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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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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高等级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20-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3版)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5)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2)、(17)、(18)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中国高等级债券指数收益率

中债-中国高等级债券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编制,涵盖银行间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以及发行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信用债。该指数能够反映较高信用等级债券市场总体走势,因此,将其选作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手续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八)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1.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权证投资。

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1.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3其他资产构成

1.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9年5月29日)至2020年3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9年05月29日生效;自基金成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E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类、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各自履行其纳税义务。

十、其他应披露信息

(一)2019年5月29日至2020年4月28日发布的公告:

(二)《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十一、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20年5月28日公布的《平安高等级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了E类份额的相关内容。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1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12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公司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克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以现场表决和传真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董事长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李克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经与会董事提议,选举李克恕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牛济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牛济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牛济军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李克恕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王杰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止目前,王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杰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王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临2020-045)。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个人简历

1.李克恕,男,汉族, 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工程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项目分析师。曾任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管理部部长兼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

2.牛济军,男,汉族, 197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林业工程师,甘肃农垦首席专家。曾任甘肃条山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甘肃亚盛农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3.王杰,男,汉族,198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甘肃省会计高端人才,2020年6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管理部部长;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4.白晋,男,汉族,197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政工师,2014年11月至今在甘肃农垦永昌农场有限公司工作,任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42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12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公司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由监事会主席李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赵多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赵多堂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简历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3日

附件:

个人简历

赵多堂,男,汉族, 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农业经济师。曾任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处处长;现任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土地管理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3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选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工作调整,李克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经与会董事提议,选举李克恕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李克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简历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附件:

个人简历

李克恕,男,汉族, 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工程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项目分析师。曾任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管理部部长兼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4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李柯荫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李柯荫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柯荫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柯荫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王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截止目前,王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杰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王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杰,男,汉族,198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甘肃省会计高端人才,2020年6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管理部部长;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经审查,王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王杰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同意聘任王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秘书王杰先生的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

电话:0931-8857057 传真:0931-8857057

电子邮箱:ysjtdshbgs@163.com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5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李克恕先生,副总经理李柯荫、殷图廷、唐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李克恕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李柯荫、殷图廷、唐亮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沈晓红女士因身体原因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李克恕、李柯荫、殷图廷、唐亮先生、沈晓红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长李克恕先生提名,聘任牛济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总经理牛济军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杰先生、白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我们对牛济军先生、王杰先生、白晋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牛济军先生、王杰先生、白晋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的工作经验和职业素质,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牛济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杰先生、白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简历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附件:

个人简历

1、牛济军,男,汉族, 197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林业工程师,甘肃农垦首席专家。曾任甘肃条山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甘肃亚盛农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2、王杰,男,汉族,198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甘肃省会计高端人才,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管理部部长;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3、白晋,男,汉族,197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政工师,2014年11月至今在甘肃农垦永昌农场有限公司工作,任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