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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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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3版)

2020-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3、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

4、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6、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7、不属于下文“(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8、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9、需提交材料的投资者必须于2020年8月11日(T-6日)12:00前在国海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ghzq.com.cn)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承诺函签署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

(二)网下投资者需提交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

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未在上述“(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规定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拟参与初步询价投资者的配售对象类型属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不含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依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无需提交材料,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但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存在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有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关联关系。以上机构参与询价,即视同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关联关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除上述情况外,拟参与网下初步询价及配售的投资者应通过国海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承诺函签署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

(1)时间要求和注册网址:

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即:2020年8月11日(T-6日)中午12:00前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承诺函签署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注册及核查材料的提交请直接登录国海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ghzq.com.cn)完成。

有意向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及资料的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妥善安排时间,避免因高峰期系统拥堵导致无法注册或提交延迟。

(2)注册:

登录国海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ghzq.com.cn)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googlechrome浏览器),在2020年8月11日(T-6日)12:00前完成用户注册。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以短信或其它方式反馈进展,请务必确保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及预留联系方式畅通。

(3)配售对象选择: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的“审核已通过”的短信。请按如下步骤在2020年8月11日(T-6日)12:00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第一步:点击“首页——顺博合金——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4)在线签署承诺函并提交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国海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公司盖章/本人签字《承诺函》和《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相应文件,填写完整并上传(注意:《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必须上传已下载并填写完整的EXCEL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2)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注意:《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必须上传已下载并填写完整的EXCEL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3)机构类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不含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备案证明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

4)若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备案证明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扫描件。

5)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需咨询,请及时拨打0755-83706464、88287004(咨询时间为9:00-12:00,13:30-17:00)。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

(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1、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不得参与报价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根据《管理细则》第四条,投资者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不得参与报价。

3、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四条,被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4、除上述条件外,拟参与此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还应遵守证券业协会《管理细则》中对于网下投资者行为的规定。

投资者若参与顺博合金询价,即默认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以上内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提交虚假信息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四、初步询价

(一)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20年8月11日(T-6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二)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20年8月12日(T-5日)及2020年8月13日(T-4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电子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三)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38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8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6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四)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0年8月11日(T-6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

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在2020年8月11日(T-6日)12: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完整提供全套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申请材料的网下投资者;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76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38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审查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五、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报价时间(报价时间以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拟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报数量信息将于2020年8月18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5,3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七、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需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0年8月21日(T+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0年8月19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8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8月1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0年8月19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年8月21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八、回拨机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申购的前提下,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进行回拨。

(三)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2020年8月20日(T+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同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8月20日(T+1日)刊登的《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九、配售原则及配售方式

T日申购结束后,进行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配售对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网下配售结果。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一)投资者分类

为体现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及保险资金的优先配售地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A类: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

B类:企业年金、保险资金;

C类: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其他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二)配售原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以下申购数量的比例均指占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1、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且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2、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其中不低于50%的部分向A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预设10%的部分向B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份向C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

3、如果A类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50%时,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同类申购中足额配售。

(三)调整并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A类投资者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除外);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可以调整A类投资者和B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00001或0.00000001%。

若有效配售对象中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C类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四)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按深交所网下平台申报时间先后排序,由申报时间最靠前的配售对象获配零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五)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或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有关规定调整该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十、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8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20年8月21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8月25日(T+4日)刊登的《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四)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五)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六)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七)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八)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十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海证券资本市场部

投资者咨询电话:0755-83705955

簿记现场电话:0755-83706464、88287004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29层

发行人: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0日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实施持续、稳定、积极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建立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在制订本规划时,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未来三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

2、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可以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五)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有异议的,可以在独立董事意见披露时公开向中小股东征集网络投票委托。

3、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一、主要风险因素特别提示

除上述重大事项提示外,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五章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风险因素”,特别关注风险因素。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1-6月的审阅报告,公司2020年1-6月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的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除新冠状病毒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短期影响外,公司在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不存在重大变化,公司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由于新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2020年一季度公司的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但是,二季度的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2020年1-6月,由于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因而毛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但是,2020年1-6月,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较好,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增值税的退税金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受上述因素影响,2020年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87%,最近一期的经营业绩不存在较上年同期下滑的情况。

2020年1-6月,公司经审阅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现金流状况的主要财务数据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2020年1-9月,公司预计的营业收入为309,961.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00%;公司预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76.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14%;公司预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61.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10%。2020年1-9月,公司预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小,公司生产经营保持稳定。上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系公司预计的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ONGQING SHUNBO ALUMINUM CO.,LTD.

