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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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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0-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07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89,829,265.47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3,47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3.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50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9,829,265.47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809266_A01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相应的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宁建投公司”)森吉图风电场(三期)150MW工程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为389,829,265.47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森吉图风电场(三期)150MW工程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0年 6月30日,预先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999,246,597.93元,该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809266_A07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天绿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9,829,265.4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置换安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由于募投项目已在2019年底转商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9,829,265.4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由于募投项目已在2019年底转商运,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9,829,265.4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809266_A07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认为:后附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08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森吉图风电场(三期)150MW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宁建投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5,983万元向丰宁建投公司增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3,47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3.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50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9,829,265.47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809266_A01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相应的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丰宁建投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3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7,8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83万元向丰宁建投公司增资,其中2,500万元为实缴前次注册资本未缴足部分,13,483万元为实缴本次新增注册资本部分。

本次增资完成后,丰宁建投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783万元,公司仍持有丰宁建投公司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丰宁建投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由于募投项目已在2019年底转商运,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丰宁建投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已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相应的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丰宁建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5,983万元向丰宁建投公司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丰宁建投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由于募投项目已在2019年底转商运,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983万元向丰宁建投公司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由于募投项目已在2019年底转商运,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丰宁建投公司增资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983万元向丰宁建投公司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丰宁建投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决策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丰宁建投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由于募投项目已在2019年底转商运,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983万元向丰宁建投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09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新天绿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983万元增资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5,983万元向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公司本次对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由于募投项目已在2019年底转商运,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983万元向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

二、审议通过了《新天绿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9,829,265.4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安排,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89,829,265.4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置换安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由于募投项目已在2019年底转商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9,829,265.4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新天绿色能源(香港)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增资的议案》

按照河北省国资委审批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所持新天绿色能源盱眙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建水新天风能有限公司51%股权以增资方式注入新天绿色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10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春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新天绿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由于募投项目已在2019年底转商运,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983万元增资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新天绿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由于募投项目已在2019年底转商运,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9,829,265.4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1日

关于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宜信普泽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信普泽”)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0年8月12日起新增委托宜信普泽销售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宜信普泽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宜信普泽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385;C类:000386)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室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858244

传真:010-59644496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二、通过宜信普泽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宜信普泽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宜信普泽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宜信普泽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宜信普泽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宜信普泽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宜信普泽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宜信普泽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0年8月12日起在宜信普泽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宜信普泽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宜信普泽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宜信普泽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相关说明

若今后宜信普泽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宜信普泽最新规定为准。

六、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八月十二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被动型指数基金

投资关联方证券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同意完全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的基金品种按照〈基金法〉规定从事关联交易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允许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销售的证券。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被动型指数基金现阶段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其中参与投资关联方证券的情况如下: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上述基金投资的跟踪误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现将上述目前成份股关联证券纳入上述基金的投资标的,并将严格按法律、法规和上述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其标的指数成分股构成比例进行日常投资管理。相关投资情况将按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2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在国元证券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0年8月12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国元证券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通过国元证券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国元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国元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国元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国元证券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国元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国元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全国统一热线95578,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国泰浩益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期间,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封闭期届满,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新增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自2020年8月12日起增加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投资者可通过国联证券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列表:

注:1、上述表格内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限制请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2、根据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者应通过具备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一级交易商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二、新增一级交易商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三、本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发行人”或“公司”)本次配股事项经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2月3日和2020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和2019年11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集团”)作为国家出资企业出具了《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配股事项的意见》,同意本次配股。发行人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9年度配股方案之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的议案》。

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63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972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配股价格为3.86元/股。配股代码“080088”,配股简称“盐田A1配”。

3、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0年8月11日(R+1日)至2020年8月17日(R+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4、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20年8月18日(R+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20年8月19日(R+7日)公告配股结果,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5、《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已于2020年8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本次发行的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6、本次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0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942,2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1.6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数量310,752,000股。

公司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0年1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盐田港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

5、配股价格:3.86元/股,配股代码为“080088”,配股简称为“盐田A1配”。

6、发行对象:指截至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0日(R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

7、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将采取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注: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10、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0年8月11日(R+1日)起至2020年8月17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本次配股简称“盐田A1配”,代码“080088”,配股价3.86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16)。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0年1月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盐田A1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3、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宏伟

住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17-20层

电话:0755-25290180

传真:0755-25290932

联系人:罗静涛、杨鹏嘉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电话:0755-83220612

传真:0755-83228581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2日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0-29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