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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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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0-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版)

上述关联方采购公司的产品主要为乙烯基双封头,作为封端剂用于有机硅深加工产品,如乙烯基硅橡胶、乙烯基硅油、乙烯基硅树脂等,与其实际经营范围一致。

B.向关联销售商品价格的公允性分析

a.乙烯基双封头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乙烯基双封头的均价与平均销售单价情况对比分析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乙烯基双封头的均价与平均销售单价相比,处于合理波动范围内,且占乙烯基双封头销售收入的比重较小。其中2017年度对东岳硅材的销售均价明显高于当年平均销售单价,主要是因为2017年9月下旬起,乙烯基双封头大幅提价,东岳硅材的对乙烯基双封头的采购在2017年9月之后相对更多,其中2017年9月前采购了2.08吨,9月后采购了9.60吨。

b.六甲基二硅氮烷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六甲基二硅氮烷的均价与平均销售单价情况对比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兴瑞硅材和东岳硅材向公司采购六甲基二硅氮烷目的为行业内调剂,数量较小且为偶发性交易,考虑到兴瑞硅材和东岳硅材是公司长期合作伙伴,交易定价相对较低。

c.硅醚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硅醚的均价与平均销售单价情况对比分析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硅醚均为偶发性交易,关联方主要用于行业内调剂。2017年公司向兴瑞硅材销售硅醚的均价低于当年平均销售单价,主要原因为硅醚在2017年至2018年的销售均价持续上涨,合同签订的时点的售价相对较低。2019年公司向润禾有机硅销售硅醚的均价低于当年平均销售单价,主要原因为交易发生在2019年7月,当月公司硅醚内销的不含税销售均价为34,323.97元/吨,公司销售给润禾有机硅的硅醚定价公允,具有商业合理性。

d.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氮烷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氮烷的均价与平均销售单价情况对比分析如下:

公司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氮烷产销量较小,该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根据与客户谈判的情况确定,公司对润禾有机硅和东岳硅材的销售均价高于平均销售单价,主要原因为销量较小,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f.二甲基二甲氧基硅烷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二甲基二甲氧基硅烷的均价与平均销售单价情况对比分析如下:

公司销售二甲基二甲氧基硅烷主要为少量的行业内调剂。受合同签订的时点影响,2017年公司向东岳硅材销售二甲基二甲氧基硅烷的均价低于当年平均销售单价。

g.租金

在交易背景方面,员工持股平台亚强智盈于2018年12月19日成立。根据其与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亚强智盈向公司租赁一间办公室,办公室面积约44平米,月租金含税价100元。

在交易公允性方面,上述办公室位于江苏省宿迁市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2号,毗邻徐州市新沂市新店镇,其租金含税价格为2.27元/平·月,经调查所在区域可比租赁的定价情况,证实上述租金价格符合所在区域可比租赁市场价格,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以偏高或偏低的不公允定价,损害公司利益或输送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占同类商品比例较小,销售商品的均价基本在合理范围内波动,销售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兴发集团及宁波润禾均为国内A股上市公司,东岳集团为港股上市公司。上述业务往来具备商业合理性。在仍然具备商业合理性的前提下,公司仍将与其持续进行业务往来。

C.关联方既是发行人的客户,又是发行人供应商的合理性

兴发集团和东岳硅材均为国内大型有机硅生产企业,其产品包括甲基三氯硅烷、二甲基二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等有机硅单体及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等有机硅深加工产品,其中兴发集团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东岳硅材正在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IPO,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东岳硅材首发已通过发审会。

