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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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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15 公司简称:丰华股份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公司实现净利润-1,553,034.83元,加上年初的未分配利润-51,712,278.31元, 本期实际可供分配利润-53,265,313.14元。鉴于报告期内净利润及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2020年半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255.28万元,比上年同期2,525.18万元减少269.9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60.40万元,上年同期-381.40万元;股东权益62,980.13万元,比期初63,135.43万元减少155.3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净利润-155.30万元,上年同期-376.2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亏损的主要原因系理财收益减少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下降所致。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统计,2020上半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011.2万辆和1,025.9万辆,同比分别下降 16.8%和16.9%。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镁业主要产品为镁、铝合金汽车方向盘骨架等配件,主要是为汽车主机厂配套,因此经营业绩与汽车行业景气度密切相关。报告期内,受疫情及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影响,以及镁铝合金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相关产品销量和价格较上期降低。面对上述诸多不利因素,重庆镁业基于实际情况分析研判,选择通过优化结构,拓展产品线等方式应对行业变化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报告期内重庆镁业已进入全球汽车座椅供应商李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配套体系。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5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2020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和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n.cn。

2、关于增补程倩女士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杨金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0年2月辞去了公司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符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委员人数的要求,经董事长提名,拟增补程倩女士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次增补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陈正生先生、贺蓄芳先生、程倩女士组成,其中陈正生先生为主任委员。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时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0-1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 月8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6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2020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与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在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执行新会计政策所做的相应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7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与收入相关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这两项准则分别规范不同类型的收入,并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在现行准则下,公司应当首先根据交易的性质判断其适用的准则范围,再按照不同的准则要求相应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 收入的确认标准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变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地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执行新会计政策所做的相应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