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8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54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集团”、“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星期四)上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 会议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日期:2020年8月7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20年8月7日。

(三) 会议应到董事12人,出席及委托出席董事12人,其中董事廖湘文、文亮、王增金、陈燕、范志勇、陈元钧及陈凯和独立董事蔡曙光、温兆华、陈晓露、白华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胡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廖湘文代为出席并表决。

(四) 监事辛建以及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授权董事廖湘文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部分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按照议案中的方案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深圳机荷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对吸收合并方案作出不构成实质性修改的修订,以及作出落实吸收合并方案而认为必要或恰当的所有行动和事宜及代表本公司签署相关文件。有关本项议案的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志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日(2020年12月31日)止。

表决结果为: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关于吸收合并部分全资子公司、选举董事等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最终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适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以及在必要的情况下酌情修订、增加或减少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推迟或取消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一)、(二)的有关事项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有关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信息可参阅《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志升先生,1961年出生,拥有高级会计师专业职称,厦门大学会计学士、硕士、博士,拥有三十多年的财务管理、企业管理、投融资管理经验。陈先生先后任职于厦门大学、深圳市政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等,2009年12月至2020年7月在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执行董事、董事、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55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非执行董事陈凯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凯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任非执行董事职务。

陈凯先生的辞职报告送达本公司后即时生效。本公司已按照法定程序提名陈志升先生为新的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谨此对陈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56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拟吸收合并深圳机荷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机荷东公司”)和深圳市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沿江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机荷东公司和沿江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等由本公司承继。

●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本公司作为合并方,有关事项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吸收合并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部分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了减少管理层级,充分发挥资产整合的经济效益,以及满足机荷高速整体改扩建的需要,本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机荷东公司和沿江公司。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本公司作为合并方,有关事项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1、机荷东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机荷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920431R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社区机荷高速公路东段2号101

法定代表人:张君瑞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注册资本:人民币4.4亿元

成立日期:1996年10月4日

经营范围:从事深圳市机场至荷坳高速公路东段的开发建设、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期限应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收费站管理及配套的综合服务项目(具体配套项目另行申办)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3,23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66,000万元。于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7,09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2,75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沿江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2010301B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四层一1303

法定代表人:张君瑞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注册资本:人民币46亿元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日

经营范围:投资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的建设及运营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17,85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613,002万元。于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3,40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8,33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本公司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合并机荷东公司和沿江公司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等。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继续存续经营,机荷东公司和沿江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2、合并基准日暂定2020年11月30日,具体视吸收合并进度由合并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3、机荷东公司和沿江公司于合并基准日至吸收合并完成日期间产生的资产、负债及损益由本公司享有和承担。

4、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机荷东公司和沿江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及其他权利义务由本公司依法承继,全部人员亦由本公司接收。本公司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

5、合并各方履行批准程序,签订《吸收合并协议》。

6、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7、合并各方共同完成相关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工作,并办理税务、工商等注销、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本公司减少管理层级,充分发挥资产整合的经济效益,以及满足机荷高速(包括由机荷东公司投资经营的机荷东段以及由本公司投资经营的机荷西段)整体改扩建的需要。由于机荷东公司和沿江公司都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本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的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会发生变化。

四、有关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本公司作为合并方,有关事项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批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的董事对吸收合并方案作出不构成实质性修改的修订,以及作出落实吸收合并方案而认为必要或恰当的所有行动和事宜及代表本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48 证券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2020-057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谨定于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00召开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股东大会”或“本次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适用A股市场)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29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9日

至2020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及批准以下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吸收合并部分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吸收合并深圳机荷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并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的董事对吸收合并方案作出不构成实质性修改的修订,以及作出落实吸收合并方案而认为必要或恰当的所有行动和事宜及代表本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会议将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及批准以下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委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即时委任陈志升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8月13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及相关资料。上述公告及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编制的通函,将寄发予本公司H股股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二)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议案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2项议案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拟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应当在本次大会召开前20日(即2020年9月9日)或之前,将出席上述大会的书面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交回本公司。回复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会回执见附件1)。H股股东参会事项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在香港市场发布的通知。

(二) 有权出席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 本公司H股股份将自2020年8月29日至2020年9月29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H股股份转让将不获登记。本公司H股的股东如要出席本次大会,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20年8月28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以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四)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授权。如授权书由委托人的受托人签署,授权该受托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对于本公司A股股东,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及填妥之授权委任书必须于本次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送交本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对于本公司H股股东,上述文件必须于同一时限内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

(五) 现场会议登记安排: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29日9:30-10:00,10:00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赵思远

电话:(86) 755 – 8285 3332

传真:(86) 755 – 8285 3411

(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以作股份转让):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三) 大会会期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附件1:出席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出席回执

出席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委托书中有关决议案的内容仅属概要,有关决议案的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8月13日的公告及同日发布的相关资料。

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出席回执和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4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匡振兴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五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相关内容。

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及其回复,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形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根据交易方案调整情况,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形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0 年第 28 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相关审核意见及其回复,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形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二次审核意见及其回复,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形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加期审计等补充更新事宜,公司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形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五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匡振兴、徐涛、韩建国、吴红平、赵毅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0年3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进行了加期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模拟审计报告,并向公司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公司拟将上述补充更新后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模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匡振兴、徐涛、韩建国、吴红平、赵毅回避表决。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5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婷婷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五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相关内容。

