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1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9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及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公司将于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不存在减持行为或
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峰科技”)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9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控股股东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雪峰控股”)出具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在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雪峰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6月1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未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2.本公司不存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公开发行完成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亦不存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六个月内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3.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公司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