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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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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工程风险主要包括施工建设中产生的人员伤害、在项目场地施工作业易引发的火灾、运输等问题。本项目为技术改造工程,在原有工序基础上进行改造,工程量少,所需设备可在国内市场采购,供水、供电等各项基础建设可依托原工序,只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工程建设安全全过程监督管理,在工程建设上风险较小。

工程风险应对措施:一是对工程建设实施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管理,细化施工管理规范、制度等,避免管理上的漏洞;二是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期间按消防安全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设备,做到防范于未然;三是车辆应按照规定的线路安全行驶,对行驶线路上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同时避免施工车辆影响厂区内的其他生产活动。

(三)财务及安全环保风险分析

本项目计划投资2,776.50万元,其中30%为自有资金,70%申请银行贷款;所需资金计划在建设期内均衡投入,铺底流动资金在运营期第1年投入使用,资金投入无压力;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物价上涨、工期延长等因素导致投资增加的风险,可以通过择优选择工程承包商、固定总包合同价格、分阶段验收等办法进行风险防范。项目财务风险较低。

安全环保风险主要是指“三废”的不达标排放及噪声污染等。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离心机尾气,成分为水蒸气及少量氨气,氨气排放量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规定的排放量;废水主要为楼面不定期冲洗产生的废水,经排水系统去浊水处理后用于化盐、化灰;噪声源为新增的离心机、滤液泵、皮带机等设备,设备噪音均在85dB(A)之下,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本项目环保风险很小。只要加强监测,有效控制,本项目安全环保风险可以规避。

五、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符合公司自身发展要求,投资规模合理,工艺技术成熟可靠,项目环保、消防、节能及劳动安全措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项目实施后可有效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提高重质纯碱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节能增效,为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保证。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0-089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盐碱分公司4#原液库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盐碱分公司4#原液库项目

●投资金额:4,909.15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原液库是盐碱分公司制碱车间产生的原液长期存放地,使用处置周期长,存在原液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地表水的环境保护风险及溃坝的安全风险。

项目主要安全防范措施有,池底和坝体设置膨润土防渗垫层、铺设HDPE防渗膜、表层铺设非织造土工布,坝体采取放坡、外侧设置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等安全措施,可有效防范原液渗漏保证坝体安全。确保原液安全存放,不渗漏、不外溢。运行时做好渗漏探测和检测工作,制定执行渗漏应急响应预案,确保万无一失。因此,项目安全环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盐碱分公司(以下简称“盐碱分公司”)纯碱装置于1994年9月建成投产,装置产能30万吨/年,采用氨碱法生产工艺。原液库、渣水库是氨碱法生产纯碱的必要附属设施。盐碱分公司原配套建有3个原液库及渣水库,经多年运行,目前3#原液库已闭库,1#、2#原液库经改造后又维持运行了6年,现库容物及液面高度已超出原坝体1米左右,已不能满足纯碱生产原液的安全存放需要,且存在安全环保隐患,需做闭库处理。

为了确保盐碱分公司的正常运行,公司拟新建盐碱分公司4#原液库。项目选场址位于盐碱分公司制碱车间东北侧,新建坝体、防渗处理系统及附属设施。坝体用灰渣、沙土修筑,灰渣取自原3#渣水库,可腾空部分库容再次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投资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盐碱分公司4#原液库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盐碱分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在盐碱分公司制碱车间东北侧新建年处理能力300万m3的4#原液库,有效库容276万m3,理论使用年限5.5年。

(四)项目投资概算:本项目总投资为4,909.15万元,均为建设投资,建设资金全部自筹。

(五)项目建设周期:7个月。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一)原液库是纯碱生产的必要附属生产设施

盐碱分公司制碱车间30万吨/年纯碱生产装置采用氨碱法生产工艺,原液年排放量约300万m3。配套建有3个原液库。经多年运行,目前3#原液库已闭库。1#、2#原液库经改造后又维持运行了6年,沉淀物及液面高度已超出原坝体1米左右。冬季运行时,受蒸发量减少影响,库存压力将进一步增加。现使用的原液库已不能满足盐碱分公司生产需要,且存在较大的安全环保隐患。4#原液库建设十分必要。

