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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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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共同被告)

● 涉及诉讼本金为:5,433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涉及款项系公司表外或有借

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次裁定撤销了此前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8)赣01民初39号、(2018)赣01民初49号、(2018)赣01民初51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公司将根据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积极处理案件相关事项,鉴于涉诉案件的相关法律诉讼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故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富控互动”)于近日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签发的【(2020)赣民终173号】、【(2020)赣民终178号】、【(2020)赣民终179号】民事裁定书。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万某云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万某云主张其与富控互动等被告各方于2017年11月19日签订了相关《借款协议书》及《担保函》,并向约定账户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借贷纠纷诉讼。万某云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8年1月29日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12)。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万某云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了(2018)赣01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富控互动及相关被告分别履行向原告偿还借款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告:临2019-113)。

(二)李某升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李某升主张其与富控互动等被告各方于2018年1月3日签订了相关《借款协议》及《担保保证书》,并向约定账户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借贷纠纷诉讼。李某升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8年1月29日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12)。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李某升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3日出具了(2018)赣01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富控互动及相关被告分别履行向原告偿还借款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113)。

(三)万某志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万某志主张其与富控互动等被告各方于2017年7月9日签订了相关《借款协议》及《担保保证书》,并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借贷纠纷诉讼。万某志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8年1月22日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12)。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万某志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朱某民的起诉,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了(2018)赣01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富控互动及相关被告分别履行向原告偿还借款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113)。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万某云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富控互动、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朱某民因不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1民初51号民事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了(2020)赣民终178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1民初49号民事判决(撤销的案件号应为(2018)赣01民初51号);

2、本案发回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朱某民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1625元予以退回。

(二)李某升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富控互动、朱某民因不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1民初49号民事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了(2020)赣民终173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还款情况的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1民初49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朱某民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4161元予以退回。

(三)万某志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富控互动、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不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1民初39号民事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了(2020)赣民终178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且遗漏当事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法院(2018)赣01民初39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76580元予以退回。

三、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涉及款项系公司表外或有借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次裁定撤销了此前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8)赣01民初39号、(2018)赣01民初49号、(2018)赣01民初51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公司将根据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积极处理案件相关事项,鉴于涉诉案件的相关法律诉讼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故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0-05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20-145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安达”)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20年2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近期,根据上述决议对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公司与上表所列签约银行均无关联关系。

二、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进行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并保证募投项目建设、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18,500万元(含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审议的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世界政治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受中美贸易摩擦升级,以及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未来世界经济发展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国内民爆行业受疫情影响,一季度各项经济指标有所下降,从二季度开始,随着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民爆相关行业逐渐复工复产,以及下游行业的需求刺激,预计下半年民爆行业总体运行逐步好转,产品产销将呈上升态势。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员工团结一心,攻坚克难、迎难而上,在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同时,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计划,始终坚持“坚持安全发展,守住安全底线,坚持创新发展,推动技术进步”的思路,继续推进“保安全、重环保、稳经营、降成本、强基础、促转型”六项工作,持续做强民爆主业,优化多元产业布局,积极寻求新兴产业合作项目,抢抓产品市场机遇,加快智能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顺利完成可转债发行上市工作,努力推动公司向更高质量发展目标迈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691.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26.1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6.60%;每股收益0.12元。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57,947.09万元,较上年末增加5.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5,273.72万元,较上年度末增加1.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93.6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1.93%;净资产收益率3.98%,较上年期同期减少2.99%。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竭尽全力降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公司根据国家政府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月"的活动要求,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民爆行业2020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认真有效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安全环保应急演练、员工安全培训、网络安全知识竞赛等,狠抓安全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落实,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不断推动公司实现安全稳定发展;

(3)继续强化内控建设,降本增效,有效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4)按照工信部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及“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快募投项目年产12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年产11000吨粉乳炸药生产线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建设,使其尽快投入正常生产实现达产达效;

(5)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顺利完成14428万元可债券发行上市工作,募集资金全部到位;

(6)抢抓市场机遇,着力抓好主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积极开辟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控股设立同德(沂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寻找锁定标的企业和向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兴行业,利用清洁能源低碳环保的发电产业项目,增资扩股获得阳城县国泰中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67%的股权,这些合作项目按照预期发展,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 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对外投资设立控投子公司南京同德超硅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其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310万元,持有其90%的股权,本年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全资子公司同德资产投资设立控投子公司北京同德微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同德资产持有其51%的股权,本年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全资子公司同德资产投资设立控投子公司同德(沂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注册资本为13,330万元,同德资产持有其72.02%的股权,本年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0-042

债券代码:128103 债券简称:同德转债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9日以微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董事郑俊卿先生因事请假,授权董事邬庆文先生进行参会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云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940.75万元。

4、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更换投资阳城县国泰中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投资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由原投资主体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为余热宝科技有限公司。

5、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0-043

债券代码:128103 债券简称:同德转债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微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利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半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940.75万元。本次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0-044

