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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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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

2020-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60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更名的股东广州联耘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智威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鼎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拓宏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共同控制的企业;

● 此次股东名称变更后上述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

一、基本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广州联耘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智威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鼎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拓宏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发来的通知,告知其企业名称已进行了变更,工商登记变更及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主要变更情况为:“广州联耘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郧西联耘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智威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郧西智威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鼎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郧西鼎烨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拓宏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郧西拓宏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具体变更情况:

1、广州联耘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后的情况:

企业名称:郧西联耘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郧西县城关镇环城北路17号四楼402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茂名市拓宏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智慧)

主营业务:持股主体,无主营业务。

除上述变更外,该股东变更前后的内部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2、广州智威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后的情况:

企业名称:郧西智威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郧西县城关镇环城北路17号四楼404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茂名市拓宏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智慧)

主营业务:持股主体,无主营业务。

除上述变更外,该股东变更前后的内部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广州鼎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后的情况:

企业名称:郧西鼎烨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郧西县城关镇环城北路17号四楼403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茂名市拓宏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智慧)

主营业务:持股主体,无主营业务。

除上述变更外,该股东变更前后的内部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4、广州拓宏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后的情况:

企业名称:郧西拓宏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郧西县城关镇环城北路17号四楼401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茂名市拓宏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智慧)

主营业务:持股主体,无主营业务。

除上述变更外,该股东变更前后的内部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上述股东名称变更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上述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2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6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计划减持的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一柯康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9,50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7月31日上市流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景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922,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方式取得的股份。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0年7月31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柯康保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减持行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方可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遇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2、刘景荣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8%。减持行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方可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遇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中,柯康保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公司于近日收到部分股东的通知,其企业信息已完成变更:“广州拓宏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郧西拓宏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鼎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郧西鼎烨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联耘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郧西联耘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智威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郧西智威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柯康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刘景荣先生上市以来与可转债转股取得股份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如遇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柯康保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1)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柯舟、邹朝珠、梁小玲、王春婵、柯秀容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同时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在上述锁定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柯舟同时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在上述锁定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4)郧西拓宏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广州拓宏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郧西鼎烨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广州鼎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郧西联耘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广州联耘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郧西智威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广州智威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5)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同时承诺:三十六个月的承诺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本承诺。

2、刘景荣先生的承诺:

(1)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三十六个月的承诺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本承诺。

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买卖股票。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