(二)满足安全环保生产要求

2018年以来,现有原液库一直保持高液位运行,虽采取坝体加高加固等措施,依然存在很大的安全环保隐患。新建4#原液库可有效解决原液存放问题,同时可对1#、2#库采取闭库措施,消除安全环保隐患,确保盐碱分公司安全稳定运行。项目符合安全环保政策要求。

四、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选址位于盐碱分公司制碱车间东北侧,包括坝体、防渗处理系统及附属设施建设。坝体和防渗工程同时施工,坝体采用灰渣、沙土修筑,灰渣取自原3#渣水库,节约投资的同时可扩大3#渣水库库容,延长其使用年限。

坝体顶面宽8米,两侧按1:3放坡,外侧设置排水沟,汇集外坡面径流雨水,防止冲刷坡脚。库区整体采取人工防渗措施,库底和坝体采用膨润土防渗垫层,铺设HDPE防渗膜,表层采用600克非织造土工布。

五、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

(一)工程技术风险分析

本项目所需材料可在国内市场采购,供水、供电等各项基础建设可依托现有装置,项目采用的人工及材料防渗技术成熟稳定,已在相关领域得到充分验证,施工工艺较简单。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做好工程建设分进度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设及施工技术上风险可控。

(二)安全环保风险与防范措施

原液库是制碱车间产生的原液长期存放地,使用处置周期长,存在原液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地表水的环境保护风险及溃坝的安全风险。

项目主要安全防范措施有,池底和坝体设置膨润土防渗垫层、铺设HDPE防渗膜、表层铺设非织造土工布,坝体采取放坡、外侧设置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等安全措施,可有效防范原液渗漏保证坝体安全。确保原液安全存放,不渗漏、不外溢。运行时做好渗漏探测和检测工作,制定执行渗漏应急响应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综上,项目安全环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盐碱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保证,项目技术成熟、符合实际情况,切实可行。项目实施后间接效益明显,可确保盐碱公司纯碱装置安全连续稳定运行,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0-090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额度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年12月,公司完成了与中盐吉兰泰的重大资产重组。随着机构及人员的调整,根据实际需要,公司需租用中盐吉兰泰科技大楼的部分楼层。因此需增加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为234.66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资本:188,765.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贺兰区人民路中盐综合科技楼

主营业务:工业纯碱、食用碱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生产;电器维修;水电暖供应;餐饮住宿;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设备租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土建工程(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6.69%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内容为租赁中盐吉兰泰科技大楼部分楼层。实际租用科技大楼面积为9777.41㎡,租赁价格为20元/m2/月,参照公司所在地同类租赁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对重组壮大后的公司经营管理具有积极意义。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年8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董事龙小兵、乔雪莲、周杰、屈宪章为公司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租赁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价格公允,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0-091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0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04,678,709.98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75,594,627.81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957,664,5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元(含税),派发现金人民币134,073,042.88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的前提下提出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 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0-092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及贸易战影响,公司精细化工产品下游行业开工不足、出口受阻,销售价格略有下降;基础化工产品纯碱、聚氯乙烯树脂、烧碱产品受疫情及国内供大于求等多方面影响,售价持续下滑,纯碱产品价格同比下降25.95%,聚氯乙烯树脂价格同比下降9.31%、烧碱价格同比下降37.03%;受疫情影响,糊树脂产品下游需求增加,价格同比上涨8.98%;医药产品受新冠疫情及国家出台的医药产业政策叠加影响,复方甘草片价格下降22.24%。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原盐、石灰石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受疫情影响,制造业同比开工率下降,能源需求放缓,同时,运输成本下降,兰炭、电煤、原煤及焦炭采购价格下降明显;受疫情影响,下游开工不足,液氨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4.29%。根据公司经营生产实际情况,甘草浸粉上年同期未采购,肉苁蓉2020年上半年未采购。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涉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腾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科技”、“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4.20%减少至48.21%。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腾龙科技的通知,腾龙科技与王柳芳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于2020年8日1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腾龙科技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3,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9%)以每股20.56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柳芳,转让价款总额为267,280,000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腾龙科技持有公司81,249,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45%,王柳芳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腾龙科技持有公司68,249,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46%,王柳芳持有公司13,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9%。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腾龙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2、受让方基本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股份

