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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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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
提示性公告

2020-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0-026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股份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

● 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毅投资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本次权益变动后,弘毅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7.56%减少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8月10日,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弘毅投资基金递交的《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8月10日期间,弘毅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532,0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09%,减持价格区间为23.20元/股至47.19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弘毅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72,428,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6%。本次权益变动后,弘毅投资基金持有本公司股份47,896,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弘毅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弘毅投资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弘毅投资基金,按规定编制并递交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弘毅投资基金仍在其减持计划实行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锦江酒店(A股)、锦江B股(B股)

股票代码:600754(A股)、900934(B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149号哈密大楼八层S0801单元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149号哈密大楼八层S0801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8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酒店”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锦江酒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弘毅投资基金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除以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间接和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弘毅投资基金基于自身财务安排考虑本次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弘毅投资基金基于自身财务安排,预计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33,527,775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数的3.5%。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弘毅投资基金持有本公司股份72,428,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6%。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8月10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弘毅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532,076股,减持价格区间为23.20元/股至47.19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弘毅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47,896,819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弘毅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47,896,819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所描述的权益变动情况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16,145,78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锦江酒店董秘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及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弘毅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ZHAO JOHN HUAN

2020年8月1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弘毅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ZHAO JOHN HUAN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