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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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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ST安凯 公告编号:2020-076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12日(周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12日(周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

2020年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8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花园大道23号公司管理大楼三楼313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戴茂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304,148,79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47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98,142,188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5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006,61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1%。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6人,代表股份6,006,61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单位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戴茂方先生、吴晓东先生、査保应先生、李永祥先生、王德龙先生、江瀚先生、马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张圣亮先生、赵惠芳女士、李洪峰先生、盛明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会议选举王东生先生、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经公司工会委员会民主选举石小红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详见2020年8月13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议案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5、《关于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6、《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7、《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江淮担保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8、《关于与中安资产公司开展债权转让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9、《关于土地收储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丁欢、严鸣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ST安凯 公告编号:2020-077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8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1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茂方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选举戴茂方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 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选举吴晓东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戴茂方先生、吴晓东先生、李洪峰先生、张圣亮先生、盛明泉先生组成,主任由董事长戴茂方先生担任。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赵惠芳女士、张圣亮先生、李洪峰先生、盛明泉先生、李永祥先生组成,主任由独立董事赵惠芳女士担任。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盛明泉先生、赵惠芳女士、李洪峰先生、查保应先生、江瀚先生组成,主任由独立董事盛明泉先生担任。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圣亮先生、赵惠芳女士、李洪峰先生、王德龙先生、马超先生组成,主任由独立董事张圣亮先生担任。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 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査保应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刘勇先生作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已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满足投资者沟通需要,现将董事会秘书刘勇先生联系方式披露如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23号

电话:0551-62297712

传真:0551-62297710

邮箱:liuyong@ankai.com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 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赵保军先生、盛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满足投资者沟通需要,现将证券事务代表赵保军先生、盛夏女士联系方式披露如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23号

电话:0551-62297712

传真:0551-62297710

邮箱:zqb@ankai.com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戴茂方,男,1963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戴茂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晓东,男,1970年11月出生,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查保应,男,1962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

査保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永祥,男,1962年10月出生,安徽工商管理学院MBA,经济师,现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安徽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汽车工业技师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本公司董事。

李永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德龙,男,1971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法律顾问,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董事。

王德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江瀚,男,1973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工程师,经济师。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专职董事,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董事。

江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超,男,1987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马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圣亮,男,1964年12月出生,硕士学位,现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泰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圣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惠芳,女,1952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现任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惠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盛明泉,男,1963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盛明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洪峰,男,1954年11月出生,副教授,2003 年7月至今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太平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洪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保军,男,198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2014 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14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赵保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盛夏,女,1982年生,本科学历。2009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09年9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盛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ST安凯 公告编号:2020-078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8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此前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为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公司主要股东和第八届监事会推荐,选举王东生先生为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相同。(个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3日

王东生,男,196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讲师,现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工会主席、培训中心主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东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ST安凯 公告编号:2020-079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届满。经公司工会民主选举石小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石小红女士将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3日

石小红,女,1985 年 12 月出生,党员,本科学历,2008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公司法务部副部长,本公司职工监事。

石小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8,156,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2%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09号)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333.34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133,333,4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3,333,4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10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控股”)、重庆春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春风投资”)、林阿锡、赖金法、赖雪花、林志杰、全益平、赖民杰、赖冬花共9名公司股东。上述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68,156,1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72%,将于2020年8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33,333,4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33,333,4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00,000,000股。

2018年5月,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登记工作,向215名激励对象授予1,263,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份总数由133,333,400股增加至134,596,4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333,4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1,263,000股。

2018年8月,公司股东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宣城富国银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89名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31,843,854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未使总股本发生改变,仍为134,596,4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65,177,25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69,419,146股。

2019年5月,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因换届选举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志勇和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朱坤等29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1,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34,596,400股减少至134,385,4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5,177,25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9,208,146股。

2019年7月,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工作,此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合计420,8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未使总股本发生改变,仍为134,385,4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65,598,05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68,787,346股。

2020年3月,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沈定由等3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34,385,400减少至134,378,2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5,598,05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8,780,146股。

2020年6月,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工作,此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合计312,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未使总股本发生改变,仍为134,378,2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为65,910,05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为68,468,146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春风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股东重庆春风投资、林阿锡、赖金法、赖雪花、林志杰、全益平、赖民杰、赖冬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赖国贵、赖国强、赖民杰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赖民杰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本项承诺的履行。

(二)持股和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春风控股承诺:本公司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意向;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锁定期满后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以下同);锁定期满后,若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重庆春风投资承诺:未来在不违反《证券法》、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本公司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发行人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若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依法进行。

(三)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风动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春风动力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春风动力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8,156,1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72%;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18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9名,其中2名为法人股东,7名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3日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日月转债”赎回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0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转股代码:191558 转股简称:日月转股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日月转债”赎回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5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18日

● 赎回价格:100.262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8月19日

● 自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020年8月19日),“日月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日月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截至2020年8月12日收市后,“日月转债”收盘价为137.46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8月18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日月转债”将按照100.262元/张的价格提前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未卖出转债,可能面临损失。

● 截至2020年8月12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8月18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4个交易日,特提醒“日月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和交易。

● 2020年8月12日,“日月转债”价格收于137.46元,高于面值37.46%;2020年8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9.08/股,“日月转债”转股价为13.84元/股,公司股价较“日月转债”转股价溢价37.86%。近期“日月转债”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日月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 如投资者持有的“日月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日月转债(113558)”(以下简称“日月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84元/股)的13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日月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日月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日月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日月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

(1)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日月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84元/股)的130%(17.99元/股),已满足“日月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根据相关要求,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8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日月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262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2日)期间的票面利率为0.40%。

计息天数: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18日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40%×239/365=0.262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62=100.262元/张

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日月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日月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8月19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日月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8月19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日月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18日(含当日)收市前,“日月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3.84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8月19日)起,“日月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262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日月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成后,“日月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截至2020年8月12日收市后,“日月转债”收盘价为137.46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8月18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日月转债”将按照100.262元/张的价格提前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未卖出转债,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2020年8月12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8月18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4个交易日,特提醒“日月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和交易。

2020年8月12日,“日月转债”价格收于137.46元,高于面值37.46%;2020年8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9.08元/股,“日月转债”转股价为13.84元/股,公司股价较“日月转债”转股价溢价37.86%。近期“日月转债”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日月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如投资者持有的“日月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如果投资者在2020年8月18日收市时仍持有“日月转债”,可能会面临损失。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55007043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天马,证券代码:002122)连续两个交易日(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12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特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此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特别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发布了《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93),公司2020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盈利7,200万元至9,8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业绩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前述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预计,未经审计机构预审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

4、《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3日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情况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4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情况变动的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0-105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大控股”)的通知,智大控股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0年8月12日,智大控股及其关联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 本表中智大控股累计质押的12,249,900股属于非融资类质押,质权方为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顺利推进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而进行的股权质押。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通知书

2、股票质押式回购提前购回交易确认书

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终止购回申请表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