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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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2020-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20-022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4日和2020年8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41,700,000股和26,873,600股,累计减持68,573,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上述权益变动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从14.99%减少至9.99%。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权益变动概述

截至2020年8月3日,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人寿”)持有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A股流通股205,579,2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9%。2020年8月4日,大家人寿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4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该次股份转让后,大家人寿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163,879,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5%。本事项内容详见2020年8月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仁堂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8月7日,公司收到大家人寿发来的《通知函》,内容如下:

截至2020年8月5日,大家人寿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163,879,2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95%。

2020年8月6日,大家人寿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26,8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

本次股份转让前,大家人寿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163,879,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5%。本次股份转让后,大家人寿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137,005,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9%。

上述权益变动后,大家人寿累计减持公司A股流通股68,573,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4.99%减少至9.99%。

上述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肖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56828452N

注册资本:3,079,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10层1002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自2010年6月23日至长期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家人寿编制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内容详见2020年8月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情况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披露了《同仁堂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该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一致行动人事项。

2.有关股东前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2019年8月23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由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

上述变更后,大家人寿持有本公司A股流通股205,579,2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9%,持股比例不变。

3.该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不减持承诺相关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4.该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及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5.公司无优先股。

6.该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八日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仁堂

股票代码:6000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10层100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10层1002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8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同仁堂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同仁堂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家人寿

上市公司/同仁堂 指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指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肖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56828452N

注册资本:3,079,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10层1002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自2010年6月23日至长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984%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除持有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外,还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84%的股份,持有大商股份有限公司9.99%的股份,持有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43%的股份,持有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9.58%的股份,持有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9%的股份,持有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4.10%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大宗交易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有任何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同仁堂A股流通股205,579,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99%。2020年8月4日,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41,700,000股。2020年8月6日,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26,873,6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同仁堂A股137,005,6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同仁堂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同仁堂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暂无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交易或其他的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同仁堂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0年8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