法定代表人:王真见

注册资本:38,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3月21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13年6月4日

公司住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拓展园区

联系电话:023-4246 0123

传真号码:023-4246 0123

邮政编码:402760

公司网址:www.soonbest.com

电子邮箱:ir@soonbest.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发行人系由顺博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3日,顺博有限股东会决议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渝审[2013]649号《审计报告》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账面值429,072,939.60元为基础,其中222,000,000.00元作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2013年5月2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健验[2013]8-13号《验资报告》,对此次整体变更全体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13年5月23日,顺博合金(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以重庆顺博铝合金有限公司净资产缴纳的实收资本222,000,000.00元。

2013年6月4日,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核准登记,取得注册号为50022700001679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22,000.00万元。

发行人完整承继了顺博有限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资产为承继顺博有限的全部资产,包括专用设备、辅助设备、商标、专利、专有技术、房屋建筑物以及土地使用权等其他相关的经营性资产。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本次发行方案

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次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不超过5,300万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定的发行规模为准),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0%;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定价通过向发行对象进行询价,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或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将采取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2、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章 重大事项提示”之“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二)股东情况

1、发起人

发行人系由顺博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外资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外资股股东。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再生铝合金锭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利用各种废铝材料,通过分选、熔炼、浇铸等生产工序,生产各种牌号的铝合金锭,用于各类压铸铝合金产品和铸造铝合金产品的生产,从而实现铝资源的循环利用。

(二)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各种牌号的铝合金锭,主要用于生产汽车、摩托车、机械设备、通信设备、电子电器、五金灯具等行业中的铝合金铸造件和压铸件。公司生产的铝合金锭的牌号种类较多,主要牌号为ADC12、A380、AC4B等,其中ADC12是再生铝合金中应用最广泛、最具代表性的牌号。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信用政策

公司产品销售以直销为主,以经销为辅。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期一般不超过60天,其中也存在现款现货的情况。公司会根据客户的经营规模、信用记录、市场口碑、合作期限、采购规模以及产品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给予一个信用期范围,在此范围内,将执行的具体信用政策与销售价格挂钩。公司在日常销售活动中根据产品的生产成本、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产品的基准报价,若客户执行较短的信用期,公司将根据基准报价下调产品销售价格;若客户执行较长的信用期,公司将视信用期长短情况,根据基准报价上调产品价格。

(四)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的铝合金锭的主要金属成分为铝、硅、铜,因而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废铝、A00铝锭、铝水、硅、废铜。

公司采购的铝材料主要是废铝,除此之外,采购的铝材料还有A00铝锭和铝水。A00铝锭即原铝,如果废铝材料中铁、锌等金属成分的含量高于产品订单的要求,就可能需要添加A00铝锭进行稀释,从而降低铁、锌等金属成分的单位含量,以满足客户订单对合金成分及比例的要求。铝水采购是用于重庆涪陵生产基地生产铝合金锭,涪陵基地的主要铝材料是铝水而不是废铝,由于仅有3万吨铝合金锭的年生产能力,产量较小,因而公司的铝水采购规模相对较小。

报告期内,废铝、A00铝锭、铝水、硅、废铜的采购金额及其在主要原材料采购总额中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2019年4月之后,重庆涪陵生产基地已经停产,相应地停止了铝水采购,而且2019年1-4月涪陵基地的产量较去年同期也有所减少,因此2019年铝水采购金额在主要原材料采购总额中的比例较上年大幅降低。

(五)行业竞争状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在市场竞争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推动下,再生铝行业的竞争格局的总体发展趋势为小规模再生铝企业的数量逐步减少、规模化再生铝企业的产能逐步扩大。

2013年7月,工信部发布《铝行业规范条件》,规定新建再生铝项目的规模应在年产10万吨以上,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规模不小于年产5万吨,并对再生铝企业的生产装备、环保措施、能耗和资源消耗等方面做出规定。截至2016年,工信部公布了三批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的再生铝企业,共计29家,总产能达到362.5万吨,行业单厂最大产能为年产38万吨,产能达到年产10万吨的企业约30家,产能超过年产30万吨的近10家。

但是,再生铝行业的生产经营仍具有一定程度的分散性,例如,公司为再生铝行业内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之一,报告期内,公司的产量在行业内的排名为第4位,而市场份额分别为4.42%、4.69%、4.72%。一般而言,在行业集中度不够高的发展阶段,也是行业竞争较为充分的阶段。再生铝行业目前处于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发展阶段。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2,727.89万元,固定资产综合成新率为71.91%,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房屋建筑物

(1)有产权证的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产权证的房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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