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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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上海臻庚利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0-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2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上海臻庚利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46.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37.3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8.7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2.1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臻庚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臻庚利房地产”)接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柏树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海大柏树支行”)提供1.0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6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99%权益的子公司上海环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绿实业”)以其名下项目物业提供抵押,环绿实业及公司持有99%权益的子公司上海翰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翰辛”)100%股权分别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臻庚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张翼;

(五)注册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响椿路58号北四楼232室(上海竖新经济开发区);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权益;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抵押物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臻庚利房地产接受兴业银行上海大柏树支行提供1.0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6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环绿实业以其名下项目物业提供抵押,环绿实业及上海翰辛100%股权分别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上海臻庚利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环绿实业以其名下项目物业提供抵押,环绿实业及上海翰辛100%股权分别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上海臻庚利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6.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37.3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3.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8.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43%。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62.1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7.15%。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2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杭州碧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46.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37.3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8.7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2.1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碧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碧光房地产”)接受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提供3.6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光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光旭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阳昇光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阳昇光城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碧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4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610号107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权益;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20]D-0082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碧光房地产接受中建投信托提供3.6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光旭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阳昇光城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杭州碧光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光旭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阳昇光城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杭州碧光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6.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37.3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3.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8.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43%。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62.1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7.15%。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2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广州市百顺欣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46.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37.3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8.7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2.1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90%权益的子公司广州市百顺欣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市百顺欣光房地产”)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编号为【P2020M18A-XC30-002】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26.28亿元信托融资项下共同债务人,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项下子公司按照约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担保,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广州市百顺欣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州市百顺欣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4年4月3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张平;

(五)注册地点: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进港路金洲地段 ;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业;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香港逸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广州市百顺欣光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9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90%权益的子公司广州市百顺欣光房地产为五矿信托编号为【P2020M18A-XC30-002】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26.28亿元信托融资项下共同债务人,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项下子公司按照约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担保,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广州市百顺欣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广州市百顺欣光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项下子公司按照约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担保,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且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广州市百顺欣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广州市百顺欣光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6.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37.3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3.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8.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43%。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62.1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7.15%。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2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7月份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房地产销售情况(单位:亿元、万㎡)

注:上述销售金额指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全部实现的合约销售金额之和,权益销售金额指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按照公司各自持有的权益比例计算的合约销售金额之和。

二、公司新增土地储备情况

2020年7月,公司共计获得5个土地项目,新增计容面积51.12万平方米,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需按权益承担对价款40.6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招拍挂

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新增4个土地项目,具体如下(单位:亿元、万㎡、元/㎡):

注: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状况作参考。最终权益比例视后期项目发展情况而定,该信息可能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二)并购及其他

公司通过并购及其他方式新增1个土地项目,具体如下(单位:亿元、万㎡、元/㎡):

注:

1、以上总对价指公司获取上表中项目公司上述权益比例的股权支付的对价总额,包括股权对价+承债金额(不含税)。

2、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状况作参考。最终权益比例视后期项目发展情况而定,该信息可能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以上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月度经营数据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零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