1.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13,000,000股腾龙股份股份(占腾龙股份股份总数的5.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1.2标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部分股票设有质押,乙方对此充分了解并确认。

(二)股份转让款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腾龙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九折为参考依据,即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56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67,280,000元。

(三)股份过户交割安排

1、转让方应在双方向上交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申请前,向相关方归还资金解除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登记或者取得质权人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书面同意,使得转让方持有的未质押且未被冻结的股份数额满足本次股份转让的需要,并保证在向受让方交割标的股份前其持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限制,确保标的股份不存在过户障碍。

2、转让方应在取得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确保在取得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四)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1、双方同意,在转让方遵守股份转让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受让方应按照如下进度和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本协议签署后的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30,000,000元股权转让款,如后续未能取得上交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则在知悉后的1个工作日内退回此笔股权转让款。

(2)在取得上交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170,000,000元股权转让款。

(3)在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的10个月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即67,280,000元。

2、在受让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保持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维持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行业地位和声誉。

(五)陈述与保证

5.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甲方保证已按乙方要求披露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全部资料,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误导成分。

(3)甲方保证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除部分标的股份存有质押外,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其他任何担保权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亦未设置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甲方承诺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质押股票解质押,乙方对此充分了解并确认。

(4)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以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5)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后,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处置进行协商、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分标的股份的文件,确保标的股份在过户日前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折价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加以处分。

5.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乙方保证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按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4)乙方保证用于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系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为他人代持股份的情形。

(六)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或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甲方未及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30日的,甲方应按转让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向乙方过户股票或未能将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给乙方或出现部分股票不能过户的情况,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及时足额支付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迟延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30日的,乙方应按转让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腾龙科技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承诺的情形。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腾龙股份

股票代码:603158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腾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6号

通讯地址: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蒋依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蒋学真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0年8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资金需求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增减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216,971,200,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合计减持19,379,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3%。

三、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腾龙科技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影响。

四、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腾龙科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1,24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4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54,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3%,占其持股数的66.59%。蒋依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5,709,200股,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1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占其持股数的36.41%。所有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交易交割明细,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签章):腾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董晓燕

信息披露义务之二(签章):蒋依琳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签章):蒋学真

签署日期:2020年8月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签章):腾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董晓燕

信息披露义务之二(签章):蒋依琳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签章):蒋学真

签署日期:2020年8月13日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腾龙股份

股票代码:603158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柳芳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20年8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腾龙股份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腾龙科技持有的腾龙股份13,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增减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8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腾龙科技持有的腾龙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3,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9%,股权转让价款为267,280,000元,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腾龙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3,000,000股,占腾龙股份总股本的5.99%。

本次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合规性审查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股份

1.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13,000,000股腾龙股份股份(占腾龙股份股份总数的5.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1.2标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部分股票设有质押,乙方对此充分了解并确认。

(二)股份转让款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腾龙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九折为参考依据,即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56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67,280,000元。

(三)股份过户交割安排

1、转让方应在双方向上交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申请前,向相关方归还资金解除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登记或者取得质权人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书面同意,使得转让方持有的未质押且未被冻结的股份数额满足本次股份转让的需要,并保证在向受让方交割标的股份前其持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限制,确保标的股份不存在过户障碍。

2、转让方应在取得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确保在取得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四)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1、双方同意,在转让方遵守股份转让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受让方应按照如下进度和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本协议签署后的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30,000,000元股权转让款,如后续未能取得上交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则在知悉后的1个工作日内退回此笔股权转让款。

(2)在取得上交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170,000,000元股权转让款

(3)在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的10个月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即67,280,000元。

2、在受让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保持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维持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行业地位和声誉。

(五)陈述与保证

5.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甲方保证已按乙方要求披露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全部资料,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误导成分。

(3)甲方保证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除部分标的股份存有质押外,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其他任何担保权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亦未设置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甲方承诺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质押股票解质押,乙方对此充分了解并确认。

(4)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以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5)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后,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处置进行协商、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分标的股份的文件,确保标的股份在过户日前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折价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加以处分。