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及其回复,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形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根据交易方案调整情况,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形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0 年第 28 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相关审核意见及其回复,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形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二次审核意见及其回复,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形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加期审计等补充更新事宜,公司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形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五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0年3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进行了加期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模拟审计报告,并向公司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公司拟将上述补充更新后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模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6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加期审计等补充更新事宜,公司对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的有关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20-048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0年8月7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0年8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张研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珠江好世界商业项目5亿元开发贷款,提供不超过6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上述条件签订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珠江新岸公寓1-5层物业出租策划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拟定的《广州市海珠区玉菡路26号珠江新岸公寓1-5层物业出租策划方案》,并授权经营班子根据上述出租策划方案具体执行。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公司拟签订〈东方明珠项目幼儿园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控股公司湖南新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长沙市岳麓区诺贝尔摇篮咸嘉新村幼稚园签订《东方明珠项目幼儿园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20-049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长沙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6亿元,除此次担保外,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湖南长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5亿元。

●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

● 本次担保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长沙公司因珠江好世界商业项目开发需要,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开发贷款5亿元,以湖南长沙公司名下珠江好世界商业工程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公司就本次开发贷款5亿元提供不超过6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次担保包含在公司2020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4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以及2020年4月2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其中授权为湖南长沙公司珠江好世界商业项目开发贷款提供9亿元担保额度。

湖南长沙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开发贷款5亿元,以湖南长沙公司名下珠江好世界商业工程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公司就本次开发贷款5亿元提供不超过6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次担保包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

此次担保的融资主要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二)规模:人民币5亿元

(三)期限:3年

(四)贷款利率:5.8%

(五)资金用途:用于珠江好世界商业项目开发建设

(六)抵押物:以湖南长沙公司名下珠江好世界商业工程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99号珠江花城第三组团16栋(长沙珠江花园酒店)19-22楼

(四)法定代表人:姜星德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元整

(六)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金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室内装饰及设计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提供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开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酒店管理及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2019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185,782,985.09元,资产净额为1,673,746,327.34元,营业收入为1,840,226,249.43元,净利润为211,999,865.91元,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255,167,907.96元,资产净额为1,509,168,149.82元,2020年1-6月的营业收入为942,344,608.63元,净利润为149,830,381.02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二)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各项费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本次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四)担保期限

担保的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系为满足湖南长沙公司珠江好世界商业项目开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对其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担保已经公司2020年8月12日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湖南长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50亿元。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8.33亿元,其中,对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余额为34.30亿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50亿元;对公司参股公司广州天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8.53亿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分别占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50.37%和17.11%,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客运运力投入(按可利用座公里计)同比下降41.27%,其中国内、地区、国际分别同比下降16.90%、95.47%、93.39%;旅客周转量(按收入客公里计)同比下降48.75%,其中国内、地区、国际分别同比下降26.96%、97.94%、95.11%;客座率为72.52%,同比下降10.58个百分点,其中国内、地区、国际分别同比下降10.04、42.88、21.75个百分点。

货运方面,2020年7月货运运力投入(按可利用吨公里一货邮运计)同比下降0.46%;货邮周转量(按收入吨公里一货邮运计)同比下降0.68%;货邮载运率为49.09%,同比下降0.11个百分点。

2020年7月,本集团新增主要航线情况如下:沈阳-青岛-沈阳(每周十四班);上海浦东-兰州-上海浦东、上海虹桥-呼和浩特-上海虹桥、上海虹桥-南宁-上海虹桥、昆明-杭州-昆明、青岛-西安-青岛、青岛-哈尔滨-青岛、长沙-长春-长沙、长沙-呼和浩特-长沙、长沙-兰州-长沙、大连-兰州-大连、郑州-鄂尔多斯-郑州、广州-北戴河-广州(均为每周七班);广州-兰州-敦煌-兰州-广州、深圳-西双版纳-深圳(均为每周四班);广州-兰州-嘉峪关-兰州-广州(每周三班)。

2020年7月,本集团退租1架EMB190飞机。截至2020年7月底,本集团合计运营856架飞机,具体保有情况如下:

2020年7月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注: 1、收入客公里是指飞行公里乘以运载旅客人数;

2、收入吨公里是指飞行公里乘以运载(乘客及货邮)吨位量;

3、收入吨公里一货邮运是指飞行公里乘以运载货物及邮件吨位量;

4、可利用座公里是指飞行公里乘以可出售座位数量;

5、可利用吨公里指飞行公里乘以可用运载吨位数量;

6、可利用吨公里一货邮运是指飞行公里乘以可运载货物及邮件吨位数量;

7、客座率指以收入客公里除以可利用座公里所得的百分比;

8、货邮载运率指以收入吨公里一货邮运除以可利用吨公里一货邮运所得的百分比;

9、总体载运率指以收入吨公里除以可利用吨公里所得的百分比。

以上主要运营数据来自本集团内部统计,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20-05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主要运营数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