公司向兴发集团及东岳硅材采购三甲基氯硅烷及二甲基二氯硅烷的主要原因为国内有机硅单体生产企业行业集中度较高及兴发集团与东岳硅材均为国内主要有机硅单体生产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向国内主要有机硅单体生产企业均有采购,三甲基氯硅烷及二甲基二氯硅烷的前五大供应商分别为三友硅业、蓝星星火、兴发集团、东岳硅材和金岭化学,占报告期内公司三甲基氯硅烷及二甲基二氯硅烷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22.57%、19.57%、15.82%、9.37%和7.80%。因此,公司向兴发集团及东岳硅材采购三甲基氯硅烷及二甲基二氯硅烷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东岳硅材及兴瑞硅材销售的主要商品为乙烯基双封头。东岳硅材及兴瑞硅材采购乙烯基双封头主要作为加工乙烯基硅油和乙烯基硅橡胶的辅助材料,起到封端作用。乙烯基双封头的主要原材料为二甲基二乙氧基硅烷,主要供应商为湖北龙马化学品有限公司和浙江正和硅材料有限公司,均与兴发集团和东岳硅材无关联关系。2018年8月起,公司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实现自产二甲基二乙氧基硅烷,其主要原材料为二甲基二氯硅烷,因此公司向有机硅单体生产企业采购三甲基氯硅烷的同时,也相应增加了二甲基二氯硅烷的采购量。截至目前,东岳硅材及兴瑞硅材均不生产乙烯基双封头。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三甲基氯硅烷及二甲基二氯硅烷主要基于有机硅单体生产企业行业集中度较高,且关联方均为国内主要供应商;关联方向公司采购乙烯基双封头主要为生产乙烯基硅油和乙烯基硅橡胶,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及销售的产品虽然都属于有机硅产品,但用途与功能完全不同,与三甲基氯硅烷、二甲基二氯硅烷等有机硅甲基单体产品相比较,公司的有机硅功能性助剂使用范围广泛,但单位产品用量较小,整体市场需求量明显小于有机硅行业大宗产品,属于有机硅行业深度细分的精细产品。符合公司来源于有机硅并服务于有机硅的差异化竞争策略,公司与关联方同时存在采购与销售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3)广告服务

单位:万元

注:因《有机硅材料》杂志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实际开票单位为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上述广告服务依据杂志社统一收费标准定价。

公司独立董事杨晓勇于2016年3月至2018年7月担任《有机硅材料》杂志社主编。《有机硅材料》杂志系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是公开发行的有机硅学术刊物,在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

(4)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5)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最高额授信担保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期限为2016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14日。关联方吉林新亚强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初亚军、宋景华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吉林新亚强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初亚军、宋景华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或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0万元的出口发票融资,期限为2016年9月28日至2017年12月28日。关联方初亚军、宋景华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初亚军、宋景华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期限为2017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13日。关联方吉林新亚强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初亚军、宋景华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吉林新亚强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初亚军、宋景华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或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0万元的出口发票融资,期限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9年3月25日。关联方初亚军、宋景华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初亚军、宋景华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期限为2019年2月11日至2020年1月10日。关联方初亚军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初亚军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9,000.00万元,其中组合额度人民币4,000.00万元、完全现金保证额度人民币5,000.00万元,期限为2019年4月11日至2020年7月8日。关联方初亚军、宋景华为上述授信额度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400.00万元。上述担保,初亚军、宋景华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初亚军拆出资金系代收的副产物氯化铵货款,已于2017年12月27日将款项全额转入公司账户。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期末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应付关联方款项期末余额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吸收合并

2018年11月,公司为提高管理效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吸收合并了原控股股东吉林新亚强,本次吸收合并相关情况如下:

(1)吉林新亚强基本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前,吉林新亚强股权结构如下:

