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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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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86 公司简称:华正新材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宏观经济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电子电路材料行业受此影响出现需求分化,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终端市场整体呈现低迷态势。国内市场以5G、工业互联网、服务器、云计算数据中心等为代表的“新基建”终端应用市场进一步拉动行业向高阶材料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762.67万元,同比增长0.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826.01万元,同比增长29.50%。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推进产品升级、客户升级,以投资牵引新一轮发展,围绕既定经营计划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稳中有进,牵引核心产业升级发展

报告期内,覆铜板产业在新冠疫情延误生产工期的不利因素影响下,快速集聚内外部资源,协同上下游产业链,在多个制造基地及时实现安全、高效、稳定的复工。覆铜板产业进一步深化落实产品结构升级,低等级产品销售占比下降,H2(成长产品线)及H3(种子产品线)高等级产品销售占比提升,H2产品类别销售占比超过50%。部分高频高速覆铜板细分产品实现关键终端客户认证入库,订单转化周期缩短,高频覆铜板出货量提升明显。青山湖工厂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和产品交付可靠性,半固化片、无卤无铅覆铜板的出货量持续提升。覆铜板产业大客户开发战略深入推进,客户总数量下降,核心客户集中度提升。以客户为中心、技术+营销+制造的铁三角销售模式得到进一步强化。报告期内覆铜板产业进一步推进精益生产项目,提升物流系统运行效率,跟进质量体系有效性提升专案和战略客户质量提升专案,有效提升了产业的整体管理层次。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并竞得珠海市富山工业园储备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将在珠海基地布局面向通信、服务器等细分市场的高等级覆铜板产线,逐步从单一区域经营模式发展到跨区域经营模式,进一步提升覆铜板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热塑性蜂窝材料等交通物流复合材料产业进一步有效整合华聚材料、扬州麦斯通和杭州中骥,实现销售、采购和研发的平台化管理,同时积极开发客户和多种汽车轻量化技术解决方案,包括超轻厢体、轻量化冷藏半挂车等。功能复合材料产业紧跟客户需求,在电子消费品、医疗等终端市场实现稳定的销售增长,并积极开发模压类新产品。铝塑膜产业实现销量的突破增长,供应链国产化进程深入推进,并通过提升优化生产设备,生产效率提升明显。

(二)优化资本结构,顺利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实现直接融资6.5亿元,有效优化了公司资本结构。报告期内,公司正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年产650万平米高频高速覆铜板青山湖二期项目建设,实现产业+资本的双轮驱动。

(三)全面提升管理效能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IPD变革项目,从异步开发与共用基础模块、跨部门团队协作、项目和管道管理、结构化流程、客户需求分析、优化投资组合和衡量标准等七个方面着手,提升公司的研发管理水平。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成立通信材料研究院,布局优化实验室和关键设备,聚焦研发方向,提升研发能力。

提升公司战略采购能力,持续开发战略供应商,完善战略供应商管理和价格体系管理。有效拓展战略物资供应渠道、减少物资交期风险、不断提升采购产品质量和降低采购成本。构建与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12日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5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12日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新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5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6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58号)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正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37元,共计募集资金173,719,5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等相关发行费用40,458,35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3,261,15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30021号《验资报告》。

2、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695,312股,发行价格为51.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999,974.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273,957.4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3,726,016.91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9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9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35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41.76万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005.20万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634.88万元,2020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627.24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709.08万元,均用于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2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2020年上半年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为0.49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0.004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0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824.15万元,其中1,451.59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年产650万平方米高频高速覆铜板青山湖制造基地二期项目”的建设,补充流动资金17,372.56万元;2020年上半年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为53.04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4,601.49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

2016年12月30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议案》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亦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和《华正新材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公司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银行账户:367572037592)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银行账户:302068570018800008764)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对其作销户处理,并已完成相关销户手续。2017年10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授权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并于2019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公司与国金证券终止了持续督导关系,并由兴业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同时,公司、杭州华正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于2019年12月30日重新签订完成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上述协议系保荐机构变更后重新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未发生变化。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于2020年5月28日签订完成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6,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9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4724号《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杭州华正、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于2020年6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使用募集资金5,302.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8,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鉴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专户存储的变更,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8,00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28日、2017年10月19日、2018年1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华正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和《华正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首次公司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为0 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半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3。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变更了2项,共涉及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326.11万元,具体变更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2017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议案》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决定变更“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即终止“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4,326.11万元全部投入另一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实施;同时为进一步加快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实施,匹配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布局,决定变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建设产能,即实施主体由“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工业园区内变更为杭州华正注册地临安市青山湖科技城工业园区的现有厂房,同时扩大该项目的建设产能至1.2万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亦分别对上述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和《华正新材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2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3,718.08万元人民币,且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附表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附表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