5.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乙方保证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按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4)乙方保证用于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系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为他人代持股份的情形。

(六)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或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甲方未及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30日的,甲方应按转让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向乙方过户股票或未能将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给乙方或出现部分股票不能过户的情况,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及时足额支付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迟延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30日的,乙方应按转让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王柳芳

签署日期:2020年8月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王柳芳

签署日期:2020年8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玲珑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8.12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玲珑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玲珑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玲珑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玲珑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关于实施“玲珑转债”赎回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04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公开发行了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33号文同意,公司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3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玲珑转债”,债券代码“113019”。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8月13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玲珑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8.12元/股)的130%(即不低于23.56元/股),已触发“玲珑转债”的赎回条件。

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玲珑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行使“玲珑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玲珑转债”全部赎回,并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发布“玲珑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 3 次,通知“玲珑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玲珑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8.12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玲珑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玲珑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玲珑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玲珑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关于实施“玲珑转债”赎回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064

转债代码:113019 转债简称:玲珑转债

转股代码:191019 转股简称:玲珑转股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玲珑转债”提前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江苏华晓医药物流异地新建项目

●增加投资金额:增加投资2,900万元(人民币,下同),增加投资后一期项目总投资为1.79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建设期间可能受宏观经济形势、医改政策及筹资渠道等因素影响,影响项目建设进展及收益,存在一定项目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增加投资概述

1、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异地新建物流中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晓”)异地新建物流中心,项目选址为江苏省盐城市盐都新区吴抬路和海阔路交界处65413平方米土地(最终面积以土地证为准)。项目一期建筑面积约38000平方米,总投资约人民币1.5亿元。该项目目前已完成土地购买,并取得建筑规划许可。

2、因政策调整、建筑市场价格上涨、设施设备及其他费用的增加,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拟对江苏华晓医药物流异地新建项目增加投资2,900万元,增加投资后一期项目总投资为1.79亿元。项目用地面积调整为63624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土地证为准),一期项目建筑面积调整为43459平方米(增加5459平方米)。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加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本次增加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1、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盐城市盐都区新区开创路3号(B)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4,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药品及医疗器械(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等批发。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华晓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53,300.35万元,负债总额143,683.56万元,净资产9,616.79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41,270.24万元,净利润2,889.44万元。

股权结构:南京医药出资4,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100%。

三、增加投资的原因及具体金额

(一)因政策调整增加

1、建筑面积增加

根据项目最终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规划方案,调整后一期项目建筑面积为43459平方米,增加5459平方米,容积率为1.5,预计增加项目投资预算500万元。

2、防疫物流专库的增加

受新冠疫情影响,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江苏华晓拟将项目一期工程增加防疫物流专库(7号危化库),建筑面积为260平方米,主要用于医用酒精、防毒防疫等物资的储存,预计增加项目投资预算100万元。

3、政府收费及项目有关费用增加

包括政府收费(安全、检测、规费)和涉及项目有关的招标代理费、设计费、监理费等费用预计增加项目投资预算900万元。

(二)受建筑市场价格上涨影响的增加

受近3年建筑行业及外部形势的影响,人工成本、建筑主材料、机械等均有上涨,预计增加项目投资预算700万元。

(三)设施设备及其他费用的增加

1、设施设备的增加

为更好适应物流行业的现代化服务,江苏华晓拟增加冷库、阁楼货架区动线、运输设备、办公设施等设施设备,预计增加项目投资预算300万元。

2、土地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预计增加项目投资预算400万元。

(四)以上各项合计增加江苏华晓医药物流异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预算2,900万元。

四、增加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江苏华晓本次因政府政策调整、建筑市场价格上涨、设施设备增加等因素增加投资,有利于加速推进异地新建项目的开展。项目增加投资合理合规,经济预测可行,建设目标与规模符合企业当前及未来发展要求。项目建成后,江苏华晓可进一步实现主业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和集约化,全面提升企业现代化药品物流服务水平,提高其在苏北区域的经营竞争力。该项目预计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项目建设期间可能受宏观经济形势、医改政策及筹资渠道等因素影响,影响项目建设进展及收益,存在一定项目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异地新建项目增加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0-031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异地新建项目增加投资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