(2)本次重组方案

新亚强与吉林新亚强以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换股价格,进行换股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新亚强作为吸收合并后的存续方,承继吉林新亚强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吉林新亚强注销法人资格。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亚强、吉林新亚强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新亚强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8,241.07万元,评估价值为62,307.52万元,评估增值4,066.45万元,增值率为6.98%;新亚强的账面净资产为37,614.92万元,新亚强的经评估净资产为42,351.64万元,评估增值4,736.72万元,增值率为12.59%,每股对应评估净资产为4元;吉林新亚强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233.68万元,吉林新亚强总资产评估价值为43,644.91万元,评估增值32,411.23万元,增值率为288.52%;吉林新亚强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1,229.60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3,640.83万元,评估增值32,411.23万元,增值率为288.62%,单位注册资本对应评估净资产为12.68元。经双方公平协商,最终确定新亚强的换股价格为4元/股,吉林新亚强每单位注册资本的换股价格为12.68元。根据上述换股价格,吉林新亚强与新亚强股份的换股比例为3.17,即每1元吉林新亚强注册资本可以换得3.17股新亚强股份。新亚强股份因本次合并将向吉林新亚强的股东发行10,910.30万股股份,吉林新亚强持有新亚强股份的10,580.00万股股份同时注销。换股合并后,新亚强股份的股份总数将由10,588.00万股变更为10,918.30万股,注册资本将从10,588.00万元变更为10,918.30万元。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新亚强股份同时同比例减少注册资本7,468.64万元,注册资本由10,918.30万元变更至3,449.6667万元。。

(3)本次重组履行的程序

①2018年8月31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新亚强、吉林新亚强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8]32110075号)和《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8]32110021号),以2018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新亚强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7,614.92万元,吉林新亚强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1,229.60万元。

②2018年8月31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新亚强、吉林新亚强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分别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1281-1号)和《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1281-2号)。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新亚强的经评估净资产为42,351.64万元,吉林新亚强的经评估净资产为43,640.83万元。

③2018年9-10月期间,新亚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吉林新亚强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吉林新亚强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新亚强吸收合并本公司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④新亚强、吉林新亚强分别于2018年9月4日及9月5日在第20162期《江城日报》和第6860期《现代快报》刊登《吸收合并并减资公告》。

⑤2018年9月14日,红塔创新、红塔昆山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吸收合并方案。

⑥2018年9月15日,新亚强与吉林新亚强签署《吸收合并协议》,新亚强向吉林新亚强全体股东发行股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吉林新亚强,吉林新亚强的全体股东持有的股权将按换股比例转换为新亚强的股份。

⑦2018年11月1日,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出具了《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永县工商)登记内销字[2018]第000258号),准予吉林新亚强注销。

⑧2018年11月5日,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300696772593D,注册资本变更为3,449.6667万元。

(4)本次重组的税务处理

2018年10月23日,永吉县税务局对吉林新亚强出具了《清税证明》(永税税企清[2018]3850号),并对吉林新亚强提交的《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予以盖章确认。

2018年11月6日,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对公司提交的《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予以盖章确认。

(5)本次吸收合并的影响

①优化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吉林新亚强,吉林新亚强的股东分别为初亚军、初琳、初亚贤、红塔创新昆山、红塔创新,其中红塔创新昆山及红塔创新均为国有企业,公司在审议需经股东大会通过的事项上,一般需吉林新亚强先行召开相关会议审议,决策效率较低。本次吸收合并后,初亚军、初琳、初亚贤、红塔创新昆山、红塔创新直接成为公司的股东,减少了股东层级,优化了治理结构,提高了管理和决策效率。

②避免了潜在的同业竞争

吉林新亚强在本次吸收合并前,除持有公司的股权外,还在吉林市拥有土地及厂房,虽然没有从事与新亚强有关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生产活动,但具备从事生产的基础条件。本次吸收合并后,公司持有吉林新亚强的土地及厂房,同时,吉林新亚强已经注销,彻底避免了潜在的同业竞争。

③本次吸收合并未导致新亚强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截至2017年末,吉林新亚强与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比如下:

注:吉林新亚强资产总额中扣除了其对新亚强的长期股权投资10,580.00万元,利润总额中扣除了新亚强对其的分红4,052.14万元。

本次吸收合并前,吉林新亚强资产主要为持有公司99.92%的股权及部分土地、厂房,未开展与新亚强有关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主要从事有机硅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本次吸收合并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④本次吸收合并未导致公司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变化

本次吸收合并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初亚军、初琳、初亚贤,董事长及总经理为初亚军,吸收合并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初亚军、初琳、初亚贤,董事长及总经理仍为初亚军,未发生变化。

