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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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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842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0-060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启丰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4日(星期二)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157,114,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390%。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9,08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68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03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0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吉翔律师、徐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7,0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2%;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7,0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2%;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吉翔、徐征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股票代码:002842股票简称:翔鹭钨业公告编号:2020-061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7 月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2020 年8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24日和2020年8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已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117,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17,600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117,600 元,同时,公司发行的“翔鹭转债”自2020年2月2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公司406张可转债转为公司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2,638股,注册资本增加2,638元。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由274,601,600股变更为274,486,63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4,601,600元变更为274,486,63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9月24日,每日8:30-11:30, 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庵头工业区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5633

联系人:李盛意

联系电话:0768-6972888

传真号码:0768-6303998

电子邮箱:stock@xl-tungsten.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