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青岛银保监局批复同意(青银保监复〔2020〕181号),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一、《章程》第三十条修改为:
“公司股东应作出以下承诺:
(一)入股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二)持股未满五年不转让所持股份(中国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
(三)不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四)不以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
(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二、《章程》第九十条第2款修改为: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求,董事会还可以下设战略发展、提名与薪酬、审计、风险管理、关联交易控制等专门委员会。”
公司已于2020年8月11日完成工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