(6)本次吸收合并并减资的原因

国家工商总局于2011年发布了《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企业吸收合并的注册资本数额,《意见》规定如下:“支持公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数额。因合并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由合并协议约定,但不得高于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合并各方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计算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时,应当扣除投资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支持公司一次性申请多项变更登记。公司合并分立时增加股东、增加注册资本等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只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一并提交相关登记申请,并按照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材料规范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意见》,公司及吉林新亚强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吸收合并吉林新亚强后,注册资本减少至3,449.6667万元,符合《意见》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价格能够遵循通常市场经济规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董事会成员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的简历如下:

(1)初亚军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身份证号码22020219550512xxxx,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南里。1975年1月至1979年12月历任吉林省蛟河市天北乡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干部。1979年12月至1989年12月历任吉林造纸厂人事处干部、制材厂厂长。1989年12月至1993年5月任吉林市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干部、广吉经济发展公司经理。1993年5月至1999年9月任吉林市华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9月至2004年9月任新亚强实业总经理。2004年9月至2018年11月任吉林新亚强董事长。2009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新亚强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初琳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身份证号码22020419820124xxxx,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南里。2006年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获国际商法硕士学位;2010年7月毕业于维也纳经济大学,获国际税法硕士学位;2007年7月至2016年12月,担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主任科员。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3)初亚贤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身份证号码22022419630120xxxx,住所为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1982年9月至1992年10月历任吉林市蛟河市制材厂技术员、副主任。1993年5月至1999年9月任吉林市华丰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1999年9月至2004年3月任新亚强实业销售经理。2004年9月至2009年11月历任吉林新亚强采购经理、销售经理、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新亚强有限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董岩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中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00年至今历任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目前,董岩先生还担任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诗尼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惠德汽车进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吉林新亚强监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5)杨晓勇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1982年1月至2015年9月历任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设计所副所长、总工程师;2016年3月至2018年7月,担任《有机硅材料》杂志主编。目前,杨晓勇先生还担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东岳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6)张明燕女士,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1982年8月至2014年1月历任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系主任,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副院长。2012年10月至2018年10月,任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张明燕女士担任苏州高博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7)许前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副教授,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1990年8月至1992年8月任沛县第二中学教师,1995年8月至今任南京理工大学教师。目前,许前先生担任安徽泰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南京经纬认证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监事,公司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的简历如下:

(1)刘贤钊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8月至2002年9月,历任首都钢铁总公司职员,中国化学工业部职员,北京中正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职员。现任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苏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立得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普来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万华生态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恒能(北京)生物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昆山尤尼康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锦绣年华(北京)餐饮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吉林新亚强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李志刚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9月至2009年11月历任吉林新亚强班长、调度长、车间主任、生产副部长。2009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新亚强有限生产副部长、生产一部部长。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生产一部部长,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3)王洪波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1月至1995年12月在武警乌兰察布盟支队服役,2004年9月至2015年8月历任吉林新亚强采购部长、新亚强有限采购部长,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采购物流部部长,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6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1)初亚军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1、董事会成员简介”。

(2)初亚贤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1、董事会成员简介”。

(3)许洪钧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年5月至2001年12月历任吉化北方建安公司技术员、副经理、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2001年12月至2004年7月任吉林市三才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吉林新亚强综合部部长。2006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吉林市美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8月任新亚强有限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任公司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4)桑修申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化工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1998年9月至2007年10月历任江苏和友化工有限公司设备员、调度长、车间主任、生产部长。2007年10月至2010年9月任江苏杰盛手套有限公司生产厂长。2010年9月至2012年11月任山东寿光金利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1月至2015年8月任新亚强有限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18年10月,任公司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刘春山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4年9月至2009年11月历任吉林新亚强技术员、班长、调度长、车间主任、生产副部长、生产部长。2009年11月至2015年8月任新亚强有限总经理助理。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监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6)宋娜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年7月至2011年7月历任吉林新亚强出纳员、外销会计、主管会计、财务副部长;2011年7月至2015年7月,任新亚强有限财务部长。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领取薪酬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形式包括工资、绩效奖金、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及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下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