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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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0-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28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7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8月14日。

一、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和股份变动情况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75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34,131,800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新股132,827,777股,发行对象为六名,分别是公司控股股东一一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股份于2017年8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964,603,777股。

公司2017年至2019年各年度权益分派均以年末股本总数964,603,777股为基数派发了现金股利,未派发股票股利,也未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非公发行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截止目前,公司股本总额仍为964,603,777股。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中119,544,444股已于2018年8月14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司控股股东一一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了13,283,333股,锁定期限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股份将于2020年8月14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3771%。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本公司此次获配的股份从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个月之内不得转让。并申请在这36个月内对该部分新增股份进行锁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283,333股,占总股本的1.377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为1名,证券账户总数为1户。

4、限售股份持有人及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