须支付2亿澳元(折合约人民币10.04亿元)采矿租约价款。

2008年,本公司中标沃特马克勘探区项目并获得探矿许可,其面积约195平方公里。2017年,经协商,沃特马克勘探区面积调整为约95平方公里。2018年,沃特马克勘探区探矿许可获得延期至2021年10月22日。

本公司及沃特马克公司将严格落实当地矿业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充分考虑新州政府和社区意见,审慎处理获取采矿租约后的相关工作。

此次申请公告为根据新州政府法律要求作出。为保护本公司投资者知情权,特此公告。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注意投资风险及审慎行事。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20年8月7日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第十九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第十九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编号为“中市协注[2020]SCP394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16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成功发行了2020年度第十九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