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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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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900957 公司简称:凌云B股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公司位于甘肃省靖远县的光伏电站共实现上网结算电量7835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640万千瓦时,同比上升8.9%;结算电费收入55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1万元,同比上升8.16%。

公司合并报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80万元,同比上升8.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6万元,同比上升0.18%。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 2017年7月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实施如下: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新收入会计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4)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于爱新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