债券代码:128103 债券简称:同德转债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22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14,428.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28.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5,690,916.98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1日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4月1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7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三)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1、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7,172,428.9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公司、广灵县同德精华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曲支行,以及忻州同德民爆器材经营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未发现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未发现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未发现存在问题。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0-045

债券代码:128103 债券简称:同德转债

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商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9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8月8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资产”)持有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通”)51%的股权,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其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急需各股东筹集资金,扩大业务规模,现由于同德通参股股东深圳市前海高通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母公司深圳市商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通”)因资金紧张,其所借银行贷款未能归还,其房产等不动产作为抵押物资产无法解冻拍卖变现。现同德通以质押担保形式置换商贸通银行现有抵押物,商贸通将该类抵押物解冻后进行拍卖,以取得现金,除归还银行贷款,解封同德通质押物外,其余资金可作为同德通经营业务补充。就上述事项同德通为为深圳市商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1900万元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商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52881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经平

5、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1年6月21日

7、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世纪汇广场2301

8、经营范围:贸易批发业等

9、与公司的关系:深圳市商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参股股东深圳市前海高通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母公司。

10、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6月30日,深圳市商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3,867万元,净资产23,528万元,营业收入6,066万元,净利润8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深圳市商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经平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2、深圳市商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子公司房产等不动产资产,足额提供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深圳市商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参股股东深圳市前海高通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母公司,深圳市商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同意控股孙公司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商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28103 债券简称:同德转债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于2020年8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5,940.75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22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14,428.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28.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5,690,916.98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1日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4月1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7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使用上述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2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截至 2020年7月31日,符合置换条件的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为5,940.75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5,940.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110ZA08489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截止2020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5,825.43 万元,公司拟对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置换的金额为5,825.43万元,需置换的发行费用为115.32万元,本次置换的总共金额为5,940.75万元。

公司预先投入上述资金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940.75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预先投入资金的使用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事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940.75万元。本次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同德化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同德化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综上,中德证券同意同德化工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0-040

债券代码:128103 债券简称:同德转债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暨更换投资阳城县国泰中科清洁

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投资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1、原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为促进公司多元发展,驱动公司发展新动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2020年7月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阳城县国泰中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合作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9,000万元对阳城县国泰中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用于投资开发山西阳泰集团伏岩煤业瓦斯综合利用零排放示范项目(15兆瓦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阳城县国泰中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增至4,545万元人民币,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67%,阳城县国泰中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将成为全资子公司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2020年7月17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国泰中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熊国辉、郑素娥、马鞍山市思恒机械配件贸易有限公司和阳城县国泰中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

上述投资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2、2020年8月8日,为了新能源板块投资主体更加明确专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更换投资阳城县国泰中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投资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由原投资主体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为全资子公司余热宝科技有限公司。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余热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0L6GMR3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富铨

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1日

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正阳街49号6层B086号

经营范围:清洁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业务;发电业务;热力生产及供应;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金属材料(不含危化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同德化工持股100%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山西国泰中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GWPGU1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白燕杰

注册资本:3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9日

住所:太原市尖草坪区柴村街道办事处小塔村村民委员会二楼1号

经营范围:对外承包工程(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批后,方可经营);清洁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涉外调查:市场调查、社会调查(取得省统计局核发的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后,方可经营);商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咨询);电气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电力业务:发电业务(取得山西能源监管办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清洁能源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的开发、推广、销售及技术咨询;电力供应:售电业务(取得山西能源监管办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大气污染治理服务;工矿粉尘治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西国泰股权结构如下:

2、熊国辉

身份证号码:352102*********617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长福街1号

3、郑素娥

身份证号码:140104*********827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纺织东一条17楼25号

4、马鞍山市思恒机械配件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6MA2MTDN51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花花

认缴注册资本:5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2月25日

住所: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新城村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配件、机电设备、五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阳城县国泰中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22MA0HF6KK1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南城西街66号东一楼

法定代表人:李传毅

认缴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5月5日

经营范围:清洁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业务:发电业务;热力生产及供应;零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不含危险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城国泰股权结构为:山西国泰中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

阳城县国泰中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资产为2,2617,438.23元,净资产为21,926,288.98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226,415.06元,实现净利润为-118,903.95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标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西阳泰集团伏岩煤业瓦斯综合利用零排放示范项目(15兆瓦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

项目规模:15兆瓦

项目接入:国家电网晋城电力公司变电站

项目电价:0.509元/度(已取得电价批复)

项目现状:项目已经开工,现土建基础部分基本结束,处于设备到货安装期。

五、协议的签订情况

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国泰中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熊国辉、郑素娥、马鞍山市思恒机械配件贸易有限公司和阳城县国泰中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的基础上, 由新设余热宝科技有限公司、原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国泰中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三方签署投资主体变更协议,原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权利与义务由余热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承继。

截至目前,阳城国泰中科尚未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六、更换投资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余热宝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更换投资主体后,对公司没有带来任何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