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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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0-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0-070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转股简称:荣晟转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冯荣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119,248,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3% 。董事兼财务总监陈雄伟持有公司股份15,381,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监事陆祥根持有公司股份15,045,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送股、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冯荣华先生出于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897,772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雄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724,44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公司监事陆祥根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724,44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亦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主体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为2018年5月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28,5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4股;2020年5月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77,354,43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上述“计划减持比例”指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248,296,215股)的比例。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注2: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8月13日至2021年2月8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股东冯荣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

(3)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在服从和满足所有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4)减持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6个月。

2、公司股东陈雄伟先生、陆祥根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知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减持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陈雄伟、陆祥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6个月。

2017年12月1日公司收到股东陈雄伟、陆祥根的《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将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2018年1月16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两年,至2020年1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3、时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冯荣华、陈雄伟、陆祥根承诺:在本人担任荣晟环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冯荣华、陈雄伟、陆祥根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自主决定的。在减持实施期间内,公司上述大股东冯荣华、董事陈雄伟、监事陆祥根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