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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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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0-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份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合理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合理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为:

6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业务规则》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7.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投资者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申请时,申购生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则赎回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交收适用《业务规则》的规定。

投资人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份股的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与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人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份股的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生清算交收参与方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及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人进行赔偿。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7.3申购和赎回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8月6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垂询相关事宜。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及

停复牌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生物药B;交易代码:150272), 2020年8月11日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645元,相对于当日1.2451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为112.43%。截至2020年8月12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381元。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将于2020年8月13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0年8月13日10:30复牌。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生物药B,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请理性投资。

2、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份额(场内简称:生物医药,基金代码:161726)净值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类份额(场内简称:生物药A,交易代码:150271)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最小申购赎回

单位的公告

为满足基金投资运作需求,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8月13日起,调整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浙江100,基金代码:15981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一、调整内容

自2020年8月13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100万份调整为200万份。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次调整方案涉及的相关内容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修改。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

(2)本公司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

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招商中证浙江100ETF”,场内简称“浙江100”,交易代码:159815)于2020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0年8月1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